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日常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南发[2001]11号),全市各部门对现行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由市改革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清理意见逐项进行审核后,提出了审核意见,该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市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日常工作事项目录》随文公布。各有关部门对于转日常工作事项,不得再设置审批程序,在办理过程中,要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强日常监管。
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审批,但需要进行监管的应加强监管,以防管理上的疏漏;属于市级取消后下放县、区的,有关部门须在接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对于暂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由市改审办函告各有关部门,各部门要明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做好审批后的监管。各部门要按照改革的精神,对暂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凡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阻碍优化经济运行软环境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及时进行清理并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取消。另外,各有关部门原来上报的事项中,有的不属审批事项,凡属此类事项,要按规定办理。
附:1、《南宁市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日常工作事项目录》;
2、审批、核准、备案、转日常工作的概念界定。
附件一
南宁市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日常工作事项目录
一、市财政局(7项)
1、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单位(部门)年度预算及决算
3、税收先征后返还
4、预算收人减(免、缓)征
5、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减免
6、政府专项资金减免、缓交
7、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及呆帐货款核销
二、市计划委员会(7项)
l、市属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及年检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结果认定
3、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
4、基建项目进口没备免税
5、需国家和自治区评估的基本建设项目
6、地方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
7、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
三、市交通局(13项) 
1、非营运车辆中请《非营运征》
2、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砍伐
3、一、二、三级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等级评定
4、上级机关审批的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年审、变更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或者合并、分立、停业、歇业
5、上级机关审批的水路运输变更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或者合并、分立、停业、歇业、迁址、更名、变更法人代表
6、农拖、摩托车养路费年检
7、权限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及服务业经营许可
8、权限以上营业性水路运输及服务性经营许可
9、专用公路规划
10、一、二、三类民用运输船舶修造
1l、经营车辆检测站
12、大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13、从事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和开办营业性教练场四、市医药管理局(6项)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征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
4、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现场审查
5、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开办资格初审初验
6、药品生产许可的初审、初验
五、市物价局(2项)
1、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2、权限以上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六、市国有资产管理局(4项)
l、资产经营公司对外转让产权
2、围有中小企业改制限额以上不良资产核销
3、国有中小分业改制净资产评估值限额以上围有资产整体出售
4、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七、市科学技术委员会(4项) 
1、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2、广西区科技成果鉴定和登己
3、软件企业和产品认定
4、技术贸易机构设立及年检
八、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8项)
l、对外商投资项日联合审批
2、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3、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4、商品市场建设联合审核
5、流通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几权
6、铁路专用线共用申请
7、煤炭经营资格
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
9、技术引进及限额以上技改项目
10、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认定及年检
11、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确认
12、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
1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及生产设施新(改、扩)建
14、进门监控化学品认证
15、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和临时生产许可
16、缫丝绢纺企业准产
17、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
18、酒类产品生产许可
九、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7项) 
1、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
3、劳务输出合作业务
4、限额以上合营企业的受托经营
5、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及机构
6、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
7、中办联合围开发计划署援助项日
8、产品出口及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认定
9、各类企业中清进出口经营权 
10、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加工贸易
11、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12、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涉证管理的物品 及自用免税物资、汽车
13、外资企业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
14、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没立
15、出口退税稽核
16、限额以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
17、机电产品进出口(由经贸委划转)
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项)  
1、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十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项) 
1、高新区内建设用地
2、高新区内土地登记
十二、市贸易局(5项) 
1、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和临时生产许可
2、酒类批发许可
3、进口酒类特种批发许可
4、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
5、拍卖企业设立和重要事项变更
十三、市乡镇企业局(1项) 
1、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使用
十四、市建设局(14项) 
1、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申请和资质等级验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资质及年检 
3、房屋拆迁企业从业资格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5、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业资质及验证
