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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6年开始实施以来,有效地保障了城市贫困居民和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生活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今年7月开始,自治区在我市开展了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使我市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但是,各县、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机构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慢、县级财政预算偏少、计算机网络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领导
城市低保工作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县区政府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协调解决机构建立、队伍建设、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以及资金到位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认真落实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
城市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是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基本保证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情况和保障标准,在每年的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下一年度的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用款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85号)规定的比例,根据民政部门的用款计划,把城市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进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发放。
三、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按编制配置低保工作人员
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按编制配置低保工作人员.是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基础。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编办分别于今年7月23日和8月26日对市、县(区)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批复,同意市、县(区)成立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编办批复规定的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按编制配置低保工作人员。按照民政部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城区低保的申请要全部放到社区办理。各城区政府要重视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凡有低保对象400人以上的社区都要配备1名低保工作协管员,费用从我市再就业经费中列支。低保对象400人以下的社区低保工作协管员的配备,由各城区自主掌握。
四、加快低保工作计算机网络建设
实现低保工作计算机网络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差错的保障。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计算机网络建设,各级财政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必要的设备。今年年底前,市民政局要建立起低保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设立好网络终端,实现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部、县(区)民政局四级联网,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低保管理软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按照市一级负责培训县、区级。县、区一级负责培训街道(乡镇)、社区一级的方式,使所有计算机操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方法.真正实现低保工作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五、做好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总结
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和设备,要做许多具体细致的工作。县、区政府要下决心加大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精心筹划,努力工作。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结束后,各县、区要按照南府办[2003] 135号文中试点方案的几个方面的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年底前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字数: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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