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改革中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当前经济改革中若干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当前经济改革中若干政策的意见
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一九八三年是全面而系统地进行改革的第一年。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开创我市经济工作新局面,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当前我市经济改革中者干带政策性的问题提出如下初步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
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制,主要是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企业、职工个人的物质利益与生产的好环直接挂勾,把责、权、利统一起来,保证国家多得,调动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我市企业的不同情况,可分别实行如下办法:
1、试行利润基数递增包干,超收留用。由企业、主管局和财政局参照企业的盈利情况,预测未来的发展形势,共同商定每年上缴利润递增率,一定两年或三年不变,其他提成一律取消。企业当年完不成上缴任务,下年必须补上,国家“旱涝”保收。
2、利润较少,近年发生亏损的国营企业,可实行全额利润包干,超收(减亏)全留或分成。一般以前三年平均利润(亏损额)为基数,超收(减亏)五万元以内全留,超收五万元以上,超收部份实行五、五分成。
3、生产比较正常、利润较大的企业,可实行入库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一般以前三年平均入库利润数为基数,也可以重新商定一个基数,超基数部份实行分成。
4、基数利润加增长分成。以前三年平均利润为基数,在基数内核定一个分成比例;超基数部份企业留成20%。
5.超利润计划分成。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到利润不够稳定的企业,按预算利润计划下达,超计划部份实行分成。
6.继续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对生产比较正常、利润比较稳定的行业和企业,可推行全额利润留成。国家下达的利润计划作为企业的考核指标,企业按实现利润的一定的百分比全额留成。实行利润全额留成的比例,一定两年或三年不变,由企业、主管局和财政局商定。(建筑企业继续执行原国家建委等五个单位联合发的(80)建发施字185号文的规定,按当年全额利润实行三、七分成,上缴财政30%,企业留成70%。)
7、实行以税代利,在国营工业、商业、交通等企业实行利改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务院已批转了《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财政部并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和自治区的具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各企业要积极做好准备,但在未推行前仍继续实行各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办法。
8、除二十三个扩权企业外,铝厂、电线厂、棉纺厂、印机厂、耐火材料厂、冶矿厂、插秧机厂以及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并与主管局签订了承包合同的企业,均有对本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权。
9、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并与主管局签订了合同的企业,对超包干留成部份的自有资金有使用权。要从各企业实际出发,按“三大块”核定出适当比例,在这个范围内使用,高不封顶,低不限额,多超多得,少超少得,不超不得,完不成承包基数用企业其他基金补上或下年补回,奖金相应减少。
10、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把产品的质量、产量、成本、利润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加强考核,也可实行层层承包,把职工的个人所得与生产成绩挂起勾来。
11、各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到班组、包产到个人的办法,个人奖金视生产成绩大小而升降。对贡献较大的职工也可实行企业内部的浮动、晋升工资(不属工资调整,不计八成本),浮动、晋级面控制在lo%到20%。
12、对长期亏损的企业,可实行活工资、活福利、活奖金的办法。即:规定扭亏为盈或减亏的期限,在限期内扣留20%的工资作浮动。到期实现的补发扣留工资;超额实现的从超额部份提成给奖,多超多奖:欠产欠收的除扣留工资外,还要在以后努力补回欠数,何时补上何时补发扣留工资。福利的多少,视企业完成收入情况的好坏而升降。
13、实行战线和局(机关)承包责任制,扣留15-20%的工资作浮动,超收奖励,减收扣罚。超收部份按一定比例提奖。
为摸索改革的经验,在经营管理方式下更好地破旧创新,各企业可不限于实行上列办法。只要遵从下列五条杠杠,各企业都可以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对新的办法、新的路子进行大胆试验。这五条杠杠是(1)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如无特殊的客观原因,企业欠交,下年要补上;(2)保证国家的生产计划。不能利小不干、利大大干,有调拨任务的必须按计划完成;(3)保证产品质量,不能粗制滥造;(4)保证计划内的产品按国家规定价格,计划外的产品可按计划外价格;(5)集体企业要保证税收和企业内部积累,不能分光吃光,同时要严格财经纪律。
对实行定基数包干的企业,如由于国家限产、降价提价,或原材料、产品结构起重大变化,或有新项目投产,对企业利润的增减影响较大,可在执行中及时协商,做必要的调整。
二、关于进一步搞活郊区农村经济问题。
