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新局面,提高各民族整体素质,实施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市委提出的富民兴百新跨越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目标,现就我市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我市有壮、汉、瑶、苗、彝、仡佬、回等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86.5%,其中壮族占80%左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占全市总面积的绝大部分。民族教育是百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五”期间尤其是“十五”计划实施3年来,我市的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1998年,全市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文盲的目标。到2002年,全市已有右江区、田阳县和田东县通过自治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验收,平果县等9县共36个乡(镇)通过市“普九”评估验收,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53.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我市已初步形成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为我市现代化建设前两步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和直接贡献,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市民族教育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育改革进程缓慢;教育基础薄弱,义务教育等发展相对迟缓;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待遇需要进一步改善;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学生上学网难,辍学率偏高等问题较为突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好民族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对于全面实现百色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发展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把百色整体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发展的任务和目标。提高少数民族的素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和民族观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培养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到2005年,将实现通过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验收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从2002年的25%提高到75%,使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提高到83.1%,高质量普及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确保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高中阶段在校生有显著增长,使高中在校生达到该年龄段学生的45%。到2006年,全市全面实现“两基”,到2010年,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该年龄段学生的60%,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的比重达到我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各级党政机关民族干部的学历提高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层次构成更趋合理;形成具有百色特色、适应21世纪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新时期我市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把发展教育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繁荣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措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按照优先发展、因地制宜、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确立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在整个民族教育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国家大力支持,发达地区和城区学校大力支援相结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二)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发展规划、改革步骤、目标要求、办学形式、教学用语、课程设置、学制安排等方面因民族、因地区制宜;要坚持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扩大民族问和地区间的开放和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使我市民族教育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根据我市民族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进行科学规划,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使我市的民族教育朝着既定的目标稳步向前推进。
(三)以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为主,与国家、自治区政府扶持及市内外发达地区、部门、学校开展教育对口支援相结合,共同推进民族地方和少数民族散杂居民族教育的发展。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城区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按要求把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基层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全面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使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教育尽快缩短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民族地区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同时,要把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扶持教育的重点向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提高这些地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能力,实现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办学活力。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活的局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民族地区办学,或者面向民族地区在异地办学;鼓励和引导民族地区群众自费送子女到发达地区和城市求学就读。合理调整各级各类民族教育的布局结构,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投入的规模效益。在民族地区集中办好一批规模效益好的学校,适应民族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认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民族地区继续突出“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大力度,继续抓好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工作,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合理设置中小学校,搞好学校布局调整,大力发展寄宿制教育,满足各民族少年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继续推进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普九”评估验收,提高“两基”人口覆盖率,重点抓好初中阶段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提高,控制适龄少年辍学;加快推进“两基”进程,力争实现奋斗目标。要特别重视人口较稀少和杂散居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努力改善寄宿制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扶持民族地区办好示范高中,发展高中教育。要努力办好右江民族医学院和右江民族高等专科师范学校,加快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专业结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组建百色学院和百色职业技术学院。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地区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使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办好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要在边远山区多办一些寄宿制学校,逐步完善资助少数民族寄宿生体制。根据逐步提高自治区定点的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的政策,进一步扩大自治区定点的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规模。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多办一些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边远山区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后备人才。在高中阶段招生中适当给予照顾民族生。进一步加强民族大中专院校建设,努力把右江民族高等专科师范学校办成在全区有影响的民族院校,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渠道,切实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决定》(桂政发[1994]84号)的精神,各级政府要提高经常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依法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十五”后2年及至2010年,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教育扶贫工程”、“西部职业教育开发工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市、县(区)政府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利用国家转移支付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对全市中小学贫困学生特别是民族自治县、乡及未“普九”县、边境县中小学贫困学生减免书杂费、寄宿费、生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利用中央综合转移支付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对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生活费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捐资助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困济贫”行动,对纳税人向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所得税中全额扣除;民族地区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及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适度运用财政、金融、信贷投资手段支持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五)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教育投入要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要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精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基本足够、素质较高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切实解决顶编代课教师的问题;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注意培养、培训“双语”教师,建设一支合格的“双语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制度改革,加强民族地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同时,采用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校长培训,提高民族地区学校的管理水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采取定向招生等特殊措施,加强培养在民族贫困地区、边境地区能“下得去、留得住”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六)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电视、数据收观点,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启动校园网络或局域网建设,培养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努力开发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和民族特点的学校管理和课程教学课件库、素材库。要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语言教学室或计算机室的建设,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要大力普及民族地区实验教学工作,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培养一批操作规范、熟练的实验教学专业队伍,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学校实验教学的总体水平,2006年全市全部实现普及实验教学工作的目标。
(七)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区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支援基层教育工作,使民族县(区)中小学校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等方面得到帮助。各受援地区和学校要为支教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确保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取得成效。
(八)搞好壮文进校和壮汉“双语”教学工作。壮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要求,有计划地试行壮文进校的实验工作,壮文试点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教学方针,搞好“双语”教学工作。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双语”教学管理和教研队伍、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壮汉“双语”教学工作积极稳步发展。全市都要大力推广普通话。
(九)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基础。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要求,从2003年春季学期起,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在全市范围学校铺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通过这个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观点深深扎根于学校师生的思想意识当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为西部大开发,为实现我市富民兴百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定团结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
发展民族教育是西部大开发需要,是实现富民兴百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重视民族教育,确保民族教育投入,为民族教育办实事等,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完成支援民族教育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现场或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向面上推广。各级民族部门要做好民族教育的调查研究,给各级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并根据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对有关单位和学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民族教育政策落实到实处。各大专院校和民族地区中小学的领导也要切实负起民族教育的责任,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任务。对在发展民族教育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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