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从现在到2010年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发展,跨进全国大中城市先进行列的关键时期。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我市教育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一、“八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八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基础教育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990年—199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从922所发展到937所,在校学生从41.66万人增加到51.32万人;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99.5%,残疾儿童入学率城区和县城85%,农村60%;小学毕业率100%,小学毕业升学率98.22%;初中毕业率在98%以上,初中毕业升学率60.25%,其中城区88.44%。1995年城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0—1995年,全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40所发展到73所,在校学生从16392人增加到39202人,占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0%。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强了对新增劳动力和职工的岗前、在岗、转岗培训,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和水平。县郊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每个行政村都建立了分校,武鸣县还建立了成人文化技术培训中心。初步形成了职业大学、中专、技校、职高等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种类的职业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城区基本完成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
(三)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有了新的发展。
市属高等学校克服办学场地、经费不足等困难,坚持面向第一线,为经济建设服务,多年来向社会输送了12000多名大专毕业生和650名中专毕业生,培养、培训了2400多名在职的中学教师。市师范学校和县、郊教师进修学校积极举办学历教育和各类教师短训班,培养、培训了一大批合格的小学教师。
(四)教育投入有了较大的增长,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我市各级政府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体现了“三个增长”。“八五”期间,全市教育经费的总支出达10.1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8.35%;城区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投入达1.88亿元,相当于“七五”期间城区学校基本建设投入的4.6倍;1994—1995年,全市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达7256.9万元。投入的增加,使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1995年全市小学生均占有校舍面积4.23平方米,中学生均7.6平方米;城区公办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县郊小学、初中教学装备条件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校舍及教学装备也有较大的改善。
(五)建立了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
1995年全市小学专任教师11069人,具备中师或高中以上学历9650人,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87.2%;初中专任教师5878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376人,占初中专任教师总数74.5%;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428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1041人,占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72.8%;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1977人,市属高校专任教师165人。尚未取得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培训考试。大部分已经获得专业合格证和教材教法合格证。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经过各类培训、学习,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提高。按照《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教师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稳定了教师队伍。
“八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虽然有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教育优先发展尚未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教育投入仍然不足,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没有完全形成;教育改革还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学校建设跟不上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教学设施还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中等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不够合理;民办、代课教师工资偏低;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招生、办学缺乏统一协调;成人教育还没有真正转到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轨道上来。
二、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继续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劳动者的思想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调动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三、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
(一)到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
到2010年,我市要形成与首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与首府地位相称的区内一流的教育。使首府的教育水平赶上国内发达城市的教育水平。
到2005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科教兴市的战略目标。2010年,青壮年文盲率降到1%以下,通过学文化和学技术巩固扫盲成果。全市90%以上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城区和县城达到95%以上),幼儿在园人数11万人;小学在校生39.6万人;初中在校生16.5万人,初中入学率达100%;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14万人,其中普通高中5.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8.4万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以上(城区和县城达90%以上);全市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九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
1、总体目标
全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城区和县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巩固和提高“两基”达标成果为重点,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和教育科研队伍,实现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教育科研在全区居于领先地位。具备全区一流的办学条件,创全区一流的教育质量,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实现科教兴市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分项发展目标
(1)基础教育
1997年全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0年,全市85%以上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城区和县城达到95%),幼儿在园人数9.5万人;小学实现6周岁儿童均能入学,在校学生32.8万人,巩固率和毕业升学率均达100%;初中在校生13.7万人,初中毕业升学率达68%以上(城区和县城达90%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3.1万人,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城区和县城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按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标准建设两所高级中学,按自治区级示范性学校的标准建设10所普通中小学校(其中城区7所,县郊3所)。
(2)职业教育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使大部分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到2000年,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4.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要达到6:4。城区新增劳动力经过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按国家重点、示范性学校的标准建设3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自治区级重点、示范性学校标准建设8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其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3)成人教育
1997年全市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到2000年,全市新增就业人员80%以上经过职业培训。全市要建成3至5所多功能、大容量的职业教育中心或成人教育中心,重点扶持10所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示范学校,使75%以上的青壮年农民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在校生达3.5万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
(4)高等教育
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市属3所高校(职大、电大、教育学院)的合并改组前期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南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到2000年,在校生要达到2000人以上,按规定编制数配备教职员工。
(5)师范教育
优先发展师范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基础教育对教师的需求,到2000年,市师范学校在校生要保持1100人的规模,其中中专生900人,大专生200人;县、郊教师进修学校继续加强小学校长培训以及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
(6)教育质量