1.郊区要继续抓好推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不断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处理好承包关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把分户经营与统一经营、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更好地结合起来,决不放松菜粮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更好地为城市服务。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在保证完成国家农副产品的征派购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除特别规定不许上市的产品以外,其余农副产品均采取多种渠道自行加工、销售,各有关部门要加以大力支持,不允许任何借口设置种种关卡。基层供销社还可通过多种形式与生产者进行代销、联销或加工。
3、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标,领取营业执照,可以从事农副产品商贩活动,允许贩运本社队和其他社队完成征购任务和合同任务后的多余农副产品。允许社队集体和个人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下从事运输业。
4、郊区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涌现出一批以种养为主的重点户、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思想上、物力上、财力上和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使它向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健康地发展。
5、凡有剩余劳动力、又有专长技术的社员,可以组织人与人、人与队、队与队、人与集体、人(队)与国营(单位)等各种形式的新的经济联合体。
6、继续抓好林业“三定”,划好自留山。有荒山的社队,在搞好山界林权的基础上,除留一定数量的牧场外,可把大队、生产队的荒山划给社员承包经营山林,一定三十年或五十年不变。
7、在国家计划指导上,凡有劳动力剩余的社队,可有领导地实行劳力有计划地向别的生产、流通领域转移。
8、为调整劳动力余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上,农忙时,允许雇请“帮工”,专业户、重点户、新经济联合体,可按国务院于城市个体经济的政策,允许请帮手,有技术的可带学徒。
9、在不破坏资源、不影响国家厂矿生产的条件上,允许集体和个人挖矿石,但要办批准手继,不得乱挖,按规定个人要交资源费。
三、改革商业体制,搞活商品流通。
为搞活经济,必须在流通领域中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放宽政策,改革商业体制,坚持国营商业的主导地位,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以促进商品生产,繁荣城乡经济,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商业部门在继续坚持搞好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和选财的同时,要积极开展代批、代销和工商、农商联营联销,联营联销在做法上可根据市场情况,由工商双方共同确定生产计划,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共分经济利益,利润分成比例可参照一九八二年工商双方实际利润共同商定。
2、适当扩大一些商品的批发和零售差价,先从小商品开始,鼓励基层零售单位扩大经营。
3.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商业、外贸部门必须按国家计划和合同收购工业产品。为了搞活经挤,给生产企业一定的产品自销权,以利于企业了解市场,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主动按市场需要,生产紧缺产品,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的以外,其他商业计划收购的产品,包括紧缺产品,都允许企业按10%至25qo的比例自销。工业部门超产部份可以自销。
4.产品的销售,应继续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同时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合理调整国营商业在社会商业中的比重。对工业企业自销的产品,应允许国营、集体商店和个体商贩直接到工厂进货,以搞活流通渠道,逐步改变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状况。
5.搞好淡、旺季的生产调节。季节性的产品,根据市场预测,确属适销对路,在不影响保险期的前提下,在淡季进行必要的生产、储备.由银行提供贷款,商业部门按合同计划收购。贷款利息原则上应由商业承担,如确有承担,经过协商,可以由工商双方共同负担;也可以把淡季储存的费用作为季节差价,实行淡季购价比旺季购价从低的办法,以扩大销售。
6.开展面向农村的销售活动,加强工业产品下乡,采取多种渠道积极推销地方产品。
7、供销合作社是联结城乡经济的重要纽带,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要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步伐,恢复其合作商业性质,恢复和发扬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更好地发挥其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8.对国家规定可实行提前付货、分期收款办法的耐用消费品,银行要对企业给予周转资金的支持。
9.加强市场预测,重视经济信息,增强应变能力。全市要建立一个市场经济信息中心,各工农商企业及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经济研究机构,抽调专人,搜集研究经济情报,提供市场信息,为生产服务。
10 打通商品渠道,以国营商业为主,但必须同时发挥集体、个体商业的作用。对于三类工业品和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二类工业品,允许集体和个体商贩从事批量销售和贩运。日用小商品实行厂店挂钩。经工商部门批准,城市经营日用小商品的商贩可核定经营范围贩运小商品下乡,或在市场批量销售或批零兼营;外地和农村经营日用小商品的有证商贩、可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城乡,地区之间的贩运活动。在小商品市场出售开放的日用小商品,实行随行就市,按质论价,由买卖双方议定,价格允许自由浮动,但出售二类工业品和没有开放的三类工业品,必须执行国家牌价。
四、支持新产品试制,促进产品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1、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在批量投产后,如经营的资金不足,银行可给予贷款支持,重大产品的试制费用,由科委、经委,主管局酌情补贴。