 6、建筑企业从业资质及年检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资质及年检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业资质及年检
9、城市燃气企业从业资质及年检
 
10、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建设方案 
11、城市供水企业从业资质及验证
12、旧区改建项目
13、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及年检
14、商品房预售前配套建设
十五、市规划管理局(6项) 
1、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分区规划的重要详细规划
2、建没项目选址意见书
3、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取消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定点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5、乙级、丙级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6、城市专业规划
十六、市土地管理局(12项) 
1、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减免缓交
2、审批两万元以下土地出让金、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的减免
3、评定土地等级、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4、招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改变土地用途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含划拨土地使用权补
办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及委托持股
7、农用地转用征用
8、土地开垦、整理、复垦项目立项
9、农村建设用地
10、建没项目用地预审
11、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12、土地估价机构资格
十七、市房产管理局(8项)
1、住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没备维修基金的使用
2、业主(使用人)管理委员会建立登记
3、围有直管公房租金减免
4、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
5、国有直管住房出售
6、国有直管非庄房出售
7、物业管理企业二、三级资质及验证
8、设立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十八、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1项)
1、占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临时设置经营摊点,临时 户外广告、标语牌、招贴栏、指示路牌
十九、市园林管理局(5项) 
1、买卖、转让、移植、修剪古树名木
2、市级公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3、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4、建设项目绿地率
5、游乐园立项
二十、市环境保护局(3项) 
1、核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合格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废物进口许可
二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项)
1、结建防空地下室立项
2、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初步设计
3、检查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二十二、广西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5项) 
1、南宁市乡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
3、单位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4、经济适用房(安居丁程、廉租房)建设项目
5、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建设成本
二十三、市民政局(21项)
1、社会福利基金使用
2、没立社会福利机构
3、核发社区服务业证书及年检
4、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
5、军队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
6、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
7、救灾资金的使用
8、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生活补贴
9、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费的增加调整
10、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增加离退休费 
11、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地厅级医疗待遇确}人
12、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
13、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和生活待遇的调整
14、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15、南宁市村(居)委会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
16、追、人革命烈士
17、地名命名与更名
18、行政区划调整
1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退役伤残军人评残换证
20、设立公墓和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 
21、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年检
二十四、市外事办公室(1项)
1、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业市管干部)因公出国(境)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项)
1、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区外小汽车,国有(控股)企业购买超标小汽车 
二十六、市法制局(1项)
1、行政执法证件
二十七、市司法局(4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
2、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资格
3、而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
4、公证员注册
二十八、市公安局(32项) 
1、核发《保安人员资格证书》
2、核发《行业场所治安培训合格证》
3、道路文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4、经济民警队的干部配备
5、经营机动车修理业
6、化学危险品储存限量
7、装运化学危险物品通过市区
8、内部保安服务许可
9、移动、改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
10、金融单位运钞车“l3l”免检通行证及年检
11、设置停车场和停车场设计方案
12、金融单位守护、押运人员“守押证”
13、新建、改建道路的道路走向、路幅宽度及车行道宽度设汁、施工、竣工验收
14、美容院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许可
15、卡拉ok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许可
16、录像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许可
17、歌舞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许可
18、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许可
19、夜总会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许可 
20、娱乐场所企业注册登记前审查 
21、外围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22、内地居民到香港、澳门定居 
23、公民因私往来澳门地区探亲 
24、外国人到华定居、华侨回国定居,台、港、澳居民回大陆(内地)定居 
25、申请加入、恢复、退出中围国籍 
26、经营民用射击场所许可 
27、经营典当业许可 
28、经济民警队的建立 
29、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及产品生产和销售 
30、网吧安全 
31、经营刻字业许可 
32、经营多色复印业许可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3项)
1、华侨修复祖墓
2、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
3、台湾同胞捐赠项目
三十、市农业局(4项) 
1、兽药生产许可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4、内陆水域使用养殖许可
三十一、市卫生局(14项) 
1、核发《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及换证
2、医疗机构外聘医务人员资格
3、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格
4、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
5、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
6、核发《疟疾俭疫证》
7、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年检
8、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及验证
9、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
10、医疗广告证明
