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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商业银行扶贫贷款投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郊人民政府.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分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桂发[1997]3号)精神。我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从1997年起。每年安排7亿元商业贷款用于扶贫开发。今年安排给我市贷款指标1800万元(指标及分配见附表)。为了用好这笔贷款。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商业银行从正常的贷款规模中,每年切块安排专项用于扶贫。这是对我市扶贫事业的支持。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组织及申报工作。由于这笔贷款是商业性贷款,必须按照商业银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商业银行安排用于扶贫的贷款资金由当地银行筹集。为此,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协调、加强资金调度。各级政府要动员群众,帮助商业银行组织存款、督促用款单位归还到期贷款。
三、商业银行扶贫贷款主要用于面上非贫困县、郊插花的贫困乡村和世行扶贫硬贷项目的配套。贷款投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贷款投放的加工企业必须原料有保证、产品有销路、还本付息有保障。
四、贷款指标分配。由市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贫困人口、筹资的能力,提出分配方案,各商业银行下达到县、郊,由县、郊具体落实项目。
五、项目的选择与贷款的发放。商业银行扶贫贷款的投放,由县、郊持贫开发办公室,根据贫困人口的分布及贫困状况,会同当地政府和各种经济组织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条件选择项目,再由用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按自治区党委桂发[1997]3号文件执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由用款单位向本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送各县、郊商业银行挑选确定。银行确定项目后,通知同级扶贫部门,由用款单位按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世行硬贷项目配套由用款单位向当地世行办提出申请,世行办汇总报同级扶贫领导小组审查后,送有关银行评估放款。
六、项目的管理。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用款单位按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并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成后,扶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做好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力争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扶贫社会效益。借款单位要定期向银行和扶贫开发部门报送项目进度表、财务报表和生产进度报表,并按合同要求还本付息,讲求信誉。各级扶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督促检查,保证贷款的安全运行。
七、各商业银行于每年7月、次年1月两次将年度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附:南宁市一九九七年商业银行扶贫贷款指标分配表
附:
南宁市一九九七年商业银行扶贫贷款指标分配表


内容字数: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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