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01]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
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二十多年艰苦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出生率从1980年的22.91‰下降到2000年的11.59‰,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人口增长已进入低生育水平的阶段。但是,由于受传统生育观念以及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低生育水平是不稳定的。群众的生育愿望与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群众依法生育的观念不强,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不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规范,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以及部分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减弱。思想观念跟不上计划生育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都可能导致我市生育率的回升。本世纪前十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关键的十年,因此,我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自满情绪。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自治区《意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增强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和“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的观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市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的完成。
二、今后十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今后十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80万以内,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下;计划生育率保持在86%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提高综合避孕节育率;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90%以上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100%的社区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立健全生育节育跟踪服务网络和优质服务体系;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明显提高;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初步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宣传、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以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到2005年末,要有100%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80%的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达到“五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宣传手段现代化、宣传管理规范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的要求,城乡基本普及“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干部学院、团校要加强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中等教育以上的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青春期、性保健课程或讲座.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全市城乡要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千村万户树新风”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南宁特色的广场、社区、企业、街道、乡村生育文化。在全市形成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氛围,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家庭,深人人心。
2、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三为主”工作水平。在全市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三好一满意”(宣传服务好、政策服务好、科技服务好,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规划,努力将我市“三为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到2005年末,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95%以上的村(居)委会、单位实现“三好一满意”活动达标。要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配好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和村组、楼栋人口管理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公务员编制,落实乡镇服务所编制和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真正做好“四有三落实”(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 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在乡、村、组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
3、继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水平。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依法办事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生育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的目标创造条 件。要加强县、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室的建设。到2005年末,100%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要求,配有2—3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逐步建立出生人口素质监测网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充分满足群众的需求。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到2005年末,100%的县区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的标准。
5、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全社会都要动员起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计划、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土地、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要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坚持流出地与流人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流人地管理为主,坚持以“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完善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制和出租户计划生育责任制,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建设、交通、房产、民政、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计划生育的职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条 条 保证、以块为主、条 块配合”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小康村的规划之中,切实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6、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落实好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的编制和工作人员,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三生服务”,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到2005年末.80%以上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100%的社区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7、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南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单位四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互联网络,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1、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和研究计划生育工作1—2次,各县区每年要研究本县区计划生育工作1—2次,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2、党政干部要带头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超生的,给予党纪处分。
3、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改革人1:3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实行“党政线”和“计生线,,分别进行考核,在确保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完成的基础
上.逐步把生育节育跟踪、优质服务:“三好一满意”、群众获得的教育和服务程度、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重要指标,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上来。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择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4、确保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各级政府要把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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