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桂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
2002年8月12日
桂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的若干意见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加快西部开发的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环境,既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建设廉洁、高效、透明政府,优化政务环境
(一)深化机构改革。
1、在巩固机关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一,对交叉、重叠的职能进行调整,从源头消除政出多门和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的弊端。
2、按照中央规定,进一步对机关办实体的问题进行清理。各级党和旧家机关必须与所办企业脱钩,在企业兼职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在一方任职,禁止兼职和兼职取酬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投入企业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由企业变现退还原投入机关,或作为国有资产股份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
3、对政府、政府部门直管的公司、总会、站、所等事业单位进行改制,理顺其责、权、利关系。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所有隶属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4、依法将隶属政府部门或有政府部门直接经营府、管理的咨询、评估、会计、审计、公证、律师、拍卖、设计、监管、招标代理、人才、信息等服务性中介机构剥离出去。按照法制经济原则制定中介组织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的服务、自律机制。
5、理顺市、区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依法下放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进一步完善市辖区的管理职能,调整市、区两级交叉、重叠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以下事项向社会公布:行政决策事项;行政程序和结果;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行政处罚事项;社会保险事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政府采购事项:政府涉外服务事项。
(三)规范行政审批、年检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1、按照国务院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审批事项;下放下级政府(部门)有能力办理,且合法的审批行为;属法律规范、约束的范围,依法实施监督,政府不再审批;能用市场机制运作替代的行政审批行为,按市场机制原则去处理;对有审批依据,但不符合现实情况、不利于西部开发和wt0规则、妨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重新审定。
2、年检的设立,应该有必要和有法律法规依据。按照简化、有效和方便企业的要求,规范年检内容、时间。对属于同一个部门内的年检事项,应实行“一窗受理、内部会审”的办法,缩短年检周期,并逐步推行“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的工作制度。
加强年检收费的管理,年检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应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将收费款项存入财政专户。
年检部门不得向企业指定审计中介机构。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服务、服从意识,优化法制环境。执法执纪机关要强化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的意识,把促经济发展作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内容之一,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执法执纪机关查办各类案件,要把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改善经济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不得以惩罚、谋取经济利益作为力、案的目的。
(一)在没有掌握一定的违纪、犯罪事实前,不得采取限制企事业法人、业务(技术)骨干等涉嫌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掌握违纪、犯罪事实后,在案件调查阶段,只要不影响案件办理,应暂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及时告知企事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以便做好业务的协调、衔接工作,避免生产、经营、科研等工作脱节。
(二)办理各类案件,要严格依法掌握扣押企事业单位账册、查封财产、冻结账户、拍卖资产的批准权,要明确采取上述措施的程序和时限。不准以未结案为由,无限期暂扣企事业单位的账册、财产和冻结账户,使企事业单位无法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拍卖企业资产,要充分考虑企业和职工的出路,不得简单地将矛盾推向社会。
(一)强化财政专户的监督功能,严格收支两条线。执法
执纪机关的暂扣款、罚没款项必须存入财政专户.接受财政
监督。禁止私设帐户存款、禁止下达办理经济案件的指标、禁止将执法执纪机关的罚没款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司法、行政公务电子服务平台,公
开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办事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信息,规范司法、行政行为,公正、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
(五)继续加大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和企业法人、外商、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营造开放、稳定的政策环境
(一)改革传统招商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1、转变观念,全方位招商引资。
(1)招商引资要从单纯依靠“减税让利”的传统做法,转变到依靠“优化环境”上来,树立环境招商引资的思想。
(2)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招商转为企业招商,把政府组织招商转为服务招商,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3)拓宽融资渠道,克服单一引进外资的思想,形成外资、内资、民间资金并进的引资意识,全方位招商引资。
2、拓宽视野,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
(1)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来桂林投资,特别鼓励符合本市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的各类大企业来桂林投资。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农业、工业、生态、交通、能源、
市政、房地产、旅游服务业和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及各产业中的高新科技项目。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加国
有企业资产重组。
(2)鼓励国内外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投资我市公益事业。
(3)鼓励大企业(集团)和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来桂林设立机构。
(4)鼓励国内各类符合国际惯例和符合国家规范的信息、咨询、审计、人才、会计、律师、公汪、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桂林设立分支机构。
(5)鼓励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行业协会来桂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6)鼓励社会各界对旅游业多元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制、出租经营权等多种方式,构筑旅
游企业“大中小”、“高精尖”各个层面组成的群体和梯队努
力培育国家级、世界级旅游企业品牌。
(7)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努力营造银企合作、银企“双赢”的环境。
(8)利用国企转股份制企业、国有股变现的机遇,以贷款贴息形式,集中一批资金支持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以及
高新技术产业,拉动个市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技改投
资的增长。
(9)采取竞标拍卖形式,逐步、有序地出让、转让市政公
用设施、公交线路的经营权,公园、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的广告权、冠名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使之成为市政设施维护、建设和物业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
(二)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简化投融资审批程序。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只要符合我市发展规划,属于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日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开工前登记备案制。
2、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引导。允许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争取商品进出口经营权,扶植一批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和地方优势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3、降低房地产市场门槛。在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完善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管理,推进我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建立。行政管理要由审批为主向审批、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使房地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4、发挥桂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集的优势,逐年从毕业生中留住一批优秀人才。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方式,建立高级人才工作站制度、访问学者制度和客座研究员制度,吸引更多的科研、管理人才来桂林工作。
根据不同行业、工种劳动力供需情况,适当放宽一般外来劳动力户口迁入桂林的准入条件。
5、外商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对来桂林投资的外商,在投资的立项、征用土地、办理证照、缴纳税费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子女上学、享受社会福利等公益性服务方面,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三)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学习、掌握国家西部开发的措施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政策,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结合我市的情况,对原有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取消与当前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政策体系,用好、用活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政策。
(四)发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功能。
1、成立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建立土地统一经营、储备、出让制度。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的征用、储备、使用权出让,以及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除旧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外,所有用地都交由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征集、出让,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建立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政府计划、土地、规划部门年初制订年度土地供用计划后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土地供用计划,将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面向社会实行挂牌交易和公开拍卖,防止暗箱操作行为,最大限度提高资源效益,
3、对逾期不开工项目的地块,政府将依法收回。
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
建立公正的社会化信用管理评价体系,进行信用评定和信用调查。建立全市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政府和企业信用档案资源共享。
(二)花大力气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重点整治商品市场、劳务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旅游市场、人才市场等市场秩序,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定期对制假售假、恶意逃债和偷税行为进行曝光,取消其招投标、广告发布等资格;禁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限制申办相关的证照;加强海关、商检监管力度;实行银行、保险公司联合制裁等措施,遏制不守信用和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继续规范财政秩序。
强化财政监督的功能,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以及各种搭车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款分离”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统收统支”的做法,严格收支两条线、
五、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强化经济软环境的长效监管
(一)机关效能是经济软环境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勤政的具体体现。建立由市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市民积极参与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格局,对经济软环境实施长效监督管理。
(二)细化公务员的效能指标,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建立、完善和量化机关内部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过失追究制等制度,使机关效能的监督管理具体、可行。
(三)设立机关效能管理办公室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管理相关人对机关效能、执法执纪过错以及徇私枉法的投诉。经查属实的,按司法、行政部门内部的过失、过错追究制度,对责任人作出效能告诫、减免教育、暂停职务、分流
离岗等处理。
(四)机关效能建设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机关效能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工商企业、外来投资者、游客、市民代表对机关效能工作进行无记名的打分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直机关,其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由市委、市政府致函其主管部门,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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