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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对南宁市高层建筑工程征收消防经费的请示》的通知


市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对南宁市高层建筑工程征收消防经费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南宁市高层建筑工程征收消防经费的请示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市高层建筑工程越来越多。据统计,全市高度超过二十四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已有九十一幢。这些高层建筑工程对发展我市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批高层建筑工程有相当部份不符合消防技术法规的要求,存在着不少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伤亡大、扑救难度大、损失大。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公安消防部门灭火技术装备没有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灭火技术装备落后,没有登高消防车和高层救人曲臂云梯车,不能适应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需要,缺乏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所必需的个人特种防护装备及破拆、排烟等消防设施。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我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装备,根据国家公安部、建设部[89]公(消)字48号《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目前所有的高层建筑工程实行收集社会消防建设资金,措施如下:
一、收集消防经费范围。凡市属及驻市各单位目前所有二十四米以上已建、在建的高层建筑工程,不分公用或民用工程,一律纳入收集社会消防建设经费范围。
二、收集消防建设经费标准。实行按高层建筑面积一次性收费。一类高层建筑工程以每建筑平方米收取一元五角;
二类高层建筑工程每建筑平方米收取一元,均作我市社会消防建设经费。
三、实施征收部门及经费管理。由财政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统一征收。此项经费属本市消防业务补助性经费,实行专一户储存,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征收和使用管理与监督。征收此项经费的票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核发、销号,做到票帐、票款、帐表相符。
四、经费使用审批及使用范围。公安消防部门使用此项经费时,须向财政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并列出预算计划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转呈市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市长审批,财政部门负责拨款和检查监督使用。
使用范围是公安消防部门购置特种登高消防车和消防曲臂云梯车及消防战斗员的特种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隔热服)、灭火排烟设备。高层建筑火灾灭火所需的技术装备等。
五、市财政部门按专款专用原则,凡不属于采通知第四项规定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列入此项经费开支。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内容字数: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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