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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2年12月27日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下称“世行贷款”)项目的建设,理顺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与分工,简化办事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世界银行有关规定及南宁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到需申请其他部门审批管理时,仍按正常的国内程序报批。
第三条 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主要指项目前期准备管理,项目执行管理(项目实施计划,招标采购,包括招标采购计划、招标评标、货物、工程咨询和培训服务,债务,贷款支付与提款报帐,资金、财务,合同管理等),项目完成与运营管理,项目责任制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南宁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领导小组(下称“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等。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联络、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第五条 项目工作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管理。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成员应按这一原则及附件明确的职责与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及运行流程图加强项目管理。
第三章 项目前期准备管理
第六条 项目的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南宁市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优先重点,向市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利用世行贷款的计划与申请,并随同贷款申请提交项目初始文件(包括简明项目建议书),在接到项目被列入贷款计划的通知后,开始进行与贷款有关的后续准备工作,并按国内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准备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报市计委上报,以便项目正式立项。项目的贷款申请、初始文件、详细项目建议书需经市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第七条 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前期准备必须在完成国内各项审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环境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计划等)的基础上,按世行程序进行操作。
1.项目单位应在世行的指导下制订出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项行动计划,提出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具体来源和安排计划,并提供有效的资金承诺文件;确定世行贷款的种类及相应的贷款条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经济与财务的预测,按要求准备和提供协定谈判、签署和生效所需的有关文件。
2。市财政局对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中的非技术性问题,尤其是经济、财务、资金计划、贷款方式和条 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负责对前期费用进行管理。
3.市计委对项目中有关基建投资计划、国内配套资金计划、利用外资方案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4.市规划、土地、建设、市政、水利、环保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中有关本行业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负责与对口部门联系,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准备中存在的问题。
5.市世行办负责参与组织和协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协调计划、财政、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项目单位制定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项行动计划,缩短前期准备时间,降低前期准备成本。
第四章 项目执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1.项目单位应提出包括项目执行时间、详细成本、资金安排、采购分包、报帐计划、监测指标等内容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报批并组织实施。在项目执行中期,项目单位还应结合实际提出包括时间、项目、资金进行中期调整的计划进行报批和组织实施。
2.市世行办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实施计划(包括中期调整计划)进行汇总并征求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如果需要)的意见,统一编制市一级世行贷款项目实施计划上报市政府和区项目办,在计划获得批准后,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跟踪了解,每半年配合世界银行检查团进行一次项目检查。
3.市计委、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如果需要)对市世行办提出的实施计划,包括中期调整计划应及时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九条 招标采购管理。项目招标采购,主要包括项目货物、工程、咨询和培训服务。
1.招标采购计划。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货物、工程、咨询和服务的采购计划及采购清单等报市世行办,由市世行办汇总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区项目办上报下一年度的货物、工程采购计划和清单。采购计划一经批准就要严格执行,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招标采购,如确需要修改的。应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同意,由市世行办转报区项目办和区财政厅同意,由区项目办报世界银行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但此更改的提出不能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天。
2.招标评标。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核、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招标方案及评标报告等招标评标工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区财政厅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世界银行《采购指南》有关规定、程序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应参与项目招标采购,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货物管理。对于采购的货物,项目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货物进行接收、检验、保养和分发。对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货物的验收必须有商检部门人员参加。
项目单位应制定验质和验量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接货时,应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货物,并做好验收记录。在每批货物验收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接货验收报告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由市世行办上报区财政厅、区项目办备案。经专业技术人员或商检部门检验,如发现供货品种不对、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委托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市世行办上报区项目办、区财政厅。
项目单位对采购的货物应按规定进行核算,要制定采购货物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对于用世行贷款购买的货物,必须专门用于世行贷款项目,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变卖,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处理的,要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上报区项目办和区财政厅批准。转让(或变卖)所得收入,除补偿货物原值外,所余净额上交市财政局作为原项目的“还贷准备金”。
4.工程管理。
(1)施工监理的选定。项目单位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世行贷款项目要求的施工监理,并将选择情况报市世行办转报区财政厅和区项目办审定和备案。
(2)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市世行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安排。
