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南宁市营运客车分流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南宁市营运客车分流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营运客车分流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客运站迅速搬迁外移的决策,确保营运客车分流第二阶段工作稳步、有序地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站场设施,按营运客车进出市区的方向,实施分流。
二、分流目标
从2002年12月18 日起,凡从南北二级公路、邕蒲公路大沙田方向、机场高速公路、友谊公路吴圩方向进人市区的各类营运客车,一律分流到公路主枢纽江南客运站。吴圩机场接送旅客的车辆除外。
此阶段分流的车辆共913辆,占应分流车辆数的32.9%。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市政府颁布营运客车分流通告,确保营运客车分流工作按计划进行,并按时完成。
(二)做好宣传导向工作,确保分流工作如期进行。通过区、市级各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中心车站搬迁和营运客车分流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被分流的企业、车主以及广大市民端正态度、坚定信心,理解、支持、配合营运客车分流工作。
(三)稳定分流企业职工和车主的思想,确保分流工作稳妥进行。通过召开企业职工大会和车主座谈会,层层动员,做实、做细职工和车主的思想教育工作,把企业职工和车主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
(四)做好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协调工作,确保分流工作顺利进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协调好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以及区内外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运输企业的工作。市政府做好区外各中心城市和地级市的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部门、相关运输企业的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区内各地和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市公交总公司要与江南客运站协调好旅客的接驳、换乘工作。公交车辆要延长营运时间,增加车辆和提高发车密度,确保旅客到站后能及时中转、换乘。
(五)做好分流的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分流工作有序进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分流车辆进站牌证的制作、发放以及原进站牌证的收缴工作;运输企业要及时做好被分流车辆的退站、结算手续,合理安排车辆发班车库和发班时间等业务管理工作。
(六)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要互相配合,搞好监督、检查。确保客车分流工作按时完成。公安交警部门要在相关路段设立营运客车分流警示标志牌,规范营运客车进城人站行驶的路线,并加强路面监控;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站和进站客车的源头管理,监督和查处违规行为。
四、成立营运客车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内容略)附:营运客车分流第二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南宁市交通局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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