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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
我市1990年发现第一例外来人员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至199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1996年以来,由于受到国内外艾滋病加速流行的综合因素影响,艾滋病传播感染明显加快,形势非常严峻。艾滋病的流行,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艾滋病尚无有效的治愈方法,暂无疫苗等预防措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将是长期而艰巨的,必须做到政府重视、全社会参与、法规健全、综合治理,努力提高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水平,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从而减少艾滋病对我市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根据我市艾滋病流行趋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1999]55号)要求,制定《南宁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如下:
一、背景
我市1987年被列为全国性病监测点城市,并开始进行艾滋病(aids)监测工作,1990年在外来人员中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此后分别在来邕经商、涉外婚检人员中检出多例艾滋病毒感染者。1996年7月,我市首次发现本地居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三年来,我市居民艾滋病毒感染者不断增加,艾滋病流行速度明显加快,市区、郊区以及邕宁县、武鸣县均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至1998年底,全市共报告12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主要是以静脉吸毒人员为主,其次是外出卖血人员。艾滋病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特别是共用针头注射吸毒的人群中感染率最高,达lo%以上。性病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市作为大西南枢纽城市,交通便利,人员流动频繁,九十年代以来,性病发生率逐年上升,每年以12-20%的幅度递增,在报告的性病种类中,梅毒和尖锐湿疣急剧增加,已经成为传播艾滋病的危险因素。据有关专家推算,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际已超过1000人,在不久的将来,艾滋病病人也会随之出现。目前,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
市政府十分重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制订《南宁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南宁市艾滋病监测检验中心,立项开展南宁市预防控制艾滋病监测干预和调查。十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形成了一支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专业队伍,并在辖区各地段医院建立监测哨点,形成了全市性艾滋病监测网络,初步摸清艾滋病感染者在人群中的分布与流行状况,制定了一些适宜的防治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大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目前,我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一是一些领导对艾滋病的危害性及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多部门综合治理力度不够,有关法规尚不完善;三是广大群众乃至一些基层医务人员艾滋病知识贫乏,疫情监测、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四是存在大量的流动人群(包括国内外流动),且难于管理,吸毒、卖淫嫖娼依然存在,性病病人逐年增多,构成艾滋病传播条件;五是县郊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比较薄弱,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性病诊治服务;六是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不够,群众尚缺乏正确、全面的艾滋病预防知识、一些针对高危险人群的行为干预措施落实难度较大;七是各级专项防治经费不足,使有关艾滋病监测、防治措施难于落实,制约了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发展;八是对艾滋病感染者管理困难,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不主动配合落实预防措施。
二、指导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南发[1997]34号)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强化艾滋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感染,控制艾滋病流行,努力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南宁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南府办[1998]128号)和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吸毒途径传播;规范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经血液、血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危害。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利用已建立的艾滋病监测系统,掌握南宁市艾滋病感染情况及艾滋病流行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力争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迅速蔓延的势头;把性病的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较低水平。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机构或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开展本地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区达到70%以上,在农村到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
2、到2002年,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中学要按国家规范性教材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市区为100%,县城85%以上,乡(镇)70%以上。
3、南宁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 2002年,全市所有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等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2年,城区要选择试点,完成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和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l、到2002年,在南宁市卫生防疫站建立一个功能较为完善,规范化的艾滋病毒感染检测初筛实验室。各医疗机构也应创造条件。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初筛工作,到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全市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防止艾滋病通过血液传播。
3、到2002年,在市属医疗机构中完善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医患应保持联络,建卡率达95%以上,做好随访工作,提供良好的健康服务。
4、到2002年,全市所有的医疗卫生人员要接受过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到2005年,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5、辖区各医疗、妇幼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性病门诊,能够对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询服务。
6、选择重点单位为监测点,对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感染情况监测,定期对高危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对公安部门收容人员监测检查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1、到2002年,制定和完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我市已成立预防控制艾滋病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科技、计划、财政、民政、公安、旅游、工商、教育、广播电视、司法、妇联、宣传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艾滋病预防控制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通报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计划部门要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技部门要把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优先项目;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安排防治防疫经费,和有关部门一起作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公安司法主管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性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健康教育计划;民政部门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宣传、工商、旅游、广播电视、妇联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特点做好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是落实近期规划的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是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鉴于我市目前艾滋病感染情况,应全方位开展工作。
(三)开展培训,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到2002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县级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南宁晚报、南宁电视台、南宁有线电视台、南宁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传播媒介以及健康教育机构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无偿提供宣传服务,在有关卫生与健康的栏目中,增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
各类大、中专院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艾滋病、性病知识,分别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对高危人群人加强禁毒禁娼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四)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列入市科研项目,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视发挥专家在科研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集中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组织科技协作攻关。
(五)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采供机构和血液制品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依法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减少性病的发病与传播。
(六)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卫生防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在现有卫生防疫机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哨点,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七)经费投入
艾滋病防治经费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国际援助,拓宽投资渠道。
六、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实行年报告制度,每年要认真总结工作,提出书面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根据考核结果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向政府作一次工作汇报。南宁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协调领导小组将在2002年、2005年进行中期考评,在2010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对2002年以后的工作指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进行调整。
计划、财政、科委、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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