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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教育事业、完善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全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十一五”期问,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调整专业结构,提升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建设3-4所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体制、中高级职业教育相配套,职前职后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年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4500人以上。组织实施我市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坚持与发达地区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二、强化责任,齐心协力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健全“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为加快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市人民政府成立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与统筹。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能分工,通力协作,共同搞好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具体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指导评估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各级人才需求预测,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宏观发展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三)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整顿劳动力市场,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职业鉴定;指导和管理企业工人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下岗失业者再就业培训、技师评聘考评和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人事部门:负责开展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公共知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
(五)财政部门: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从优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执行有关财经财务规定,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
(六)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七)扶贫开发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劳动力转移网络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加强职业培训,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者,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2006年开始,城镇新增劳动力都要求接受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从事国家规定有就业准入要求的87个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能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企业也不得录用。对违反规定用工的企业,要给予相应处罚,并按规定限期整改: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劳动监察,务必使“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到位。
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要依法履行职业教育与培训义务。除应积极为职业教育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提供符合条件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接纳职业培训机构师生实习、积极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外,还须依法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
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其建设用地在城建规划中予以优先考虑,各种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给予优惠;对办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可以独资或与学校合资等方式参与学校的系(科、专业)及实验室建设。社会力量建设的实验室在向学生开放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投入成本和材料消耗及折旧率等确定,并报同级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四、加大投入,确保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并通过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费等多渠道筹集。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逐年增加,并确保其占同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附加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同级普通高中。从2006年开始连续五年,市财政在教育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用于职业学校的重点工程和重点专业的建设。各县(区)也要相应安排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县(区)还应从扶贫开发资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林类职业学校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以及机电类职业学校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鉴定。
认真落实国发[2005]35号文件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积极运用信贷手段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有还贷能力的职业学校,市、县(区)各级金融机构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贷款,由政府贴息,支持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
五、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大力促进职业学校健康发展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加大资源重组力度,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采用撤并、新建等办法,盘活并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到2010年,市直属普通中专学校及技工学校要成为全市职业教育的示范学校。各县(区)要做好统筹规划,在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人数比例大体相当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把本县中职学校办成上规模上水平、具有学历教育和培训功能的综合性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集中建设可共享的实验和实训基地,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要推广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础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市要有80%的职业学校实现“校校通”。
加大重点职业学校和示范(骨干)专业建设的力度。要增加投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使中等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到2008年,全市要有5-6所公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民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要达到300人以上。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其独立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资格。各职业学校要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和优势。到2010年,在全市建成3-4所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建成5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性专业,10个市级骨干专业。
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培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要通过人才引进和在职教师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不断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引导教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热爱职教事业。职业学校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和校长,吸引和鼓励社会特别是企业优秀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要加强“双师型”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专业课教师朝“双师型”、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逐步使“双师型”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40%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评选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时,在指标上要向职业教育教师倾斜。努力提高职教师资的学历合格率,到2010年,50周岁以下的职教教师必须达到本科学历,使全市中职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80%以上。
七、深化教育改革,激活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现有职业学校改制,鼓励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或行业在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上联合办学。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
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沟通与合作,各类教育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在普通中学注入职业教育内容,为学生提供升学和就业的多种选择。积极开展初中和普通高中后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生需再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教育证书后,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要充分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提高农民的学历层次和农业技术水平。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职工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岗位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不断丰富职业教育内涵,努力拓宽教育与培训领域,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内部管理机制的不断优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职业学校要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和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服务的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各级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要配合实施5万技能型人才培训、35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5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55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等工程,开展劳动力及人才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加强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开设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办学的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八、加强宏观调控,不断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各县(区)在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对初中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特别是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合理比例,逐步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市、县(区)要出台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初中和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中高等职业学校,对在职业学校招生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可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实际,自主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可以面向社会直接招生,允许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毕业生;鼓励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学习;鼓励职业学校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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