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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精神,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我市农村教育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30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市农村教育工作基础薄弱,目前,仍有8个县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尚未通过自治区的评估验收,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只有60%左右,如果不奋起直追,则会拖延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富民兴百新跨越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二)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义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三)我市属老、少、边、山、穷地区,12个县(区)中有10个是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县,2个自治区扶贫重点开发县,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覆盖人口60%左右的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两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百色正迎来新的经济发展时期,建设广西新工业基地的目标正在变为现实,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步伐在加快,需要大量高素质劳动者,但是,由于农村教育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较大,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不强。未通过国家“普九”达标验收的8个县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把我市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适应加快富民兴百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实施“普九”攻坚计划,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大力发展高中教育
(一)扎实做好我市“两基”攻坚工作。1998年,我市已经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2002年,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的“普九”工作通过了省级验收,平果县的“普九”工作已接受了自治区级的评估验收,其他8个县的11个乡(镇)的“普九”通过了市级验收,目前还有32个乡(镇)正在接受市级“普九”验收,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普九”人口覆盖率达60%左右, “两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还相当明显,必须加大力度,尽快使全市尚未“普九”的县(区)尽快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百色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大“普九”攻坚的力度,到2006年,要全部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为确保我市“普九”攻坚任务的完成,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继续采取分乡推进的办法,通过市级验收。
各县(区)完成“普九”任务的时间为:2004年,靖西县、田林县;2005年,凌云县、隆林县;2006年,德保县、那坡县、乐业县、西林县。
我市未来几年“普九”工作的主阵地在农村。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为确保上述“普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规划,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内容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重视到位,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普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普九”作为县(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二是确保投入到位,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在财政安排上除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外,还要安排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学校公用经费和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助”费用;三是确保管理到位,必须加强对“普九”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检查“普九”工作进程,分管领导把主要精力用来抓“普九”,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普九”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今后地方新增扶贫资金要支持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各县(区)要按照要求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每年督促检查一次,狠抓落实,确保“普九”目标实现和巩固。
(二)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工程”、“扶贫助学工程”和“学校减负工程”。实施“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工程”。校舍紧缺、危房多是制约农村“普九”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的力度,要管理使用好“国家义教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等国家、自治区的项目资金,继续努力争取对口帮扶资金,在按“普九”要求新、扩建校舍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现存危房。进一步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问题。实施“扶贫助学工程”。为实现并巩固“普九”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继续开展全市性的扶贫捐资助学活动,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全市10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中困难家庭学生的书杂费。今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贫助学的筹措力度,争取将扶贫助学的面从10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扩展到全市农村中小学,从以扶助农村小学生为主扩展到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将活动长期坚持开展。逐步建立起我市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在未来3年,各县(区)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两免一补贴”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扶贫捐资助学活动,安排使用好国家免费教科书专款,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在2006年前使全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贴”(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制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加大扶贫助学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实施“学校减负工程”。近几年来,为实现“普九”目标。许多中小学校举债建设,全市“普九”欠债超过1亿元。“普九”欠债已成为农村中小学沉重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课程改革步伐。要努力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要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几”目标。
(四)要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要达5.2万人左右,全市每万人口中在校高中生占140人,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经济较发达的右江区和出阳、出东、平果县等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县(区)的农村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全市3-6周岁儿童入园入班率在2006年要达到55%。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三、深化改革,发挥农村教育的服务功能
(一)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二)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育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百色农村实际,突出百色农村特色。从2004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农村小学高年级要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为普通中小学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课程,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农村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课时、教材、教师培训等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布置和开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以职业技术学校为基地,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学校、乡(镇)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为广大农民“下山进城入谷”服务。要实行多样化、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教育部门所辖的职业学校、成人文化中心校,每年要完成对全市农民实用技术培训60万人次以上。
(四)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
(五)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对办学条件不足、质量不高的薄弱学校,以及闲置的国有资产,经当地政府批准,进行资产评估后可通过保值出让、合作等办法,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职业学校。
(六)认真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和“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由市教育局、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通过“星火计划”、科技扶贫、科普计划的实施,加快构建农村科技培训体系和农民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技术骨干、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培训,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致富。
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农业、教育、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劳动力市场,以农村职业中学为骨干力量,充分利用职业学校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指导中心”,统一制定课程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搞好办学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制度。全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左右,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实现劳动力成功转移10万人左右。
实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由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参与。发挥农业科研所、农业推广部门、科技团体的技术、信息优势,充分利用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师资、设备、基地等条件,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讲座、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途径,每年面向100个乡(镇)重点推广30-50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农村中小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文化教育中心。
实施“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市、县级骨干示范职业学校的培训机构。市人民政府引导和帮助建立县级示范基地,在5年内每年重点建设县级示范基地2个左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一所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强化基地“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职能,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基地”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进一步向农村推广应用,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落实“以县为主”体制,确保经费投入
(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确保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肓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将支持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区)要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额预算教职工工资,凡在编制内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同工同酬。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市人民政府将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各县(区)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逐年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得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
(三)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自治区教育和财政部门已经完成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制定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学校.其公用经费缺口县财政要予以安排。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各县(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管理和培训,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
(一)当前我市广大农村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仍然十分落后,主要是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办学条件差;教育观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因此必须继续抓好对口帮扶计划,充分利用广州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帮扶发展农村教育。重点抓好如下3个项目:
广州市的对口帮扶项目。要继续实施由国家确定的“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教育工程”,配合好广东省广州市在教师支教和资金、物资方面对我市贫困地区学校的帮扶工作。
继续抓好支敦工作。广泛动员我市市直及驻我市区直、中直单位和大中专学校,对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促进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教育质量的提高。
实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当前,我市正在实施农民“下山进城人谷”工程,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我市劳动力素质提高、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关系到农民“下山进城入谷”工程实施的成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城镇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人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人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校,地方政府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核拨学生公用经费;给予学校一定的办学经费补贴;设立助学专项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制度。
(二)要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普通、高中学生选学职业教育课程,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在获得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原籍在农村但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列入就读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允许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各类升学考试,其待遇与城镇学牛相同。
六、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自治区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地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要与清理清退代课教师工作相结合。鼓励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编制制度:
(二)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任教。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指导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三)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校长应具备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四)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要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努力改善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通过教师职务聘任促进城镇教师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促进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问、学校之间的交流。采取定向招生等特殊政策,加强培养在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能“下得去、留得住”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到2007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确保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至少接受一次高质量的集中培训,确保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七、加强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要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突破口,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实施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自治区将继续实施教育部“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朝阳行动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明天女教师培训计划”、“教育部支持八省区多媒体教学项目”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自治区“乡镇现代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工程”等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未来5年,市、县(区)各级政府每年筹措资金200万元投入农村中小学发展现代教育技术,用5年时间达到国务院关于2007年以前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
(二)加快开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启动校园网络或局域网建设,培养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努力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各地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根据实际将选择1-2个县作为改革试验区;各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三)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为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有关加强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五)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得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内容字数: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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