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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的决定


为加快城市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安定、行居方便、市民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城市建设的目标
1、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加快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走保护山水城、建设同林城、发展生态城的道路,向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环境高质量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迈进。
二、加快城市建设的任务
2、做好城市建设规划。1999年编制完成《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桂林市城镇体系规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桂林历史文化古迹保护规划》和《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关系全局的重要规划:完成各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开展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城区重要节点、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同时争取完成市辖县城、乡镇政府所在集镇规划的修编工作、2000年前完成所有中心村的规划编制任务。
3、加快旧城改造,推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要以减少中心区现有建筑容量、交通压力和人口压力为目的。加快中心广场、中山路综合改造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沟通漓江、桃花江与内湖水系,促进中心区用地的置换和调整,全面推进以增强旅游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环境和l形象为目标的旧城保护和改造工作。加快规划和建设城市新区。新区建设的重点是承接旧城中心区疏解出来的城市功能,突出经济、居住、对外交通等职能。要加速提高城市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与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尽快形成完整的城市组团。
4、实施城市形象工程。以“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工程为重点,努力整治城市旅游和生活环境。抓好灵渠公园、阳朔西街等老景点的保护和改造,以及市环城防护林带、新区公同等城市绿地的建设,用3年时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和出入口道路两侧的硬化和绿化,争创“旧家同林城市”。同时力争将漓江风景名胜区列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
5、抓好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县城建设要按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强化县城管理,改善县城面貌。村镇建设要与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开发、乡镇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市县建设主管部¨要制定村镇建设试点标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试点验收、评比制度并严格实施,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重点抓好灵川大圩、阳朔渔村等历史古镇古村的保护与开发。
6、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完善的规划设计审批程序,建立专家咨询、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筑。二是保持土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走集约使用土地的道路,对经营性项目实行土地供应招标拍卖制度。三是加强建设质量和建设秩序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实行严格、公开、高效的管理办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与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四是健全市容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促成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由突击性整治向长效管理和综合管理的转变。五是大力推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在较短时间内,城市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物业管理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单位住宅也要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六是加强对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管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消除多头管理现象和管理空白现象。建立规划窗口服务和公示制度以及资质定期审验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培育中介组织,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建设市场。
三、加快城市建设的原则
7、加快城市建设的原则是:(1)加速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2)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建设城市和保护环境并举;(3)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4)依法治城,改革开放;(5)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6)显山露水,连江结湖,开墙通景,增绿减尘;(7)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注重实效,质量第一。
 四、加快城市建设的步骤
8、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时间上分三步走:第一步,1999年根据规划编制的重点工程和村镇建设项目要按期完成任务,城市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城市面貌有明显改观;第二步,2000年至2001年按规划编制进行的城市建设要全面展开,城市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村镇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以增强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的旧城改造目标基本实现,市中心旧城面貌基本改观,承接疏解中心区旧城人口、交通、建筑的城市新区初现轮廓:第三步,2002年至2003年,城市建设新的格局出现,旧城改造基本完成,新区框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一批新型村镇,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提出的近期目标基本实现。
五、加快城市建设的措施
9、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机构。在市、县两级党委成立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真正做到领导有力、责权统一。建立健全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并充分履行好管理职能,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建设管理体系。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要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城市建设的决策水平,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10、依法治市,规范城市建设行为。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使城市规划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尽快修订好或制订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桂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建设行业管理文件。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确保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社会监督,揭露、批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1、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把城市建设工作列为考核县(区)、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城区主要考核城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县主要考核县城与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乡镇主要考核规划编制和农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各部门主要考核有关建设任务的完成和所属单位的办公、住宅院落的规划、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以及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配合和参与。
12、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建立高素质的城市建设工作队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目前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城市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对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主管局局长(含副职)要定期开展城市建设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培训。要加强建设部门在职技术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业务再教育;要抓好村镇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今后村镇城建管理人员要一律实行持证上岗。
13、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要积极改善城市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创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工作环境。乡(镇)建设管理办(站)领导的任用,要征求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县(区)、乡(镇)分管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任用,要优先选拔有领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在有关城镇、乡村建设的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县(区)、乡(镇)本级建设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与建议。
14、加强城市建设领域的科技工作,实施科技兴业。要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研工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特别要大力推广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以及系统论、控制论等先进技术与方法,鼓励和吸引市内外科技人员参与桂林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桂林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要注重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系统和超前研究,为民主、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15、做到“五个严格控制”,保证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一是严格控制中心区内各类开发性建设,在中心区内慎建、少建各类非公共服务建筑。在旧城区的密集地段有计划地拆除一批遮挡景观、占用规划绿地、建筑质量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是严格控制住宅零星建设,积极发展居住小区.以住房改革为契机,停止单位院内和街道零星住宅建设审批,今后单位集资建房要统筹安排在规划的居住小区内。三是严格控制沿江、沿湖、沿河、沿山建设,在沿江、沿湖、沿河、沿山规划控制范围内一律不批建筑.已批而未建的.要予以清理和置换。四是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尤其要注重保护桂阳公路、桂黄公路、机场路等旅游通道的自然景观。公路沿线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在已审批的规划指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要认真查处公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重点把好国道、省道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合理规划农民住房、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五是严格控制零星商业店面,积极建设集中的商业市场。要搞好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和道路性质安排商店。交通干道两侧,除少量便民店外,不再批准零星商店的建设。以交通为主的街道,可集中、成规模布置商业设施。
16、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统筹规划和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1999年要在市辖各县、重点乡镇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年度专项工作的检查考评。
17、广开筹资渠道,充分管好、用好建设资金。运用多种融资方式解决城市建设的投入问题,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盘活城市的:上地资源与房产。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审计,提高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质量。对市政府拟定的重点工程要提前向社会公告,及时避免和制止与之相冲突的各种建设活动,防止无效建设与破坏性建设。
18、增加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的经费,真正做到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研究与编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计划,确保每年安排的规划项目(尤其是事关全局的规划和村镇规划)有足够的编制经费。通过规划盘活资金,作为规划经费的重要补充。
19、大力推进住宅建设,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消除城市危房,提高居民住房质量。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做到规模足够、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良好。要以完善的供房体系,化住宅潜在需求为有效需求,以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城乡经济增长。
20、开展居住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城区政府要制定辖区已建小区的综合整治专项工作计划,已建小区的原开发机构要筹集必要资金,推动整治的实施。要按照住宅区建设规范化要求,修订、补充已建小区的原有规划设计内容,逐项落实小区应有的各种配套设施.设立系统的生活游憩、绿化美化、道路停车场、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设施,建立规范的小区物业管理,提供规范的社区服务。
2l、搞好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提高全民规划意识和城市意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和监督规划实施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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