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土地管理的几点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发布后,我市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中央这个重大举措是进一步确立保护耕地的大政方针,各级领导要正确认识、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本之策。为了扭转我市耕地日趋减少的失衡趋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是事关全国大局、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全市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做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和土地利用率,保证中央的治本之策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在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用耕地一年。
二、清理非农建设用地,摸清存量土地家底。
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和国家土地管理局最近发出的《全面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应成立由土地、计划、规划、建设、监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非农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对1991年1月1日以后至1997年4月15目前批准使用或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清查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工商业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城镇郊区、铁路沿线、主要公路两侧用地及乡(镇)村建设用地和今年4月1日至14日的批地、用地。对清查出的批而未用的单位用地:闲置一年未用的收取土地闲置费,两年未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对违法占地的坚决查处。
在清查非农建设用地的同时,要摸清我市存量土地家底,以保证我市社会经济积极稳妥的发展。这次摸底的主要工作是: (一)、我市新增的(包括南湖区、高新区、经济区、富源新区、葛麻片、安吉北湖片等)存量土地数量和土地资产价值。(二)、建成区内存量土地的类型、数量、土地资产价值和可利用程度(当前可利用、远期可利用,改造类型及改造投资大小)及目前的用地性质(现有空地、企业、单位、机关办公、私房住宅等)。(三)、可利用的荒地。
三、实行土地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为了更好地盘活现有的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土地、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订各类用途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五年用地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两县用地也要对计划指标作适度的控制。用地计划(规划)方案经审批后,规划部门根据计划(规划)方案划定各类用途的用地方位,划分各类用途的地块面积,制订各地块的规划参数;土地部门进行地价评估;市政府每季度定期公布一次,明确各地块的用途,供地的方式(划拨或出让),地块的价格。保证土地增值和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建设的有计划开发。
四、培育、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
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我市的土地利用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向集约型转变和市场型转变的方向发展,政府必须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搞活土地二级市场,使我市的土地市场朝着稳健的方向发展,土地的供应、交易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补偿用地转让及二级市场的土地转让要纳入计划指标管理,每年交易的指标根据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我市土地供求情况确定,指标控制在求大于供的范围内,使土地一级市场不断增值。为了达到供地计划的有效控制,我市成立由土地、规划、计划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所,交易所设在市土地管理局,今后,我市土地二级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一律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五、加强地价管理,调整土地价格。
加强地价管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土地的限额供应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不断增多,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将会不断产生增值。为了保证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收益,近期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土地供应价格,今后将逐步实行楼面地价,使我市的地价更加合理。目前,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止3个月审批国有土地,由有关部门着手制订调整我市建设用地的各项相关政策,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
六、深化用地制度改革,推行土地租赁制度。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深入,目前,单一的土地出让方式。远不能适应我市土地市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搞活我市的地产市场,提高开发者的投资积极性和加大引进项目力度,市政府将尽快制订出台有关土地租赁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推行土地租赁制。
七、清理集体土地自发市场,加强对集体土地流转管理。
近年来,我市集体土地自发进入市场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有小块宅地私下买卖,甚至还有几十上百亩的土地出租入股。这种现象如不制止,必将严重扰乱我市的地产市场和减少政府的土地收益。因此,必须清理已进入市场的集体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今后,建成区内农民宅基地和产业用地,一律转为国有划拨土地,对已批用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违章多占的要收回国有。
八、加大土地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是:(一)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包括建私房)。(二)查处违法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三)查处闲置土地,撂荒耕地,对批而不用的土地,要征收闲置费;长期不用的,包括一些企业单位早年批出后不能有效利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四)加强对两县土地批租的检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南宁市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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