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桂林市体育场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总会),各企事业单位:
市体育局制定的《桂林市体育场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桂林市体育场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
(市体育局 二○○二年七月十八口)
桂林市体育场是建国以来我市最大的一项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也是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市体育场建成后,可容纳观众2万人,我市不仅可在此举行全区、全市运动会,还可承办国内和国际单项赛事,同时,体育场也将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一个良好场所。
体育事业是一项服务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得到我市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由于市体育场建设所需资金较大,除市政府拨款解决大部分外,还需驻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做好市体育场资金筹措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集
(一)定额现金捐赠
l、单位和个人捐赠金额占体育场总投资50%(包括50%)以上的,获得永久性的冠名权(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胞的命名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捐赠20万元,集体和单位捐赠50万元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在市体育场捐资碑上留名,并在《桂林日报》上张榜公布。同时,对于捐赠的个人可免费在15年内在市体育场进行各项健身活动和观看比赛、文艺演出等;对于捐赠的单位可在15年内免费提供召开运动会的体育场地服务。
3、个人捐赠2万元,集体和单位捐赠lo万元的,由市体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在体育场的捐资碑上留名,并在《桂林日报》上张榜公布。赠予市体育场10年期会员证一张,同时,对于捐赠的个人,可在10年内免费参加市体育场的各项健身活动和观看市体育场的各种比赛、文艺演出等。
4、单位和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在《桂林日报》上张榜公布,并在市体育场捐资碑上留名。
(二)预售部分座位、包厢和广告牌
市体育场将于2003年10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
l、预售主席台两侧座位,每个座位5000元左右。凭购卖卡在体育场观看比赛和参加活动,使用期15年。在15年内可以转让。
凡购买300以上座位的单位,在体育场没有承办大型比赛、活动期间,每年可免费提供场地使用1-2次,水电费另计。
2、预售体育场内包厢10个,每个20万元,使用期15年。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包厢可作办公用房,可在包厢范围内制作广告。市体育场进行比赛、表演期间,给每个包厢购买单位或个人赠与10张座位票。
3、预售主席台以外的广告牌。按照广告牌的位置商定价格,每平方米每月40元左右,电费按实用数另计。
(三)接受境外捐赠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事业单位的捐赠,定在宣传广告费中列支。
(五)捐赠者的名单,由市体育局登记汇编成册,入档保存。
二、资金管理
所有筹集资金由市体育场建设指挥部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90%用于工程建设,10%用于宣传费、奖励费、广告制作费、差旅费、劳务费和会务费等支出,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三、筹资的办理
市体育场建设指挥部下设筹资办公室,具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工作,由体育场建设指挥部统一开出收据。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