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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和《南宁市职工失业保险条 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政府组织实施,对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者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受法律制约的强制性、保障性、福种性、互济性、社会性。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五个方面。社会保险目的和作用就是为劳动者遇到各种劳动风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保险既是社会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公平竞争的手段和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外部环境。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是国家在新形势下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保证。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全面参加社会保险,是加快在我市建立完善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给予重视,切实把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工作当作当前一项十分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二、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1年8月31日止,为全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间,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的有关证件,银行帐号证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单位从业人员身份证、一寸免冠正面照等有关资料到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四楼)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费。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按劳社部发[1999]10号文规定执行。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推进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市属有关单位、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局局长兼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三宁”公司、各企业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当前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一是将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聘用的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二是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中断了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参保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三是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进行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稽核险查。要迅速改变社会保险只由少数部门做工作的局面,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我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市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体现和反映双方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为托管档案的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手续。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管辖区内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督促他们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工商联、私协、个协等部门要动员和督促所联系的企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工商局、地税局、外经贸局等部门要在办理登记、年审时,检查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新办企业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要检查其是否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劳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对拒不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在工资审核和核拨经费时应给予把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各类企业的有关情况,编制部门要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对那些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例,已经停产或解体的企业,名存实亡的企业,经过查实后,不纳入参加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开设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为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供方便。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舆论,使依法参保意识深入人心
社会保险宣传要深入各用人单位员工中,各用人单位要通过会议、宣讲、培训、座谈、印发资料、板报等形式,把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让社会各阶层和广大劳动者认识国家办社会保险的宗旨,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围绕社会保险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政策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积极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典型给予表彰;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拒不缴费的单位予以曝光。
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分类指导开展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简化办事手续和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表彰遵纪守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职工权益好的单位,提高其社会知名度;要定期向社会通报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名单、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等情况。
七、加大社会保险的执法力度
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南宁市职工失业保险条 例》的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精神,进行约束和处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解登记,或者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罚款数额不进单位成本。对欠费单位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900滞纳金。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拒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采取行政措施,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企业领导不能兑现效益工资、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不能领取任何奖金。同时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由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罚。
附:《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全面参加社会保险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设立工作小组
为使(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四个工作小组:
1、宣传组:
组长:梁繁峰(兼)
副组长:吴革新(市劳动局)、杨少峰(市委宣传部)、李智琪(市社保所)、
成员:任树人(市劳动局)、李国红(市劳动监察大队)、李明过(市失业保险所)、刘萍(市社保所)
工作职责:围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内容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宣传活动。定期编制社会保险扩面快报。
2、社会保险扩面组:
组长:董秀银(兼)
副组长:郑小嘉(市人事局副局长)、郑志光(市工商局副局长)、魏文熙(市社保所所长)
成员:(各县、区、总工会、人事局、工商局、税务局、外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壮宁、振宁、沛宁公司分管领导或主管科长)、咸潮(市劳动监察大队)、黄林康(市失业职工管理所)、苏胜孚(市社保所)。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不参保的企、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3、社会保险接续组:
组长:马筱敏(市劳动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丽常(市经贸委副主任)、李智琪(市社保所)、左平(市劳动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劳动、经贸等部门,查实国有、集体企业关、停、并、转或破产时,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中断了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参保人员的情况。宣传动员他们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帮助他们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起来,保持这部分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连续性,使之继续留在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内,从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稽核组:
组长:黄孝林(市劳动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庆华(市社保所)、刘志烈(市财政局)、(审计局一名科长)
成员:李建华(市劳动监察大队)、陈建(市社保所)、周颂(市失业职工管理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运用劳动监察、审计等手段,稽查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使之做到参保单位人员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和罚款。
二、时间安排:
2001年加大推进社会保险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8日一8月31日
1、抓好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由宣传组负责组织实施。4月28日至5月15日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保险宣传周和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报刊、电台、电视台同时发布、宣传市政府《通知》精神,各主要街道和繁华闹市区设立宣传咨询员,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额和标语,解答群众咨询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个全民关心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5月16日至8月31日深入开展政策宣传。编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政策汇编和有关问答。各工作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开展送社会保险政策上门活动。做到面对面地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解答问题。9月1日至9月30日大力开展典型宣传。通过抓典型带一般、抓大户带小户的方法进行重点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参保光荣、参保利国利民的社会舆论氛围。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由社会保险扩面组负责组织实施。4月28日一5月10日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卫生局、“三宁”公司、交通局、建设局、二轻联社、外经贸局等召开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布置本辖区、系统扩面工作,布置各用工单位填报“企业事业单位用工情况调查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调查表”。摸清用工单位、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情况,5月12日前将二份调查表分别报送社会保险扩面组和社会保险接续组。
3、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缴费工作
由社会保险扩面组负责组织实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至今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应按《通知》精神,持有关证件、材料等到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四楼)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发布之前已参加社会保险但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并领取登记证。
4、开展接续社会保险工作
由社会保险接续组负责组织实施。接续组应加强与“三宁”公司、交通局、建设局、二轻联社等部门联系,了解中断社会保险人员的基本情况,发送通知书.社会保险宣传资料、接续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同时在社保机构设专人专柜为他们服务。
5、开展稽核检查工作
由稽核组负责组织实施。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指标,对全市900个参保单位,9万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行稽核。5月16日一5月30日为列入稽查的单位进行自查阶段。6月1日一7月15日由稽核组及单位劳资人员成立8个检查小组进行互查及重点检查,8月份接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组检查。
第二阶段:9月1日一9月15日进行第一阶段扩面工作总结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三宁”公司,各企业主管部门将第一阶段的扩面、续接、稽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对策、打算。
2、南宁市社保机构将第一阶段扩面取得的战绩如实进行统计,并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所报数据进行对接,杜绝漏保情况发生。
3、9月15日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大会。
第三阶段:9月16日一12月31日进行社会保险执法专项监察
1、组织一次由劳动、社保、财政、税务、工商、外经、经协、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执法检查。
2、各县、区主要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社会保险“全参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结束后。公布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参保和基金征缴情况。
4、对完成情况好的县、区及各部门、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参保或欠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法人和经办人予以外罚。
第四阶段:2002年1月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推行全面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三、工作要求
此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实现3个90%。即“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参保面达90%以上;完成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面要占应接续人员的90%以上;稽核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占计划的90%以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给予重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
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三宁”公司,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必须在5月8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所属企事业单位动员大会,并按《通知》的要求,督促辖区内
企业、个体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2、宣传舆论要先行,宣传工作要紧跟《通知》的精神,做到报刊每周有文章 、电台每周有声音、街头巷尾有板报、单位会场有报告。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精心安排,组织专门力量接待好参保企业及其他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工作。
4、各工作组务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开展工作。从5月18日始每周五下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当周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办公室每月末向领导小组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及进度。
5、9月中旬召开工作小结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第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布置下阶段专项大检查的工作。
6、2002年1月中旬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按《通知》精神。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按顺序排列并进行表彰活动,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或执行不力的部门及其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内容字数: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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