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政府文件,具体如下:
1l、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市政办[1998]98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旅游局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1999]68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1999]128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2000]46号
5、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拆迁办桂林市房屋结算价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00]80号
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负担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01]6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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