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挤、堵塞和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指示为契机,以适应城市化发展为方向,以提高城市竞争力为目标,以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市场运营机制,构筑多功能、一体化、现代化的公交网络,形成高效、畅达、舒适、便捷、安全的新型公交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要。
二、主要目标
(一)用5年左右的时间,市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城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二)到2010年,市城区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新开辟5-8条公交线路,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达到10至13辆,每万人拥有出租汽车数量达到30辆,公交车站服务面积以300米半径统计,中心城区覆盖率达100%,外围区及乡镇中心区覆盖率不低于70%。市民步行到公共交通车站一次转乘的距离均为300米;建成区任意两点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
(三)调整优化中心城市公交线网,构建线路功能明确、等级结构优化、与城市化进程和道路建设相适应的公交线网体系。2005年实施“三纵(中山一、二路、城北一、二路、爱心街—城乡路)三横(百胜街--解放街、新兴路、桂林街)一环(城区外环路)”公交主干线的调整;2006年至2008年实施公交支线、辐射线的调整和优化,加密老城区、城东区、百色工业区等公交线路,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交线网布局。
三、主要措施
(一)理顺公交管理体制。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管理体制,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消除公交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一城一交”大公交的管理格局。市市政管理局作为我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市场机制,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确保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力争在2006年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力争任2007年编制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上、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
通过上述两项城市专项规划,妥善安排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各县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拓宽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国外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配置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划拨使用。机场、火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各县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须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要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市城区要按高标准建设5个公交换乘枢纽站,建设1个公交车专用加油站并配置洗车场,建设集办公、调度、停车、检测、保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
(四)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
增加对公交的资金投入是加快公交发展的关键措施。公交行业具有公益性,公交企业作为我市公交发展的主体,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过程中仍要承担相当的社会义务。在鼓励公交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应继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根据今后几年公交发展规划,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城市维护
费用于发展我市公交事业。
(五)突出重点,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的建设步伐。
要把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共交通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畅通工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意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严格依法查处,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真正专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根据本地城市的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六)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补偿具体政策,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制度和公共交通财政补偿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
福利减少的收入或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给予等额的经济补偿。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综合换乘枢纽、公共交通停车场站以及政府确定的公共交通建设项目、车辆更新等,各县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
(七)稳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市场化。
按照“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全面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现有的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规定时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按法定程序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引导企业之间展开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的竞争,在此基础上推行经济效益的竞争。严禁一条公共交通线路多家经营。对获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有利条件。
(八)强化监管,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
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资格、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等相应的许可方可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载体从事广告等营利性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审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整治,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抢险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九)提升公交信息化管理水平。
要逐步改变目前公交营运调度技术手段落后的状况,加快公交管理信息化进程。运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在公交车上逐步安装车载gps设备,在公交干线逐步建设电子显示牌,方便乘客候车和换乘;借助gps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交运营控制中心,提高公交实时监控调度能力;加快推广应用“百色通”ic卡,利用ic卡实现不同线路间的优惠换乘,提高公交出行的经济性;通过对传统公交的信息改造,增加公交出行方式的吸引力。

内容字数:4319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