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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总会):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桂政发(1997)4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6月起到1997年11月底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减工作的目的
这次全市开展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清费治乱,坚决刹住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使收费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具体要求:(1)通过清费治乱,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修正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2)通过清费治乱建立健全“二证一卡一票”制度(即建立收费许可证、收费员上岗证,企业负担卡,财政专用票据制度),建立收费公告制度和收费听证会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收费。制止乱收费;(3)通过清费治乱使企业和群众了解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法规,增强识别和抵制乱收费能力,自觉地运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的范围内容
市及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制订或收取各种形式的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附加、保证金、押金、赞助等都属于清理的范围内容,都需要填报。
三、清减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清减工作大体上分为自清自查、审核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清自查阶段(时间:6月至7月底)
自清自查阶段是清减工作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对政府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搞好自清自查工作。
1、市及市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从1990年起自行出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的,谁下文谁清理,并附文件于1997年7月20日以前由县、区政府清减工作办公室和市直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市清减工作办公室。
2、各级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各收费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填报表》(即表一)的内容和要求,如实填报一式两份于1997年 7月20日以前分别报当地物价局(即清减工作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表二)的要求对本部门下属收费单位进行汇总,于1997年8月5日以前上报同级物价局(即清减工作办公室),县、区政府清减工作办公室于1997年8月10日以前汇总上报市清减工作办公室。市清减工作办公室于1997年8月20日以前将全市汇总报表上报自治区物价局。
3、各地由清减工作办公室向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企业发出税外收费调查表进行书面普查或实地调查,对企业的普查面不能小于当地企业总数的40%,普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用书面材料干1997年7月25日前报市清减工作办公室,综合汇总以书面材料于1997年7月30日上报自治区清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整改阶段(8月1日到9月底)
审核整改是这次清减工作能否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各地在自清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审核整改。审核整改的原则是:
1、凡未经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物价、财政等有审批权机关审批而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属不合法的收费项目,由当地政府明令公布一律予以取消;如认为合理确需保留继续执行的,要填报二份给市清减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审定,公布后方能执行。
2、对部分合法的收费项目经实践,群众反映较大,证明确实不合理的,提出修正建议,要明确哪一项收费项目该取消,哪一项收费项目该降低标准,哪一项收费项目该调整收费范围等。
3、凡收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上交或瞒收不报的收费项目,提出调整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的意见。
4、因部门职能交叉或多级管理而形成的重复收费的,提出由哪一级哪一家收费的意见。
5、提出改进完善现行收费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和意见。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底)
为促使各地扎扎实实地抓好清减工作,在清减工作后期,自治区政府将组织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组,采取下查一级的检查验收方式进行检查。我市将在11月上中旬组织工作组对县、区清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各地于11月5日以前将清减工作书面总结上报市清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减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清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验收标准:
1、自查自清的普查面是否达到当地企业总数的40%;
2、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是否已下文纠正,停止或取消;
3、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提出整改书面意见;
4、当地企业的实际收费水平是否比清减工作前明显降低;
5、重大乱收费案件是否得到制止、纠正和查处;
6、规范收费行为的管理办法和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建立和健全。
在清减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对清减工作不认真担负起责任,走过场的部门或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课,对顶着不办和边清边犯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减工作的领导,保证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我市将成立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把清减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内容字数: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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