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加快百色市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的发展,尽快把工业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招商引资的平台,促进工业立市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区位于百色市城东,南以右江为界、北沿南北二级公路、西至百色甘化公司、东到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往公篓煤矿公路的山丘地带,规划面积约26平方公里。根据产业和功能,工业区划分为龙旺、大同轻工业同、六塘铝产业园、百侨工业园。
第三条 工业区要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起点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远期与近期规划、软环境与硬环境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远期合理、近期可行、逐步开发、滚动发展。
第四条 工业区依法保护投资者在区内的资产、企业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行使市级管理权,负责管理工业区各项行政事务。
第六条 管委会的职责是: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授权的权限负责或代办工业区内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等方面工作。
2.编制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工业区内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负责工业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
5.负责工业区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6.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工业区内的涉外事务。
7.对工业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8.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管委会可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若干工作机构。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对管委会负责,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 工业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除正常执法外,需进人工业区对企业检查的,必须先告知管委会,由管委会统筹安排,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按百色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业区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工业区的供水、排水、供汽、道路等基础设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商,联合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工业区内的土地收益全部留工业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对于工业区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工业区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2010年市本级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0-1000万元资金用于百色市工业区建设。
第十三条 对工业区内的企业以2004年底为基数,超收的地方财政增量部分30%留成给工业区,一定五年不变。工业区内其他收入全部留给工业区,由管委会统一管理,用于工业区建设和设立企业奖励资金,实现工业区滚动开发。
第十四条 在工业区开发建设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修改规划的,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制度,由工业区管委会统一办理或代办有关手续和证照,对入驻工业区的企业,有关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做到随到随办,特事特办,限时办妥。
第十六条 工业区内凡属市以下(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面向企业收取的属地方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国家、自治区收入不得核减的除外)。属国家、自治区级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下限执行。
第十七条 工业区内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到守法经营,自觉接受工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协议规定期限投入资金或动工兴建。对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兴建又未申请延期的,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造成土地闲置荒芜的,由工业区管委会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荒芜费。
第十九条 工业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从企业奖励资金中列出招商引资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在工业区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对象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3]33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 凡引进生产性项目在工业区内购地建厂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奖金支付办法:资金到位30日内,经管委会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管委会按实际投资额计发奖金总额的20%给引荐者,其余80%的奖金在项目正式投产满1年后30日内发给,并颁发给奖励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到计划外无偿使用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奖金支付办法:资金到位30日内,经管委会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管委会颁发。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工业区内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及百色市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百色市工业区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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