(3)市建设、水利等专业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市世行办、市财政局有权对项目单位的工作及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世行办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单位、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验收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和程序进行,项目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验收必须有市财政局和市世行办人员参加。
5.咨询和培训服务。
(1)聘请咨询专家。市世行办应对项目单位按国家、自治区和世界银行的各项规定制订世行贷款项目的技术援助和培训计划及项目咨询专家聘请计划进行汇总,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上报区项目办和区财政厅批准后执行。项目单位聘请咨询专家的合同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签署,合同副本应送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区项目办和区财政厅备案。
(2)出国考察、学习、培训。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将国外(内)考察、学习、培训计划报市世行办,由市世行办汇总编制,征得市财政局同意上报区项目办,区项目办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债务管理。
1.市财政局是南宁市政府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债权、债务代表人和区财政厅指定的项目授权提款签字人,负责由区财政厅直接转贷给市政府的转贷工作,办理转贷协议的签署。
2.项目单位应与市财政局签署再转贷协议,并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向市财政提供偿还担保。
3.市世行办编制再转贷额度分配单和债务分割单送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4,市财政局和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转贷协议和再转贷协议,就本市和本单位的贷款项目提前做好贷款还本付息付费的资金需求预测和准备,保证到期按时足额的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承诺费等。市政府和项目单位应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世行贷款还贷准备金,并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贷款支付与提款报帐管理。
贷款项目单位应按《财政部负责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款报帐的规定》的通知进行支付和提款报帐。项目单位应根据监理签发的工程月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费用发生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编报提款申请报市世行办审核汇总:送市财政局债务代表人审核签章 后办理提款报帐。
第十二条 资金及财务管理。
1。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世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制度》、《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市世行办、市财政局提供项目支付、提款报帐进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它有关财务报告,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施工合同、开工许可证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每季度与市财政局核对一次配套资金划拨和债务往来情况。
2.市世行办负责对项目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汇总报表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再上报上一级有关部门。汇总报表须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度情况、效益分析和存在问题的分析说明。
3.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包括资金发放、回收、还本付息付费、配套资金的管理以及财务决算的审批工作,监督与检查本级项目办和下级项目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
对招标货物、工程合同中有中方人员的出国考察、学习、培训、访问、监造的出国计划(人员、路线)及合同,项目单位需报市世行办并征得市财政局同意报区项目办批准才能执行;对竞争性招标采购以外的合同,凡是合同金额在5万美元及其以上的合同,项目单位须报市世行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区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签字;对于合同金额超过世行规定限额的合同,项目单位须报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区项目办统一按有关规定报送世行审批,在得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才能签字;对需世行前审的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预测增加金额大于原合同金额15%的合同,项目单位应将增加金额的理由及预测分析报告送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审核转区项目办统一报世行,在得到世行出具不反对意见后才能签署补充(变更)合同;对违反合同的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合同进行索赔和罚款,或提出仲裁,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应参与大额索赔谈判;对合同预结算,项目单位应将合同预结算送市财政局审定。
第五章 项目的完成和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和总结,编写项目竣工报告,积极配合世行对项目作项目后评估工作、协助世行项目官员准备其项目执行完成报告,并及时按财政部的规定与要求对世行的完成报告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同时,项目单位应制定出项目未来的运营计划,并根据该运营计划,监测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
第十五条 市世行办、市财政局应参与项目完工的评价与总结,市财政局参与世行贷款项目运营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对项目的运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对项目的效率情况进行了解、跟踪和预测分析。
第六章 项目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市世行办应制定具体的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定项目工作目标,宅完成时间,通过市政府与项目单位、配合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由主管部门和市世行办进行跟踪考核,对考核结果提出具体的奖惩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农业、林业、扶贫、卫生、粮食等专业项目的管理,可由市计委、市财政局会同其专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来进行专业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世行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
附件二: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程序
附件三:招标采购运行流程图
附件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图及提款报帐程序图附件一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一、市世行办
市世行办是市政府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市政府及其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的决议,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及项目的执行进行组织、联络、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1.负责协调并参与项目前期准备及项目的执行工作。
2.负责汇总并编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有关报表。
3.负责项目有关文件的上报、催办、转发工作。
4.参与招标采购、咨询活动,协调并监督投资预算、支付、工程进度、重大变更(调整)的完成。
5.参与项目货物、工程、服务的验收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跟踪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负责与区项目办及世界银行联系(必要时),接受其指导和协调,并检查,监督有关备忘录的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二、市财政局
1.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加强与对口部门联系,及时解决报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负责审核确认市世行办对外(南宁市外部单位、部门)报送项目有关资金和成本费用及财政政策的事项,出具不反对意见。
3.参与并监督招标、评标、合同谈判,索赔谈判、货物及工程验收等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全过程工作。
4.审定项目预结算和审批项目财务决算。
5.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会审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三、市计委
