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总会):
为全面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广西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促进我市妇女工作的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妇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的《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明确了“九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
序言
一、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全市市民的共同任务。为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1991--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并支持妇女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先后颁布了《南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南宁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南宁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办法》等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发布和制定了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严惩卖淫嫖娼、严惩拐卖和绑架妇女儿童的通知和决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全市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日益改善,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旧观念的影响,我市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没有完全落实;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贫困地区的生存环境和健康状况有待改善。
我市妇女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三、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市委、市政府已制定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今后几年,既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主要时期。我市妇女发展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族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全市妇女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求得自身进步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本《规划》的各项目标。
主 要 目 标
四、南宁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从政治参与、劳动就业与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执法监督等各方面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妇女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妇女在全面参与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大力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程度。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到2000年,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到2000年,女干部应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0%以上。
2、1996年乡镇党政领导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党政领导到2000年各配1名以上女领导;县区党政班子到1998年换届时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到2000年各配备1名以上。
3、注意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各级领导班子正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女干部。在党政机关领导中,应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都要有女干部。
(二)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条件
1、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过程中,要多层次、多门路地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为妇女就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2、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城镇失业女性再就业,到2000年,全市城镇失业女性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3、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城乡妇女劳动力资源。到2000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约13万人,其中妇女就业人数应占50%左右,农村中的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达到40%,并获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1、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擅自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切实保证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
2、市属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提高女职工安全、健康卫生水平。
3、贯彻实施南宁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及其他有关法规。
4、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全市城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四)大力发展妇女教育,努力培养跨世纪女性人才
1、巩固和加强学前教育。城区和县城女童入园率达95%。
2、2000年前,城区学龄女童中小学入学率达100%。县郊的女童小学入学率达95%以上,全市初中升学率达80%。城区初中毕业率达95%以上。
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女童入学率,使适龄女童失学率、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4、逐步提高女性接受专业教育的比例,积极培养女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5、脱盲巩固率达95%以上。到本世纪末,全市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6、大力提高妇女劳动技术技能素质,城乡有80%以上的妇女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
(五)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权利
1、加强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努力使城乡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包括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2、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接受保健教育率达到85%;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5%。
3、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万以下;城区控制在2.5/万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地区开展对育龄期妇女及孕妇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接种率达到90%,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5、到2000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应用率达95%,药具有效率98%。
(六)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
1、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文明道德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到2000年80%的家庭达到“五好文明家庭”的标准。
2、坚决制止重婚纳妾。坚决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到2000年城乡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达90%,提高妇女科学育儿的水平。
(七)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的风气,坚决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绑架、买卖妇女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禁止虐待、歧视生女婴的母亲,禁止溺弃女婴;反对早婚、换亲、包办买卖婚姻等违法婚姻。
(八)不断提高农村妇女文化技术水平,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脱贫致富
1、对妇女进行文化、生产技术和职称培训,使80%以上的农村妇女掌握l-2门农业实用技术;到2000年。实现每个村委要有1名女农业技术员,85%村妇代会主任成为女农业技术员。
2、每年帮助1万名贫困妇女脱贫。扶持发展脱贫示范户100户。
(九)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1、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妇女的地位和作用,我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和南宁晚报每周都要有妇女栏目。
2、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到2000年建立南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地,县(区)相应建有妇女活动阵地。
3、搞好社区服务,发展幼托事业和家庭服务事业。重点解决孤老妇女的集中供养问题,继续做好城乡敬老院的工作。到2000年,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0%以上,为城乡妇女提供物质精神服务和生活服务,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十)扩大同国内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促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交流
1、加强与各省、市妇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建立扶植我市各界女性联谊组织,并发挥其作用,推进妇女事业的不断发展。
2、加强与世界各国、港澳台地区的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十一)建立妇女发展统计制度,拓宽妇女工作研究领域
1、建立我市妇女资料数据库。增设妇女发展专项统计指标。
2、增加对妇女研究和妇女统计的经费投入。建立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开展对妇女现状和发展的调查研究。
3、开展妇女婚姻家庭研究、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办好南宁市婚姻教育学校、家庭教育学校。
政 策 和 措 施
五、政治权利和参与决策
(一)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为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参与重大决策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注意听取各级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切实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妇女的培养教育工作,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为更多的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切实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的工作,各级后备干部队伍要增加妇女干部的比例,采取轮岗、下派、挂职、交流等方式,让妇女干部实践锻炼,使更多的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六、就业和劳动保护
