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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将我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归口管理报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将我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归口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将我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归口管理的报告


科研事业费拨款制度的改革是整个科技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国发[1986]12号、国家科委[1986]国科发条字0577号文件,决定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合同制、包干制的管理办法。同时还决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把原来由各级财政通过各主管部门按人头分配给科研机构的科研事业费,划转国家科委和地方科委统一归口管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6)133号文件关于改革科研事业费拨款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对全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为我市科研事业费拨款改革工作的时机已成熟,现就我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科研事业费划转的范围、时间及基数。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的范围、时间及基数要求是: 
1、市直各部门从事业费中开支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事业费,市科委、市科协的全部科学事业费、行政费,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均划转给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 
原来财政拨款,不在科学事业费中开支的市属独立科研所的经费,原则上也应划转。具体划转的单位是:南宁市工业试验所、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所、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南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南宁市科委、南宁市科协等七个单位。行政、财务管理不独立的科研机构暂不划转。医院、大专院校所属研究机构不属划转范围。 
2、科研事业费的划转指标,以一九八六年度的全年预算数为基数划转(扣除市财政一次性追加大型专款),各部门拨给科研单位的各项专项款,原则上予以划转,如确实属特殊性专项拨款,由市科委、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本着有利于科技事业的发展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对“一次性拨款”中属于每年都开支的经常性费用和各部门原来以“一次性拨款”名义拨给科研机构的事业费也应予划转。
具体划转数额,由各主管部门和划转单位按要求填写一式五份(送市科委两份,市财政局一份,主管单位一份,自留一份)报市科委审查同意后,经市财政局审核办理划转手续。
各部门划转单位历年滚存预算包干结余数额和未报销的“经费拨款”帐户结余一并划转,并应在报表中注明。 
市财政今后每年都应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速度增加下拨给市属各科研所的科技事业费。 
二、关于科研事业费划转后的做法与要求。
1、各科研单位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后,市各级主管部门原来从其他经费渠道用于科研机构的业务、装备等经费不得中断。科研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仍按国家、自治区和市现行规定程序和渠道向市计委申报(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投资)。 
2、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后,市科委应对划转单位按其不同的科研活动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实行技术合同制。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的科研项目或面向社会接受委委托研究、转让技术成果、开展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创造经济效益取得合理收入。其核定的人头科技事业费在“七五”期间逐年减少,争取逐步实现经费自给。分年度的科技事业费减拨比例由市科委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科研单位的情况确定。  
科研事业费内开支的离、退休金不予减少。减拨下来的科研事业费,纳入科技发展基金,由市科委掌握管理,主要用于技术开发项目和科研机构的装备。科研事业费减拨的单位其申请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安排,科技管理部门只能用于发展科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2)从事医药卫生、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的研究所以及从事情报、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的单位,其事业费按任务核定,实行经费包干,一年一定或一定四年。这些单位在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的任务外,还可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取得合理收入。实行一年一定的单位,其纯收入不超过本单位全年包干事业费百分之三十的、全部留给单位,超过部分,一半抵拨下一年度事业费预算(抵拨的经费纳入科技发展基金),一半留给单位。实行一定四年的单位,其纯收入全部留给单位。
各单位按上述规定的留用部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1985] 84号文件的规定分别用作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3)农业科研单位,一般可按照本条(2)的规定,实行经费包干的办法;有条件的可按照技术开发型的规定,实行技术合同制,逐年减拔事业费,逐步做到事业费基本自给。  
(4)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单位,其经费来源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财政拨给的事业费,根据基承担各类型任务,分作两部分管理,一部分按照技术开发型单位管理办法,在“七五”期间逐年减少;一部分实行经济包干,一年一定或一定四年。减拔的事业费和取得收入亦分别按上两种类型的办法管理。 
(5)从事技术开发的单位和其他科研单位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以及设有实验性生产车间、场、厂的,均应实行成本核算,凡应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和折旧率由单位报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科委审定下达,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3、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后,划转的科研单位作为市级预算的二级单位,与市科委发生财务关系,市科委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与市财政局发生财务关系。划转单位向市科委报送本单位科研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月报表。市科委负责汇总编制科研事业费的决算,并按期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表。
市科委对归口管理的科研事业费的使用负责,要加强对科研事业费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科研事业费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 
4、改革科研事业费拨款办法,将市属科研所的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是我市贯彻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并在一九八七年三月做好科研事业费指标l的划转工作,保证科技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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