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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展我市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展我市散装水泥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优越性很多,有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节约包装费用和大量造纸木材;减少水泥损失,保证水泥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提高运输效率,是“双增双节”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都有好处。同时,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职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实现文明生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好处,改善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设施,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规定,使我市散装水泥生产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关于发展我市散装水泥的意见
为了贯彻执行国发(1985)27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
政发(1985)146号《关于发展我区散装水泥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属现有的南宁市水泥厂、市政水泥厂、邕宁县明阳水泥厂和武鸣县水泥厂,年生产水泥产量在十五万吨左右,但多年来,散装水泥的供应都不到总产量的2%,远远低于全国平均10%的水平。
市散装水泥工作迟迟开展不起来的主要原因是:
1、对散装水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指导思想上“重包装、轻散装”,致使水泥产量在逐年增长,而散装量在相对减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原来没有散装水泥供应设施的企业,由于对推广散装水泥不够热心,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指导,因而使散装量几乎等于零。
2、管理体制上相对脱节,各自为政,忽视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在安排生产计划时,没有把散装水泥的生产同时下达;物资部门在分配水泥指标时,没有把散装水泥列入分配计划内。加之市散办因无法控制散装水泥的供应,致使一些企业的散装水泥推广中断。
3、扩建、改造和建设散装水泥的资金严重枯竭和不足,由于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发(1985)27号文和自治区桂政发(1985)146号文的规定,对发展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市散办无法集中使用,统一安排。因而,造成了一些企业无法改进或扩建散装设施,增设运储设备等,这些都给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国务院提出:全国散装水泥产量的比例,一九九〇年不低于40%到本世纪末达到70%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市的任务是异常艰巨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并相应地实行优惠政策。同时对广大用户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采取有效措施,来推广和使用散装水泥。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5)27号文和自治区桂政发(1985)146号文件,克服“重包装,轻散装”的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把推广使用散一装水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落实。水泥厂要把水泥散装出厂列为重要改造内容和技术进步来抓,同时要按分配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散装水泥。按计划生产出的散装水泥,如物资部门、使用单位不调用,水泥厂有权自行处理,并列入指令调拨指标内,、使用单位如确需散装指标改为包装指标,须经市散办同意,以利按计划分配平衡。
2、为了建设发展散装水泥设施,各水泥厂必须把作为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专用资金另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凡应按比例上交到市散办的纸袋押金与节包费等,各级财政部门和水泥厂,应按自饴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5)146号文通知规定。上交到市散装办集中使用,统一安排专项资金。 
3、企业在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的设施或运输设备,其所需资金,,在信贷时,应给予支持和优惠。凡经市散办批准并用借贷款方式搞起来的散装水泥设施或购置散装水泥储运设备的,其还款还贷可以从纸袋押金的50%,散装水泥降低产品税的全部和留厂节包费的全部,以及上交市散办的节包费的50%等项专用资金来偿还,待还清设施投资后,再按规定分成。
4、为了搞好散装水泥的供应和运输,在现行体制未改变的情况下,凡我市辖区(包括区直属单位)用户所分配得的散装水泥指标,必须通过市散办与水泥厂签订所需合同,散装水泥指标由市化建直接对市散办,市散办按用户实际情况平衡供应散装水泥,并对积极推广使用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
5、各水泥厂凡具备有散装、散运能力的,要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多供应散装水泥,亦可采取在城镇、乡村设立散装水泥供应点的办法,方便广大用户。县以上的建筑单位和较大的建筑项目,水泥制品厂、构件厂等,原则上供应散装水泥,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使用,用户如需建造散装储备库(罐),可在使用单位的节包费中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在运输上,设有固定装置的散装水泥专用车,养路费按专业营运收入的15%计征,汽车所需油料供应必须给予保证。
6、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责成市散办具体负责办理有关这方面的业务工作。两县经委亦必须分工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办理这方面的业务。各水泥厂要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要结合本厂的实际,制订出发展散装水泥的规划和措施。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内容字数: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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