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重点建没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由桂林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四条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市属基本建没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项目;
(二)高新技术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对全市经济发展或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六条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商项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各县、自治县、城区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范围和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市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申请。
市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市直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市级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市级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确定后由市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条市计划委员会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定的基础上,每年向国家、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列为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第九条凡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市计划委员会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章 项目责任
第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策划和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即在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重点项目主要用政府性基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管理
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统一由市计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规划、土地等环节的审批由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其各自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项目概预算控制管理
项目概预算应包括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三部分。所有重点建设项目都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设计规范和计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定额,打足投资,不留缺口,控制工程造价和项目总投资。
项目概预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静态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静态投资如超过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0%的,要报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自行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概算投资增加,计划主管部门在调整概算审批中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五条项目招投标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建设项目法人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除外。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乙级(二级)资格(资质)。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建设项目法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市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县、自治县、城区人民政府、银行,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施广、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责任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实行质量控制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承包方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遵守同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和财务总监制
为了保证政府性基金使用的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和财务总监制度。稽察特派员和财务总监必须参加重点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对项目资金使用、投资概算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对项目业主不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或建设资金使用不当的,稽察特派员和财务总监应及时指出并要求项目法人及时纠正;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停止项目款项的拨付的决定,直至纠正为止。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大额财务支付事项,项目业主必须经稽察特派员和财务总监审核提出意见后,分别报原审批的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
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行后评价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对项目从筹划、建设到运营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关系我市的全局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重点建设项目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市有关部门、有关县、自治县、城区人民政府、银行等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计划主管部门和县、自治县、城区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在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设备储备资金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市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规划、土地、电力、交通、邮电、供水、环保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讯和用水等方面的需要,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严禁向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重点建设项目法人有权拒绝支付非国家计划、物价部门、市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批准向建设项目收取的各种费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重点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对因拒绝乱收费引发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重点建设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当按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项同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按照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周定期阳市计划主管部门报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料,并抄报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金融单位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对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支援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经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不予支持,并严重影响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第三十二条未按照规定拨付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市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县、自治县、城区投资的部分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拨付的,市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审批其地方下一年度的新开工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挪用、截留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扰乱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进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市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桂林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容字数:4976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