11、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及验证
12、建筑材料实施放射卫生防护强制性标准认定及年检
13、集中式食(饮)具清洗消毒机构卫生许可及验证
14、指定食品和食品用产品卫生许可 
三十二、市广播电视局(6项) 
1、电台、电视台节目套数和有线广播电视台频道设置
2、地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
3、有线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
4、有线电视台(站)设计安装许可
5、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
6、宾馆饭店设立闭路电视系统和视频点播系统 
三十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项) 
1、民族用品定点企业的确定及技改资金补助
2、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和增值税、所得税的减免 
三十四、市副食品局(4项) 
1、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
2、饲料准产及年检
3、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立
4、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三十五、市林业局(11项) 
1、森林经营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
2、紧急情况采伐林木
3、义务植树(以钱代劳)
4、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含建立狩猎场)
5、森林经营利用规划和重大林业开发项目
6、建设工程征、占用及限额以上临时占用林地
7、建立林区森林防火检查站
8、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及年检
9、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
10、出自治区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
11、有木材收购权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三十六、市新闻出版局(5项) 
1、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复制单位资格认定
2、公开出版发行报刊的创办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复制
4、书报刊印刷企业许可及年检
5、出版物批发许可(含书报刊、电子出版物) 
三十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项)
1、一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
2、农机培训许可 
三十八、市文化局(3项)
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及验证 
三十九、市水利电力局(5项) 
1、水资源费使用
2、自治区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3、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4、向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
5、围垦、填堵河道 
四十、市粮食局(1项) 
1、核发《广两粮油外运出省准运证》 
四十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1项) 
1、市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确认 
四十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1项) 
1、核发百岁老人“寿星津贴” 
四十三、市旅游局(8项) 
1、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2、旅行社经理考试资格
3、全国导游考试资格
4、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 业、歇业
5、“一日游”经营业务
6、开发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点)和涉外旅游饭店等旅游建设项目
7、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认定
8、国内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及年检 
四十四、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2项) 
1、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到外地没立办事机构资格
2、外地政府驻邕办事机构没立或撤销 
四十五、市教育委员会(10项) 
1、中小学校聘用外籍教师
2、校办企业的成立、撤销、停业
3、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返还
4、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5、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部分)年度检查(归南市民政局年审)

6、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7、校办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
8、校办企业资格认证
9、高(完)中申报自治区素质教育一一级学校
10、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减免 
四十六、市劳动局(13项)
1、设立锅炉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
2、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销企业资格(初审)
3、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初审)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
5、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核定
6、国企下岗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费缴纳
7、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核对拨付
8、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9、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0、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11、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12、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13、外围人、港台澳人员存本市就业许可 
四十七、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1、南宁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四十八、市人事局(5项)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的组建
2、政府行政表彰、行政奖励
3、高级专家提高退休待遇
4、聘请外国专家项目、非经贸性人员出国(境)培训 
 
5、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点的认定
附件二 
审批、核准、备案、转日常工作的概念界定
审批是指依法具有管理权的机关,在规划、计划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从事某种行为或活动的中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裁定的行为。其特点是南于受规划或计划指标、额度的限制,中清人即使符合设定条 件也不一定能获得批准,管理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核准是指依法具有管理权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从事某种行为或活动的中请进行审查,对照设定条 件,作出“符合的给予批准、不符合的不予批准”裁定的行为。其特点是只要当事人符合设定条 件就应批准,管理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备案是指依法具有管理权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或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某项行为、决定之前或之后,接受其书而报告情况以便监管的行为,规定事前备案的不得事后备案。其特点是当事人无须管理机关批准即可按有关规定作出某项行为或决定,但依法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进行书而报告。 
转日常工作是指依法具有管理权的机关,原审批事项被清理取消后不得再设置审批程序,但按部门职能仍需进行管理的工作。它包括三种情况: 
(1)虽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是审批事项,但己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应予取消,而在实际工作中仍须进行过渡性管理的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 或其它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机关加强管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审批事项,在实际操作中按惯例须办理有关手续的事项;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或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当事人提出从事某种行为或活动的中清,进行初审后,方能报上级机关或其它同级机关裁定的事项。 
注:桂发[2001]23号文件没有将审核作为审批事项来立项。
 

内容字数:16298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