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
根据上述精神,为了考核我市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在任职期间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明确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维护国家和企业的长远利益,不断完善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审计的范围和分工
1、凡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时,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原则进行审计;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离任时,如果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审计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委托,按上述分工原则进行审计。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分工审计。市委组织部管的企业厂长(经理),由审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内审或财务人员)参加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企业主管部门管的企业厂长(经理),由各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负责审计,也可由主管部门委托审计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主管部门尚未建立内审机构,为适应贯彻三个《条例》开展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需要,有条件的主管部门特别是下属单位较多的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把部门内审机构组织建立起来。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厂长(经理)任职期内完成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以任期内财务收支为主,注意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重点抓住两个核实和两个检查,即:核实盈亏真实性,核实财产的真实性,检查有无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检查有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并要具体审计:1、产值、产量、质量、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成本、利税指标;2、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完成情况;3、各项专用基金(包括专项拨款)的提取和使用情况;4、各类专项借款的使用、归还及其经济效益情况;5、其它需要审计的重大经济财务活动事项。
三、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委托或申请后,应同时通知被审企业厂长(经理),被审单位必须于十五天内报送厂长(经理)任期工作报告及财产盘点情况和财务收支资料,经审查合乎要求,审计部门(包括内审机构或审计事务所,下同)凭以制订审计计划,按计划进厂审计,审计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被审单位未报送财产盘点等资料的,审计部门不进厂实施审计。
四、审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议,书面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的厂长(经理)应在审计评议通知书上署意见。被审单位对审计部门作出的审计评议如有异议,可在十五天内向审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复审,审计部门可根据情况进行复议。终审的审计评议通知书应分送被审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
五、在审计中如认定企业厂长(经理)作出显著成绩,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活弄虚作假等问题,给国家或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查明原因,确认个人责任外,还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六、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审计内容,按审计范围的分工,将批准的厂长(经理)任期目标有关材料和年度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内容字数:1635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