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


为了加快全市企业技术进步,使其进一步发挥对促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特作再如下决定。
一、建立健全技术进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实施高新技术带动战略。加快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为全市技术进步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源和经验。在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要注意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提高现有的支柱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二)要树立企业是技术进步的主体观念。企业在实施技术进步项目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要积极建立技术进步的决策机制。各部门在企业实施重大技术项目中,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联合攻关、资金筹措以及良好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三)要建立强有力的技术进步激励机制。一足要建立企业技术进步风险责任制,对技术进步项目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实行风险奖励和处罚制度。二是切实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对在技术进步中有功之人自主决定报酬和奖励,
(四)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自办或与大学、研究机构、或相互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中心。政府将对建立了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在立项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已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开发体系,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体系,建立技术和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投融资咨询、科技人才服务、法律、会计、税务、审计等服务。组织重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逐步在重点行业和产业中建立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有关政策规定
(六)企业是技术进步投入的主体,一般企业技术创新费刚的投入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l%或者2%以上,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费用的投入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或3%以上,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费用的投入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企业提取的技术创新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当年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七)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年增幅在10%以上的,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八)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期计人管理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对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样品、样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与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部份,依法缴纳所得税。
(十)加大政府对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建立桂林市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金,由市财政每年从新产品退税款总额中提取70%的资金注入基金。本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南市技术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属国家、自治区级计划的科研中试产品,从投、试产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两年。
(十二)企业以划拔土地,引进资金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成立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法人资产作价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资产重组中被置换出来的原划拨土地,拟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统一收回进行招标或拍卖;拟用于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可由企业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调剂使用。上述土地招标或拍卖出让后所得收益按规定扣除有关税、招标或拍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后,其余全部返拨给企业,转增资本金,作为国家投入,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十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折旧,用于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经财税部门确定,鼓励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可以加速折旧,按规定的最低年限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按重估后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增提折旧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上述企业增提折旧在实行工效挂钩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十四)国家级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同家级环保示范项目和自治区级环保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前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享受项目贷款贴息补助l-2年的政策。
(十五)企业在2000年以后投资新建的同定资产,暂停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十六)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按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规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抵免。
(十七)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资投资项目进口没备,按国发[1997]37号和署税[1997]l062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八)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建立桂林市技术改造基和桂林市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贴息、担保、新产品开发等。
(十九)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有形和无形资产参与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包括专有技术、专利技术、高薪技术成果、品牌、销售网络等知识产权可作价入股,享受出资者所有权益,对上述无形资产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
(二十)各金融部门在当年对技术进步的投资出本部门投资总额的比例超过30%的,市政府按实际完成的技术进步投资额的0.2%,对该金融部门予以奖励。
(二十一)凡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聘任,并在当年作出较大贡献的,可分别享受本企业领导副职或中层副职生活待遇(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推行利益报酬和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二十二)对企业产品在质量抽检中不合格或质量水平下降的企业和法人代表,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企业和优秀厂长(经理)评选。对连续三年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给予其法人代表就地免职处理。
(二十三)企业在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等技术革新活动中产生的新增效益,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30%-50%奖励有关人员。
三、奖励与考核办法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进步考核体系,把技术进步指标纳入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当年考核与长期考核结合起来,每年考核合格后,只发当年应发奖金的80%,其余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存入银行,经3年考核合格后,才把全部奖金发给本人。
四、其它
(二十五)本规定由桂林市技术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月十六日

内容字数:3704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