1.负责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报批或评审工作,审核投资计划,加强与对口部门联系,及时解决报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负责申报项目所需的国债、国内配套资金及利用外资并进行检查、监督。
3.参与项目招标和工程验收。
4.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四、市建设局
1.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方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必要时)评审会,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参与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报建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3.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会审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4。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五、市环保局
1.协助项目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配合协调或组织项目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加强与对口单位联系,及时解决报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按时向市世行办提供项目规定需提供的监测指标。
3.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六、市规划局
1.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报批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手续。
2.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会审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七、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组织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征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工作,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报批及征用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会审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八、市水利局
1.负责组织项目在涉及到水利、防洪、排涝方面的评审报批工作,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报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会审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3.参与和水利、防洪、排涝有关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九、市市政管理局
1.负责组织项目在市政管理方面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报建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参与项目审批会审工作组会议,及时办理工作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3.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手续。
4.参与市政道路、管渠恢复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
5.参与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
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程序
一、市世行办
1.计划。市世行办项目科接到项目单位项目采购及投资计划、国外(内)考察、学习培训计划即汇总并征求市计委、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和区项目办。
2.文件。市世行办咨询专家组接到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方案、合同后即进行审核,同时征求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必要时)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区项目办。
3.协调会。项目单位、有关单位提出需要协调问题的书面意见送市世行办项目科,市世行办在组织项目单位及市有关单位协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协调问题的答复意见。
4.报帐。市世行办支付报帐科接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提款报帐资料后应对其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汇总送市财政局提款签字人审核签字后报区项目办办理提款报帐。
二、市财政局
1.计划。项目招标采购和投资计划、国外(内)考察、学习、培训计划由市世行办汇总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由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
2.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及招标方案、合同,由市世行办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由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和世行。
3.合同。项目单位与中标人草签的合同应送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市财政局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市财政局出具不反对意见后,由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和世行,并将签订后的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局备案。
4.支付。市财政局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工程月付款申请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5.报帐。市财政局收到市世行办提交的(费用报表)等提款报帐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提款签字人签字后送市世行办报区项目办。
三、市计委
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材料齐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到市计委,市计委九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自治区计委,由自治区计委组织评审、批复;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申报的年度投资计划,市计委九个工作日内批复。
四、市建设局
项目单位将资料齐全的建设方案、施工图、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交市建设局,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市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并出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发送至项目单位,招标文件的核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市环保局
项目单位将项目文件资料(批文、方案、车船费)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科,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项目已超出原世行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则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市规划局
项目单位将齐全的资料报送市规划局后,市规划局对项目的用地选址定点工作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一书两证”核发时限分别为五个工作日。
七、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齐全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答复是否具备报批条 件。凡具备报批条 件的.根据审批权限,市国土局七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八、市水利局
南宁市水利局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有关水利、防洪、排涝方面的项目设计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答复是否具备报批条 件,凡具备报批条 件的,根据管理权限。市水电局十四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单位或上报区水利厅审批。
九、市市政管理局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齐全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具备报批条 件。凡具备报批条 件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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