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蔬菜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对南宁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达到上档次、上规模、投资省、建设快、质量好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l、南宁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副食品局内),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具体由市副食品局、财政局、农业局、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等共同组织实施。审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监督。
2、市副食品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计划,负责提出建设规划、项目定点、投资预算、制度管理等具体方案,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副食品局要做好组织管理、协调服务、检查监督工作。
3、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下达的新菜地建设任务,做好新菜地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新菜地转产种菜生产工作。
4、市水利电力局负责新菜地工程设计和质量监督,并对县、郊水电设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审核,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监督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设程序
(一)申办
1、基本条件
(1)当地群众有种植蔬菜习惯,有一定积极性,通过调查了解、宣传,群众愿意办蔬菜生产基地,并具有一定集资能力。
(2)土地。拟建新菜地土地应平整、连片,适宜种植蔬菜,丘陵地同一梯度平整、连片。且拟建新菜地不在市区规划区内。
(3)水源。拟建新菜地要有水源保证,无工厂及医院的“三废”污染。
(4)交通。拟建新菜地范围内必须有一定的机耕路等级以上的道路,交通较方便。
2、申报
由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收集汇总报县(郊)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县、郊根据本市农业分布情况,初步定出拟建新菜地的村坡,报市副食品局审核。
3、定点。由市副食品局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考察论证,确定开发新蔬菜生产基地。
(二)集资
1、估算。由市副食品局委托设计部门到新菜地村坡进行实地勘测,初步确定出该菜地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估算需要的投资。设计部门作出书面估算书交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副食品局备案。
2、集资标准。新菜地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和群众集资相结合的办法筹集,郊区农民每亩集资250元;邕宁县、武鸣县每亩集资350元,其余由市副食品局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核拨。
3、收集集资款。由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到村坡发动群众进行集资;集资款由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管理,专项用于新菜地建设,市副食品局监督使用。
(三)勘测设计
1、下达委托书。对新菜地建设勘测设计的任务全权委托市水电局受理,并负责设计文件审核图签。设计委托书由市副食品局下达,设计任务由市水电局设计部门与县、郊水电设计部门共同承担。
2、勘探测量。设计部门在接到设计任务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新菜地进行测量,初步定出设计方案。新菜地建设的村坡派员协同进行测量工作。
3、设计。设计部门在进行外业测量工作后。拟出初步方案,并作出方案图交市副食品局,由市副食品局会同设计部门、县、郊、乡(镇)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到村坡征求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设计部门应参考书面报告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我市新菜地建设标准等要求,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设计,报市副食品局初审。
(四)审批
1、审查。市副食品局在收到设计部门交来设计文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审查经费,按工程土建安装总投资额0.5%列入预算。
2、批准。对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报送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五)核拨资金
1、核拨。新菜地工程项目经批准后,市财政局调拨菜地开发基金到市副食品局专用帐户,由市副食品局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宏观调控,按工程进度核拨资金(施工前下拨30%)。对因故取消建设的工程项目,市副食品局应将开发基金收回。
2、管理。工程前期准备费和工程管理费,按照工程土建、安装总预算2%提取,列入预算。作为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开展宣传、发动、定点、施工管理等工作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在新菜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市副食品局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准截留、挪用新菜地工程建设资金。
(六)实施
1、招标。经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或议标工作由县(郊)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副食品局派员参与。
2、签定合同。由县(郊)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会同新菜地建设单位与施工部门签定施工合同,并办理施工手续。合同报市副食品局备案。
3、会审。工程施工即将开始前,由县(郊)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会审,以便施工顺利进行。
4、施工。由县(郊)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应协同设计部门磋商解决,确需更改部分图纸应征的设计部门、村坡的同意,并报市副食品局批准后下设计变更通知,方能更改。
5、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新菜地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由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委托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七)竣工验收结算
1、自检。在进行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
2、验收。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组织初查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县(郊)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设计、质监部门、施工和建设单位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金和保证竣工结算。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副食品局,财政、审计部门和县(郊)副食品生产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结算。竣工结算时须预扣工程建筑总投资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工程项目运行一年内如有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开支。如无质量问题,则支付保证金。
三、其他
1、县(郊)、乡(镇)对所建设的菜地要加强管理,成立机构、建立制度、专人负责,村坡必须爱护菜地设施,并向农民收取必要的水电费、维修费、管理费用于菜地工程蔬菜生产的正常维护及运行费用,对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2、蔬菜种植培训。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进行蔬菜种植培训,有条件的可在乡(镇)、村进行培训,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培训费按工程总预算的0.5%提取,由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3、新菜地转产种菜。新菜地工程交付使用后,村坡应进行备种、备肥,组织蔬菜种植生产,新菜地种植蔬菜转产率要求第一年达60%,第二年达100%。
4、实行项目风险责任承包,由项目单位和市、县、郊副食品主管部门领导承包,与“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签定目标风险抵押责任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退回抵押金并给予适当奖励,资金来源按工程土建安装投资2%列入预算。到期完不成任务,其抵押金全部缴入市“新菜地开发基金”。
5、本办法由市政府“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南宁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标准。
南宁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标准
为了使我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向有利于实现“水、土肥、路”综合治理方向发展,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标准要求做到渠系、路网配套,有防护设施,有肥料堆放场、有贮粪池,实现菜畦标准化,并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特制定如下标准:
1、田间渠系配套化:田间工程以排灌渠道为主,永久性渠道(三面光)与农毛渠相配套。三面光渠道按60-100米间隔一条,渠道深、宽度为50-70×50-70厘米;农毛渠按25米间隔一条,渠道深、宽度为40-50×40-50厘米,农毛渠纵走应设置在菜畦的两头。并按实际需要配置若干蓄水、取水、洗菜池,规格为1.5×0.8×0.8米。田间渠网建成后,要求达到连续3天日降雨量100毫米-150毫米,田间不积水,水到主渠后实现自流排灌。
2、机耕运菜路网化:田间机耕道路要求路宽2.5-3米,连片每百亩菜地要配套田间道路500米以上。
3、菜畦标准化:菜畦的宽度应控制在1.5米左右,畦沟宽0.4米,畦高o.2米,畦长25米为宜,便于耕作和管理,提高作物群对土地利用和有利于通风、采光等以取得作物高产。
4、栽培设施化:要求春季保护设施栽培面积达15%以上,夏季遮阳网覆盖面积达40%以上。
5、生产无害化:在蔬菜基地严禁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无公害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残留农药,使上市蔬菜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6、杂肥堆放和农家肥沤制,要求安排有固定场池,每村建1-2个面积为3亩左右的杂肥堆放场,每户建一个容量为15-20立方米的贮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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