(一)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发展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等服务事业,依法保护她们的劳动权利。
(二)改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国投资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女职工妇科定期检查治疗制度,并建立体检档案和做好防治工作。
(三)加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认真履行对女职工劳动监察职能;保证《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对违者依法处理,使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四)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纳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中,并把其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和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有女职工保护的条款。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南府发[1995]138号《关于南宁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在1996年投保的基础上,1997年下半年扩大到民营企业及个体劳动者的女职工。当年统筹率达60%,1998年达90%,2000年全市女职工生育保险率达98%以上。
七、教育与职业培训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妇女教育的宣传发动工作,创造有利于女童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不得拒绝残疾女童入学。
(二)积极开展妇女就业和转岗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适用性的职业教育,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能力。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妇女的特点,在城乡妇女中大力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三)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工作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不能拒绝录取合格的女生。对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无儿独女户的独生女可降分投档。
八、卫生保健
(一)健全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条件及设施,使其具备接生及急救能力。努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农村家庭接生中的新法接生率。到2000年,使乡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能培训覆盖率达85%,贫困地区村级接生员复训率达到80%。
(二)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和常规报告制度。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进行早孕检查、产前检查,消毒接生,产后访视;预防孕期、产期及产褥期母体和胎儿、围产儿常觅疾病的发生。开展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推广和普及新生儿复苏技术,降低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网络建设,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服务能力,重点扶持贫困落后地区的妇幼保健事业,逐步改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保证妇幼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
(五)开展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性病。
(六)在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地区,认真开展对孕产妇及育龄期妇女的破伤风类毒素接种工作,并纳入常规的妇女保健服务内容。在广大妇女中普及儿童计划免疫知识,进一步降低相应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
(七)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保证妇女体内外对碘元素的需要。到2000年,需要补用碘油的新婚妇女、孕妇95%能补用碘油,基本消除妇女因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八)进一步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卫生条件。
九、计划生育
(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和少生快富的新观念。
(二)健全计生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村计生技术室(服务室),广泛深入为广大妇女开展关于遗传病常识、母婴保健、生殖健康、孕(环)情况等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到2000年,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1/2,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三)继续实行孕前型管理,提高和完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在10/万以下,部分村计生服务室配备孕检仪、b超机等医疗设备,计生技术服务进一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加强对计生技术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健全完善避孕药具发放渠道,药具服务功能由单一的药具服务向多渠道的综合优质服务转变。到2000年,避孕药具的应用率、有效率和随访率分别达到95%、98%、98%以上。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与身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十、法律保护
(一)加大对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妇女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伤害、拐卖、强奸、强迫和容留妇女卖淫、流氓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等的严重犯罪活动。
(三)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充实力量,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对违反维护妇女权益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
(四)各级人民法院要注重保护妇女的人身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各级妇联要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为开展法律咨询及经济上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服务,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等权利的保护,要健全妇女信访的接待与处理制度,对妇女提出的控告、申诉要及时受理和处理。
(六)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领导和监督,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活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各项规定在我市的落实,进一步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提高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
十一、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一)贯彻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多渠道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政策支持,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等途径,开发适合妇女发展特点的扶贫项目。
(二)利用当地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组织科技人员,技术能手对贫困地区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她们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兴办家庭副业,发展庭园经济,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异地扶贫开发。
(四)要特别注重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保护她们的正当权益,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道德风尚,妥善安排残疾妇女的生活、康复、教育和劳动就业。
(五)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转变生育观念,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优先扶持贫困地区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致富,充分体现“少生者快富奔小康”。
十二、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伟大作用;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增进全体公民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
(二)鼓励和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
(四)把加强妇女培训、活动场地的建设列入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争取“九五”期间兴建南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企业保障、个人储蓄保障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建、扩建、改造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和敬老院,配备必要的生活、医疗康复设施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使广大女性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助。
(六)开发为妇女服务的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加强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专用品和保健品的开发、研制和推广工作。
(七)大力向妇女宣传保护环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参与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活动。组织与实施
十三、本《规划》由南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十四、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精干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五、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妇女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证。各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能范围为《规划》实施投入必要的资金。
监 测 评 估
十六、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以确保《规划》具体实施。
十七、加强各级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建立妇女数据库,增设性别统计指标,做好有关妇女的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检查评估等提供依据。
十八、建立市级妇女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研究妇女发展规律。
十九、为了解和评估《规划》的落实情况,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全面、系统、及时反映妇女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有重点的专题评审和中期评审。到199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审,到2000年末,进行全面终期评审,完成实施《规划》的总结及评估,并制定二十一世纪的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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