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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落实救助资金,从2004年起,各级地方财政要开列农村特困户救助金预算,确保此项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救助农村特困户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南宁市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户救济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根本目标,以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制为重点,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坚持改革,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努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三、救助对象的确定与管理
(一)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对象分为定期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两大类。
1、定期救助对象主要为农村五保户,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灾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
2、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因病、因残、因灾造成临时困难,通过自身努力在短期内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家庭。
3、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各自确定的农村低保标准,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4、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与农村生活救助资金混合使用。生活确实很困难的,可纳入农村特困户生活临时救助的范围。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按以下程序确定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社区)干部提名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核实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时间5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3、县、区级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5天以上,如无异议,则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的管理
1、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落实”的管理制度。
(1)政府领导,就是对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救助资金的落实。
(2)民政主管,就是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3)部门协作,就是要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的相关扶持政策。
(4)社会参与,就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助和帮扶活动。 


 (5)乡村落实,就是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核和救助款物的发放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的落实。
2、农村特困户救助实行证(卡)动态管理,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对定期救助对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每户一证,每年审核一次,对临时救助对象建立《农村特困户临时救助卡》。
四、救助标准的确定与救助款物的发放
(一)救助标准的确定
1、定期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360元。
2、临时救助标准每户每次原则上不低于30元。
(二)救助款物的发放
救助款物的发放,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具体办理。要做到“对象名单一致、救助标准一致、填写表证一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救助资金的筹集
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特困户救济资金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救济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实施步骤
规范和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统筹安排,抓紧实施,整个工作要求在9月20 日前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制定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阶段(8月1日-10日)。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农村特困户实施救助的政策和操作方案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出台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日一9月l0日)。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建立档案,落实救助资金,发放救助证(卡)。
3、组织验收阶段(9月11日一20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力量对县(区)开展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自治区民政厅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要在今年9月20日前完成任务,各县、区民政局要分别将定期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花名册,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救济金额、通信地址等进行汇总并刻录成光盘,在9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三)各县、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民政局。


内容字数: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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