基础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达到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全市中小学在校生行为规范合格率在99%以上,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小学毕业率城区和县城在98%以上,县郊农村在96%以上;初中毕业率城区和县城在95%以上,县郊农村在90%以上。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抓好传统体育项目,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中小学毕业生体育合格率在98%以上,健康缺点率控制在70%以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技术技能,有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适应城乡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一大批实用型人才。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在全区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水平。
(7)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稳定的教师队伍。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需要。1997年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到2000年,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城区达100%,县郊达80%;初中专任教育学历合格率城区达95%以上,县郊达80%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城区达90%以上,县郊达80%以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培训,做到全市中小校长“持证上岗”。逐步做到市属高校校长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高(完)中校长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初中、小学校长具备大专学历。
(8)学校及教职工住房建设
根据城市建设和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制定学校布点规划,切实保证学校建设用地。五年内全市新建小学5所,普通中学5年,改建、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到2000年,生均占有校舍建筑面积小学达到5.6平方米,普通中学达到8.7平方米;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城区建成五一路、新兴苑两个教工住宅区,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县郊1998年开始启动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程。到2000年,全市城镇公办教师住房成套率达到80%以上(其中城区达到95%以上),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2平方米(其中城区达到12.3平方米)。
(9)学校装备
到2000年,城区、县城和近郊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达到国家颁布的一类标准,其他农村学校达到二类或三类标准。学校的体育、美术、音乐、卫生、劳技设备及图书方面的装备及相应的设施水平达到国家颁布标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育装备和相应设施水平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标准。示范性学校按示范标准装备。
(10)教育投入
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逐步做到全市不低于20%。五城区、两县和郊区分别不低于20%和30%。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广泛筹措教育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弥补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不足。
四、主要措施和改革思路
1、进一步加大各级领导统筹教育工作的力度,对各级各类教育实行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在规划城市建设和安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学校布局,保证学校基本建设用地;要切实改善教职工住房、福利、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强化发展教育的政府行为,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任用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2、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办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的统筹、扶持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各级政府要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发展各类民办学校。
调整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调整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结构和专业设置,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体系。利用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或转岗培训。加强农民技术教育,建立农村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网络。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搬迁、撤并办学条件不达标、布局不合理、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加快新学校和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步伐。
3、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制定《南宁市关于依法增加教育投入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7]166号)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决定>的通知》(南府发(1995]5号)和1996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任务。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积极发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努力增加收入。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基金,广泛筹集教育经费。
4、坚持按照法律和教育规律办教育,建立完善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自治区、南宁市的教育法规,严格依照法律和教育规律办教育。继续实行“五教并举”(依法治教、循规办教、改革促教、科研兴教、筹资助教)和教育管理“五强调”(教育思想强调正确;贯彻教育方针强调全面;对学校的管理强调严格;对教师的要求强调高标准;校园环境强调幽美);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处理好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处理好学校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市、县(区)两级督导队伍的建设,完善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指导。采取领导、专家和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各种形式,对各类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注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
5、继续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根据《南宁市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从1998年起,城区中小学全部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制、交流制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交流制。2000年以前,县、郊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分配制度上,打破“大锅饭”,推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增加对薄弱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实领导班子,提高师资水平,选派经验丰富、水平高的校长、教师到薄弱学校工作。将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与薄弱学校挂钩,联办或合并。
6、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育人质量。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面向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探索与新课程教材相适应的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加强体育、艺术和劳动技术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的新人。
7、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注重提拔中青年优秀干部,逐步形成高学历、高素质的学校管理层。
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长期有效地开展“创文明教风,树师表形象”的活动。认真执行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抓好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
制定《南宁市教师继续教育“九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222培训计划”,培养20名教坛明星,200名学科带头人。2000名教学骨干。积极引进外地优秀教师和管理人才。对其工作、住房、职称评定等提供优惠和便利。关心教师。为教师办实事,进一步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设立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以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8、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加大校园文化建设的力度。
继续开展创建“三园式”学校的活动,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学园,培养良好个性特长的乐园,陶冶学生情操的花园,98年进行评估挂牌。
认真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使学校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9、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进一步发挥我市教育科研的优势,切实加强领导,增加经费投入。教育科研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科学研究,为教育改革和教育决策咨询服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要继续完善教育科研网络,建立全市教育科研信息中心和职业教育中心,落实教育科研经费,促进教育科研手段的现代化。把我市教育科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优先发展教育的共识。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发展教育的法定职责,强化发展教育的政府行为。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教育,努力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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