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公厕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


为解决我市公共厕所数量少、档次低、品质差、位置偏的问题,我市将新建、改建、开放一批公厕,建成和改造后实行上厕不收费。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精神,为加快各城区政府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厕工作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免收以下行政事业收费
(一)投资许可证费;
(二)招投标管理费;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
(四)预算定额编制费;
(五)建筑队伍管理费;
(六)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七)拆迁管理费;
(八)地形图费;
(九)放线费;
(十)招标费;
(十一)设计费;
(十二)消防设施配套费;
(十三)绿化补偿费;
(十四)占道费、开挖费、开挖保证金(不含道路修复费用);
(十五)给水增容费;
(十六)排污增流费;
(十七)白蚁防治费;
(十八)人防工程建设费;
(十九)墙体材料专项费;
(二十)市政建设配套费;
(二十一)公厕排污费;
(二十二)教育附加费;
(二十三)公厕拆迁、建设、管理等有关新闻媒体宣传费用
二、经规划部门根据设计情况确定,公厕配套设施用地由土地部门划拨。
三、公厕用水实行定额免费(用水定额由城区公厕建设管理办公室另行核定),超出用水定额部分,应缴纳水费。
四、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城区列出项目名称,按照本规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日


 

内容字数:1207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