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
去年十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以来,我市社会集团控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今年以来,我市社会集团购买力仍居高不下。为了更好贯彻治理整顿,紧缩财政的方针,促进为政清廉,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特通知如下:
一、今明两年,我市社会集团购买力要在上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按实际可比口径计算每年压缩20%。控制指标由市控购办核定后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二、凡购买二十九种专控商品的,必须报经控购办审批,到指定的商店购买(定点供应专控商店名单见附件二),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购买。今明两年内,严禁购买彩电、国产十三种名烟、名酒、、进口烟和进口酒。其他专项控制商品,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和特殊需要而必须购买的以外,一律停止审批。
三、对直接控制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单位,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根据下达的集团购买力指标,相应核减单位预算和企业管理费计划。财会部门要建立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帐。要按照规定期限,按季、按年报送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报表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四、为了加强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对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两县及各城(郊)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确定一位负责人抓这项工作,并对此项工作承担责任。
五、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单位购买专控商品时,供货、银行、财会等部门凭控办签发的准购证,方可亦理供货、结算、支付和报帐手续,车管部门凭准购证发放车辆牌照。
六、对突破控购指标的单位,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超指标数额50%以下的罚款。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专控商品,一律没收,变价款上交财政。并处以所购商品金额5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按国务院《关手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供货部门违反规定出售专控商品的,除没收其违章销售所得利润外,对有关人员也要按规定予以罚款。市将在今年三季度,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
附件一:
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谢汝煊 副市长
副组长:章依光 市财政局局长
成一员:吴锦龙 市商业局局长
赵均衡 市物资局副局长
赵德远 市供销社主任
张屹 市工商银行副行长
梁积正 市建设银行行长
张峤 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钟树林 市交通银行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章依光(兼)
附件二:
市属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的定点商店名单
1、市百货大楼
2、市百货公司民生商场
3、市百货公司向阳百货商店
4、市百货公司劳保商店
5、市百货公司兴宁文化用品商店
6、市百货公司缝纫照相器材专业商店
7、市五金公司朝阳五金交电商店
8、市五金公司解放化工店
9、市糖烟公司邕城副食品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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