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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总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从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围办发[2002]10号和桂政办发[2002]63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坚决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严格规范税费收缴行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提留统筹费的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八个禁止”的要求,规范工作行为,要把“一项制度,八个禁止”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在实行规范税费收缴工作中,坚决做到依法据实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实行提留统筹公开,要把统筹提留的预决算情况张榜公布,按规定项目和程序填写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做到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征收对象、计收单位、举报电话和受理单位公开。把政策交给农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审计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对涉及农民负担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建房收费和农村电网改造收费、结算及农村电价的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1、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的重点:一是扶贫开发重点县,是否全面实行了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二是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以外,是否还向学生收取了其他费用,是否还有违反《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86号)文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2、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重点:一是执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区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收费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8号)文件精神的情况和行为;二是在为农民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有无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3、对农村电网改造收费、结算及农村用电价格的专项治理的重点;一是农村电网一期工程完成后,向农民收费部分是否及时与农民进行了结算:二是农村电网二期改造工程中,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行为:三是自治区规定的农村用电价格的执行情况。
(二)继续对提留统筹费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的重点:一是提留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二是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四、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领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县、区要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县、区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深入农户调查研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调整和充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职能,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
开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每年要组织两次减轻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行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一次全市性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行动,检查的重点:一是减轻农民负担“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执行情况:二是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专项审计工作情况:三是依法征收涉农税费的公开、公示情况。对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要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区和乡、镇,除要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要从严查处。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内容字数: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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