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3号),实施科教兴百战略,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百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的地位更加突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服务。
二、明确“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在“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构建起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使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到2005年市辖职业中专(高中)年招生数达到3800人,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0000人左右。重点建设3所在校生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的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3所市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每所学校在校的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少于1000人。12个县(区)都要建有以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多功能、综合性的职业教育中心:
(三)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全市企业职工每年培训4万人次;下岗、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年8000人左右;培训后再就业率达50%左右。农村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每年达到60万人次,培训覆盖面达到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5%,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万人次。
(四)积极发展高职教育。依托我市中心城市和教育资源,2004年,要建成百色职业技术学院,在校高职学生达2000人;到2005年建成一所综合性的百色学院,在校学生达4000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三、创新体制,落实市、县(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一)市人民政府主要责任
统筹规划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政策,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办学,统一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企业职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建设省级和市级重点职业学校,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统筹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界限,整合有效利用多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统筹职业教育的社会性资金,负责落实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招生就业、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劳动就业准入、职业学校设置、撤并以及专业设置,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二)县(区)人民政府责任
把职业教育纳入本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的比例大体相当;办好县(区)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统筹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安排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
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事业费逐年增长;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扶贫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按规定比例拨付用于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建设资金、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努力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负责逐步偿还历年来政府举办职业教育欠债。
搞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培训网络,促进农科教结合,进行农民技术培训,搞好“三教统筹”,在中小学渗透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加强对本县(区)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职业学校要适应百色经济和社会需要,面向市场和“三农”办学。实行校企结合、农科教结合,与农村成人技校、农科示范园区、农业科技部门合作,根据企业、农村、农业需要培养人才。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职业学校要运用市场运作方式增加办学资源,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加快发展。
(二)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开放、多功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职业学校与国内、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劳动市场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全员聘任、教育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度。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加强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参与学校招生、培养和就业指导的全过程,开展“订单”培养、培训。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定期评选、表彰成绩突出的民办职业教育单位和个人;积极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的职业教育:
(五)巩固和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保证管理力量,防止资源流失和功能丧失;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与普通中小学享受同等待遇;努力增加对农村成人教育的投入。启动“农民下山进城入谷培训工程”,提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素质和技能;继续实施“教育兴农金色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实行“三教统筹”,继续开展中小学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普遍提高劳动者总体素质。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文化基础教育和心身健康教育。注意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突出实践环节,强化动手能力,提高岗位技能,着力培养生产服务、经营、技术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二)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队伍。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应满足教学需要。高职专任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达到15%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达到l:16,非教学人员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16%以内,学历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任教师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数中的比例达到60%左右。全市中职学校的专业课中青年教师均要在企业参加l—2年相关专业的生产实践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学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改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价和聘用办法,鼓励专业课教师朝一专多能方面发展。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自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兼任专业课教师,要制定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
(三)面向劳动市场办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要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我市支柱产业和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专业,增强专业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并选择3-5个重点专业予以重点建设;推进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中职学校要成为全市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单位,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要申报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提高岗位技能,努力推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培养实用人才。
(四)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师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师资的教学能力.市、县(区)教育科研机构要配足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要有计划地在全市职校教师中开展教育科研评选、优质课评比、教学设计大赛、优质课件制作竞赛以及学科集体备课等专业教研活动,引导、鼓励教师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努力达到“双师型4”目标。
六、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拓宽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人制度。劳动保障、教育、人事、经贸、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共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一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三)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和关心中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建立就业咨询服务机构,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和自主创业;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教育的基础上,多方联系推荐就业,与市内外企业和劳动就业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中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税费,支持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市、县(区)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普九”的县(区)不低于20%,并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市、县(区)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支持我市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的建设和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未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县(区),自治区、市财政专项经费不予以支持、补助。县(区)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按10%—15%的比例用于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按10%—15%比例用于职业学校建设。
(二)各类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做到专款专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其经费的10%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市、县(区)政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市、县(区)的职业教育。
(三)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应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所得税中全额扣除。
(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财政应全额返还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和杂费,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任期目标;教育、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沟通,主动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县(区)人民政府对职业学校的设置、撤并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激励机制,把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奖”表彰、奖励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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