2、新产品在试销期间,由于成本高,利润、过低或亏损,报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3、各企业单位的利润留成,要划出适当比例作为新产品试制基金。试制新产品的原材料、工资等费用,如没有试制费来源的。可计入老产品成本。
4、对试制新产品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奖金可从全厂所控制的奖金总额中提取,也可从新产品试销所得的微利中提取。
五、关于价格问题。
1、日用小商品可按规定品种范围实行工商协定价。
2、专业化联合生产的企业,产品实行内部协作价格。
3、为推销积压滞销产品,在工商之间可采取协商定价的办法,降价出售,工商双方适当让利。
4.对部份季节性消费品,逐步实行季节差价。
5.工业企业自销的商品,凡由国家规定价格的,应区别不同销售对象,分别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供应价和零售价。上市场自销的产品在同一经济区内,工商双方应保持同一品种,同一价格,在工商销售确有困难时,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也可采取浮动价格。
六、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
1.实行科技人员的借调制度,从我市全局出发,需要时,可从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借用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缺少技术人员的单位工作。借调期满后,尊重本人意愿,愿回原单位的,参照原职务适当安排;愿留在借调单位工作的,征得借出单位同意,可以办理调转手续。在借调期间,原单位在分配住房、调资、晋升技术职称时,应将他们同其它工程技术干部一样对待;他们在借调期间的工作成绩,贡献等。要作为调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借入单位对借用的工程技术干部要大胆使用。符合条件的,可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借出、借入单位的党组织,都要关心他们的政治进步,对于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吸收入党。鉴于借用单位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对被借调人员,可由借用单位按每工作日四角的标准,发给临时补贴。
2.选拔人才,加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技术力量,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仍当工人的工科中专毕业生,经过组织动员,个人申请,由人事局组织考核,从中选调一批,统一分配到集体企业,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对这些人员,按全民所有制技术干部管理。
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工,保留全民职工籍,按全民所有制职工管理。对由于亏损,不能从所在企业领取工资的上述专业技术职工,其工资暂由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如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仍可将他们调回全民所有制单位。
3.招聘、借用外地人才,邀请外地专家、学者到我市讲学、指导工作或长期工作,待遇从优。对外地专家,学者利用假期来我市讲学或指导工作的,由邀请单位承付旅差费和有关开支。
4.对实行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的单位,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厂矿、社队进行技术承包和服务并取得合理报酬。
5.各专业科研所和厂矿科研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同厂里和所里签订合同,进行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的承包。
6、动员改行的农业科技人员归队。对愿意回到农口的农业科技人员,任何单位不得阻拦,从城市归队去农村的农业科技人员,可以保留城市户口。
7、允许郊区从到厂矿企业单位来招聘科技人员,他们签定合同原所在单位应予支持。
8、采取灵活的政策,-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自愿到郊区社队工作的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
9.为了改变市郊农村技术队伍的状况。建议建立考核农民技术员的委员会,对郊区社队的能工巧匠、专业技术户进行调查、考核、授予农民技术员职称。
10、适当增加科研经费。每年从地方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用作补充科研经费,由科委掌握。
11、企业科研机构对外出售本企业科研成果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归企业科研机构。作为科研经费。
七、相应改革有关银行业务规定,以利于搞活经济。
1.对实行承包的小型企业或集体企业,只要是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有一定自有流动资金,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上级单位的证明,经单位申请,银行审查,可以开立帐户。,采取层层承包的大型企业,可实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仍以企业为单位在银行建立存、贷款帐户。以方便结算和加速资金周转。
2.对于实行经营承包的企业,只要经营正当,符合政策,坚持以销定产、以销定购,商品适销对路,银行在贷款上都积极支持。
3.各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从集市收购农副产品,可以支付现金;跨地区采购商品,如采购地点和采购对象不周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支付现金。
4.实行工资浮动,不保底、不封顶的承包经营企业,其工资和奖金可按经过主管局批准的承包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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