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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企业经济利益分配的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稳定、发展、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推动企业内部的深化改革,调动企业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本着兼顾“三者”利益和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企业留利使用
企业的全部留利。包括正常留利、超收分成、多留或全留部份,其留利使用按如下原则分配:
1、企业正常留利的分配和实行税前还贷的留利提取按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超承包基数返还部分,按15—3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其余用于技改还贷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补充;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超承包基数返还部分,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不超过40%,其余用于技改还贷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补充。
3、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按全部留利的10%提取承包经营风险基金。
4、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补充,在企业提留的全部生产发展基金中按不低于20%提取。
二、厂长(经理)的承包收入
1、厂长(经理)承包收入兑现的前提条件;
企业效益指标(实现利税、上交利润)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年度任务;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企业有正常的资金来源和经济支付能力;企业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 
2、厂长(经理)承包收入兑现办法:以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包括: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各种奖金,不包括各种补贴(下同),与企业的实现利税挂钩浮动。
3、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效益指标基数(含递增比例),厂长(经理)承包收入的起点倍数按下列档次由发包方核定:
第一档  年实现利税≥1000万元或创汇≥300万美元,按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6倍核定;
第二档  年实现利税≥750万元或创汇≥200万美元,按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4—1.6倍核定;
第三档  年实现利税≥500万元或创汇≥150万美元,按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2—1.4倍核定; 
第四档  年实现利税≥250万元或创汇≥70万美元,按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1.2倍核定;
第五档  年实现利税≥100万元或创汇≥30万美元,按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0.8—1倍核定;
第六档  年实现利税10—100万元或创汇≥5万美元按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0.6—o.8倍核定。
4、实现利税指标实际完成超过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基数(含递增比例),每增长l%,在上述核定的起点倍数的基础上,厂长(经理)承包收入可按下列档次相应增加:
第一档  增加职工年平均收入的o.08倍;
第二档  增加职工年平均收入的o.08倍;
第三档  增加职工年平均收入的0.07倍;
第四档  增加职工年平均收入的0.07倍;
第五档  增加职工年平均收入的o.06倍;
第六档  增加职工年平均收入的0.06倍;
5、“抓管理、上等级”作出成效的企业,渡批准为国家规定的先进等级企业,并在承包期内保持和提高企业等级厂长(经理)承包收入可在当年核定倍数的基础上,按
下列标准相应增加倍数:
(1)自治区级先进企业:增加0.3倍;
(2)自家二级企业:增加0.5倍;
(3)国家一级企业:增加0.8倍;
(4)国家特级企业:增加l倍。
6、按上述办法计算,厂长(经理)当年承包收入原则上不得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倍。
7、亏损企业按当年亏损包干基数考核,每减亏1%,厂长(经理)可增加职工年平均收入的o.05倍,或由发包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来源由市财政拨给。
8、企业连续两年全面完成承包合同指标,经主管部门和市工改办批准,给予厂长(经理)晋升一级固定工资。承包期满续签合同的可以连续计算年限。在三年承包期内有特殊贡献或企业按桂工改字[1988]12号文《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升级制度的通知》累计职工人均升级面达到75%以上的厂长(经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晋升一级固定工资。
9、对厂长(经理)的处罚;
(1)承包合同规定的效益指标(工效挂钩企业指挂钩的效益指标)未完成,每下降1%,按职工年平均收入的5%扣减厂长(经理)承包收入; 
(2)承包合同中规定考核的发展指标、经济技术指标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按职工年平均收入的5%扣减厂长(经理)的承包收入;
(3)承包企业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设备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三人),或经济损失每次达10万元以上扣罚厂长(经理)当年承包收入的10%,若国家另有规定进行处罚的不重复扣罚,以最高数额为准;
(4)由于经营决筇的失误,给企业造成l0万元以上损失者,则按损失金额的5‰对厂长(经理)处以罚款赔偿;
(5)按上述的经济处罚办法合计扣罚直至保留厂长(经理)当年基本工资的50%;
(6)厂长(经理)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予按本办法兑现。
三、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及其他人员的承包收入
