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1996]135号文精神,全区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已开展一年半,据了解,区内各地市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已于1997年12月19日以桂政办函[1997]404号批准了我市的调整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调整我市土地使用税税额工作再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确定,土地等级共分6级,单位税额从1元-7元,具体为:
土地等级 调整后的单位税额 调整前的单位税额
(一)一级地: 甲类:7元/㎡
1.7元/㎡
乙类:5.5/㎡
(二)二级地 4元/㎡ 1.35元/㎡
(三)三级地 3.1元/㎡ 1.1元/㎡
(四)四级地 2.4元/㎡ 0.85元/㎡
(五)五级地 1.7元/㎡ 0.6元/㎡
(六)六级地 1元/㎡ 0.35元/㎡
二、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应同时调整。
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是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0]2号)规定的市区范围内确定的6个等级。建议此次结合单位税额的调整,将征收范围调整按1994年通过评估验收的《南宁市土地级别范围》执行。
三、关于调整的执行时间。
为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建议我市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执行时间为1999年1月1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南宁市土地级别范围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城市土地级别范围
一、一级地
1、一级甲类
南起邕江大桥北端,民族大道,青云街,共和路、北宁路,民族商场,苏州路,中华路,沿铁路向西,杭州路,济南路,南京路,西关路,和平商场,高峰路,解放路,民生路至邕江边。
2、一级乙类
南起邕江边,南国街,经文街,民主路南一里,工人文化宫,朝阳溪,沿铁路向西,华强路,龙胜街,云亭街,永宁街至邕江边所包括范围内一级甲类地以外的区域。
二、二级地
l、南起邕江边,桃源小学,区人民医院,天桃路,区保险公司,星湖路北二里,二十六中,区老年大学,南湖边,市电大分校,手表厂,区社会科学院,区煤炭厅,十四中,电力局设计院,区水电厅,区文化厅,广西展览馆,区旅游局,新民路,人民路北一里,唐山路,朝阳溪,地区运输公司,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委行署,电影制片厂,地区气象局,地区交通局,衡阳路北一巷,衡阳路南一巷至南宁火车站,沿铁路向西,北大路,新阳北一路,遇安街东一里至邕江边范围内除一级地外的区域。
2、邕江边,西园饭店,五一路北一里,淡村市场,江南客运中心,区电子研究所,平西路,区体委至邕江边。
三、三级地
1、沿竹排冲向东,锦春路,南湖公园,至南湖边。
2、南湖边,区气象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葛麻岭,区地矿局,沿铁路向东,长岗岭火车站,区水电学校、煤矿机械厂,齿轮厂,细官塘,沿铁路向北,区水电机械施工处,南宁烟草专卖局,健民医院,味精厂,北湖市场,向西至友爱路东二巷,地区安装总公司,向南至八中,向西至邮电局西郊分局,明秀西路,新阳造纸厂,区妇幼保健医院,中尧南路,电焊条厂,蔬菜食品加工厂,二十五中至邕江边范围内除一、二级地外的区域。
3、邕江边,亭子乡政府,区水电基础勘探工程处,自来水公司技工学校,亭洪路,绢纺厂,市建四处,河南中学,区安装二处,综合厂,亭子码头至邕江边范围内除二级地外的区域。
四、四级地
1、南湖边,新竹苗圃,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区公安警察学校,区粮油购销公司汽车队,区劳改警察学校,致远中学,市四医院生活区,长岗路一里,新侨高中,区汽车贸易公司,市委党校,锻压件厂,石化厅仓库,民族语言印刷厂,区电力设计院,向北至地区技工学校,市机械施工公司,地区农业局,向西至区水电厅基建局汽车队,秀厢路,秀灵路,南宁化工学校,区环保学校,市建技工学校,西乡塘东路,标准件厂,鲁班路,罐头食品厂,新阳路,市三医院,南宁橡胶厂,至上尧码头范围内除一至三级地以外的区域。
2、邕江二桥南端,五一中路,区建二公司综合厂职工宿舍,南宁水产良种场,郊区振兴金属制品厂,化工厂,有机化工厂,广西赖氨酸厂,那洪乡政府,槎路,菠萝岭,广西轻工业技工学校,市土产公司棉胎厂,区水产车队,区二建水电安装处,南砖子弟学校至邕江边范围内二、三级地以外的区域。
3、西乡塘市场至广西民族学院门前广场。
五、五级地
1、区航务工程处,河堤路,市供销学校,青山路,竹溪路至邕江边。
2、东滨湖路,沿竹排冲向北,至浓缩饲料厂,市水泥厂,区商业饲料公司,养殖厂,区煤炭研究所,区电力设计院勘测队,皮革化工厂,新城区纸箱厂,向北至烟花爆竹厂,汽运技校,汽车总站油库,市五医院,向南至南棉印染分厂,向西北沿城北区界至市种子公司,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秀厢路,区武警总队医院,向南至上尧乡政府,东风塑料厂,区税务学校,区电力技工学校,大岭村,区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区包装食品机械研究所,农业科学院,区农业学校,沿可利江东岸至邕江边范围内一至四级地以外的区域。
3、南起南宁水文站,沿可利江西岸向北,广西民族学院,十二中,市航运学校,至邕江边。
4、北起邕江边,麦屋,至五一砖瓦厂,五一饼厂,区第四地质队,市器材厂,向南至轻工业进出口仓库,沙井乡政府,岭头坡,君玉坪,麻子坪,向东至铁二局机械建筑处,区林化工业公司仓库,区林业厅南宁物资转运站,广西有色金属总公司二七二队,区地质勘探公司技工学校,市冶炼厂,老屯,向东至华强化工厂,烟墩脚,沿水塘江至邕江边范围内除二至四级地以外的区域。
六、六级地
规划区内除一至五级地外的地域。
注:
1、同一道路两侧宗地的土地级别,按高的级别处理;
2、南湖区暂作为三级,但不适用市区基准地价;
3、江南区五级地中,横岭至坡头岭及大李一带地域,按六级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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