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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管理的若于意见
为了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步伐,特就加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技术改造目标管理和承包责任制
1、每年由市经委向各主管局(总公司)下达年度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必须落实的投资额、完成投资数、财务支出数、竣工投产投资额、还贷总额等指标,列入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作为向市进行目标承包的考核奖罚指标之一。
2、对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承包管理
(1)凡列入自治区、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年度计划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引进项目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方美元)的,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有关银行直接与承担项目企业签定承包合同,各局(总公司),县、城区、郊区经委作保证方,奖罚按合同进行考核。 
(2)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引进项目在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局(总公司),县、城区、郊区经委与承担项目企业签定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送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银行备案。
(3)承包合同实行“四定”、“四包”。
四定:(1)定项目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2)定组织实施的进度要求;(3)定实施的协作关系;(4)定承包项目主要人员的责任。
四包:(1)包项目的总投资:以批准的扩初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概算和列入八年度计划文件为准。(2)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有关技术部门规定的合理工期,从动工到验收合格日期为准。(3)包质量:以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准。(4)包效益:以批准的扩初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预定的经济效益为准。
二、大力扶持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预算夕卜国营企业的技术改造
1、利用市或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项目,凡能独立核算的车间或分厂可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预算外国营企业开办。
2、金融机构对预算外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资金筹措给予支持。
三、支持两县一郊、城区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加快两县一郊、城区的经济发展步伐
1、市经委在安排项目时,两县一郊、城区有条件承担的项目,优先安排。
2、鼓励市内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在两县一郊、城区办分厂、联营厂或配套厂等,所办企业按国务院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三十条”及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四、简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审批手续
在自治区无新的规定前提下,暂将我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手续和权限,作如下规定:
1、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技改项目、10万美元以下(含l0万美元)的引进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各局(总公司)、两县一郊和城区经委审批。如资金自行解决,能源、材料及其他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亦由各主管局(总公司)、两县一郊及城区经委审批,报市经委 列入市技改、引进年度计划。
2、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技改项目、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引进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扩大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由市经委委托各主管局(总公司)、两县一郊和城区经委组织审查论证,市经委批复。
3、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5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项目仍由市经委审批。
4、项目的竣工、达产验收由组织论证单位进行,报市经委备案。
五、加强各部门对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l、加强市、县、城区(郊区)经委技术改造的工作机构,局(总公司)要有领导分工管理技改工作,技术部门要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改造的工作班子。
2、建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联合办公制度(至少两月一次),解决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存在的问题。
六、对下列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如还贷方面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上报,市经委和市财、税局审查,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增强企业还贷能力的扶持政策
l、列入国家专项的大中型企业技改的项目。
2、生产紧缺原材料的项目
3、扩大化肥、农药、出口创汇产品生产的项目。
4、扩大国家、自治区优质名牌产品和短缺产品生产的项目。
七、对完成好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给予奖励
1、奖励资金的来源:(1)从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的经济效益中提取;(2)从项目节约投资中提取;(3)对完成不好项目的罚款;(4)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款项。以上的资金在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开专户作为奖励基金。
2、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的企业可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奖金奖给项目责任厂长(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奖励金额在项目承包合同中核定,该奖金属一次性奖励,不纳奖金税。
3、凡项目节约投资或提前投产,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节约投资额或提前完成期新增利润的4%一10%提取奖金,以奖励项目负责人和有功人员,具体比例数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签定项目承包合同中核定。
4、凡项目按计划提前还贷的,可在提前还贷所节约的利息中提取5%-20%奖励责任厂长(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例大小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核定。
5、每年评选一批对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有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优秀项目,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完成不好的项目实行惩罚
1、对未能按期完成或超支(外汇升值和成立、设备调价因素除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完不成承包合同的项目),对承担项目的单位处以项目总投资1‰-1%的罚款,该款项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超支资金不享受税前还贷。对项目责任厂家(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处以扣发一定数额的超期的浮动工资及奖金。
2、经济效益差的项目(竣工低于预期经济效益70%,在投产一年后仍低于预期经济效益85%的),扣发厂长、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半年以下的浮动工资和奖金。
3、罚款、扣发奖金和浮动工资的款项,存入市信托投资公司技改、引进工作奖励基金专户。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内容字数: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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