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关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召开的全区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工作专题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正常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以下:
一、要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是保持社会稳定,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到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保证本地区工资正常发放。要强化工资发放行政领导负责制,把确保工资发放作为考核县区领导政绩的基本内容之一。对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又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工资资金。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性支出摆在财政支出的首位,切实按照“工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政权机关运转支出——扶贫支出——支农、教科文卫事业支出——其他生产性支出”的顺序安排支出。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与经营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来,切实解决财政包揽过多的问题。不允许靠挤占、挪用、拖欠职工工资的办法来筹措资金搞建设。
3、加强工资专户管理,全面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资专户管理,加快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发展改革步伐。目前,市本级、各城(郊)区本级、县本级实行了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但乡镇尚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因此,县(郊)政府要尽快推行乡镇财政统发工资制度。
此外,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提高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资金的能力,增加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
4、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压缩机构和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努力减轻财政负担。“三定方案”确定以后,凡人员超编的单位,财政一律不负担超编经费。要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办法,严格界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属性,该定性企业的不能定为事业、该定性事业的不能定为行政。
5、各级政府要建立工资发放监督机制,做好确保工资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工资发放的统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口径,实事求是地按月报送欠发工资情况,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虚报多报。二是建立工资发放追踪制度,加强对工资发放的检查监督。三是建立工资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我市将参照中央及自治区的做法,每月对欠发工资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县、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努力组织收入,确保全市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1~9月份,我市财政收入298026万元,完成预算91.26%,比去年同期增长30.75%。财政收入虽然增长,但增幅前高后低,后几个月的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特别是今年我市遭受洪涝灾害的影响,造成财政减收增支。要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前9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的关系,为收入征管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 件。财政、国税、地税各部门一定要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做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努力增收;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强化税源监控;禁止越权减税、免税和缓税;加大清欠力度,严肃查处偷税、骗税、逃税和抗税行为,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满完成。
[ 打印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