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旧区改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市旧改办设在市建设局。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研究及编制年度旧城改造片区范围,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监督管理旧城改造项目的前期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核发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组织编制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有关规划定点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的查询,及时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市市政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排水和路灯管网及设施情况并制定搬迁方案。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与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并提出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案,对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现的文物,由文物部门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的规划的审核和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人防工程资料,并制订易地建设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城区政府组织项目前期实施工作,参与组织辖区内的旧改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三、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如下:
1、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成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片区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旧改片区范围内教学设施的,应征求市教育局意见。
2、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局际会议,研究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3、城区政府、市房产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实施单位向市旧改办提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申请。经市旧改办审核,市建设局批准,向符合条 件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前期实施单位”)颁发旧改项目前期实施批准文件。
4、前期实施单位持旧改项目前期实施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 件。
5、前期实施单位在市、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并出具项目前期调查报告。项目前期调查工作内容应包括:片区内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片区内单位和住户分布情况;片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片区内保护文物情况;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分别向市国土局和市拆迁办申请备案的片区现阶段项目土地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6、根据经市旧改办审核的项目前期调查报告和项目前期总成本,市建设局征求计划、规划、国土、房产、园林、教育、市政、环保、财政、城区政府等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旧改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将可行项目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 作为项目出让、实施和综合验收的依据。
7、市旧改办、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城区政府、市房产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旧城改造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公布项目供应信息,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会等方式确定项目受让人和项目出让金。
8、项目出让可以有如下形式:
(1)净地出让。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由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形成净地,交市土地储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招商会等形式,出让土地给项目受让人。
(2)预出让。指通过公开招标、挂牌交易或招商会等方式确定项目受让人,并签订预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条 件、分期方式、交付土地期限和优惠政策等内容。项目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出让金,项目前期实施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清理,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向受让方交付土地。
(3)捆绑出让。指将项目的土地连同项目拆迁安置、建设条 件和优惠政策捆绑,通过公开招标、挂牌交易或招商会的形式公开出让给项目受让人。
9、实行预出让、捆绑出让的方式确定项目受让人的。在项目招商后,前期实施单位与项目受让人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项目受让人支付项目出让金的期限和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的期限。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净地出让的方式确定项目受让人的,在项
目招商前,前期实施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合同,约定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期限和前期实施单位完成拆迁的期限。
10、前期实施单位在项目招商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并持旧改项目前期实施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拆迁办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拆迁手续。城区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相关单位做好拆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11、项目受让人按项目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交付项目出让金后,向市建设局申请核发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然后持旧城改造项目批准书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变更手续,将前期实施单位名下手续变更到项目受让人名下。前期实施单位有责任协助项目受让人完成手续变更工作。
四、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必须经市旧改办审核报批,未经市旧改办审核报批的项目,计划、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颁布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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