1、企业党委书记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的要求,制定企业党委年度工作目标(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并根据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定及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承包收入,原则上同厂长(经理)一致,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2、副厂长(副经理)、“三总师”的承包收入,由厂长(经理)根据他们各自完成的责任目标程度、管理幅度大小、风险大小、贡献大小提出具体兑现意见;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的承包收入由厂长与党委书记商定,根据他们各自完成的工作目标程度提出具体兑现意见。
3、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扣减厂长(经理)承包收入的同时,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办法由企业自定。
4、承包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同时,在企业内部应实行层层承包,明确各车间、科室、班组、个的岗位责任制,把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地挂起钩来;对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基建任务及其他独立性较强的工作任务可以分项承包到项目负责人。利用企业内部层层承包与单项承包认真落实责任制,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应根据承包部门及项目的目标难易程度、管理幅度、责任大小、风险大小、贡献大小确定承包者的经济利益。承包部门对其副职领导的承包收入,原则上由承包者确定,其承包收入原则上不高于承包者个人收入。企业在内部分配问题必须注意解决好一线生产工人和有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利益,一线职工的奖励水平应明显高于二三线职工的奖励水平。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企业要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与经济技术指标共同下达各分厂、车间、科室、要与奖励、浮动工资或工资包干挂钩。
四、未承包企业的厂长(经理)经济利益因特殊原因未实行承包或签订年度责任目标的企业,根据主管局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的利税指标进行考核,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对厂长(经理)进行年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600元,在年终考核时由主管局(公司)和财政局确定,奖金在企业留利中列支。
五、计算办法及计算口径
厂长(经理)经挤利益计算办法:厂长(经理)的年承包收入=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奖金)×[1+核定倍数起点倍数±增加倍数]。
实际兑现额=厂长(经理)年承包收入一厂长(经理)全年已领取的工资性收入一应扣罚金额。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经济利益的计算办法:
年个人承包收入=厂长(经理)年承包收入×核定比例(指占厂长(经理)年承包收入的百分比);实际应兑现额=厂长(经理)年承包收入×核定比例一个人全年已领取的工资性收入一应扣罚金额。
六、建立承包经营的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是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除承包班子实行抵押外,应逐步推广全员风险抵押,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抵押期要与承包期一致。
1、企业经营者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建立承包风险抵押,抵押金每年按个人的承包收入的20—50%交纳;
2、企业中层干部及职工要逐步建立承担承包风险抵押金。
3、具体办法按《南宁市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暂行办法》执行。
七、审批程序
1、企业厂长(经理)承包收入的兑现(含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企业根据承包合同完成情况提出方案,经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发包方审批。
2、各企业厂长(经理)承包收入的兑现,其财务考核指标,以审计和财政局审定的数字为准。
八、企业领导干部工资的其他问题
1、已批准划类企业领导干部的“进档”工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桂工改字(1987)22号文件批准划分的企业类型工资标准执行,未划类型的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津贴按南府发[1986]35号文件执行。对已超出规定自行扩大职务津贴的要限期纠正。除政府工资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制订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工资、职务津贴标准,已经下发了此类规定的要予以取消。
2、除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单项奖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用企业的留利给企业领导干部发放一次性的奖金,包括年终奖、承包奖等等;严禁主管部门向企业抽调资金给企业领导干部发一次性奖金。
3、企业领导干部的档案工资晋级必须经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九、其  他
1、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88]17号文件签订承包合同的企业,其厂长(经理)承包收入兑现的起点倍数、最高倍数、计算口径、考核办法和兑现办法一律调整按本规定执行。
2、企业的主管部门,每年在三月底以前把本系统所属企业上年承包班子承包收入兑现情况统计表报发包方、南宁市企业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体改委各一份。
3、本办法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89]99号文“南宁市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今后上级关于分配问题如有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5、本办法解释权归南宁市企业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字数: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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