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宁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当前先在试点企业贯彻执行,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商业流通企业实行“四放开”,是深化商业流通改革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试点,由点到面,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具备条件的商业、供销、粮食、饮食和商办工业企业,实行“四放开”改革,要切实抓出成效。
南宁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开”改革试行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南发[1991]3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商业流通体制改革,搞活国合商业企业,促进生产,繁荣市场,发展经挤,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商业流通企业有计划地进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特提出如下办法:
一、“四放开”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1、“四放开”改革的目的。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发挥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作用,把企业推向市场。在落实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自主权的同时,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管理、转换机制,增强活力,逐步成为多渠道竞争中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的商品经营者。
2、“四放开”改革的总原则。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执行国家政策法令,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国家对企业有限度,有内容的放开,其总的原则是:“放而有度,活而有序,政府放权,部门监督,企业管严,经营搞活”。
3、“四放开”改革的适用范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集体商业、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其他社会商业。农资、粮食、医药等经营专营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也可按照“四放开”的原则和精神深化改革。
4、“四放开”企业应努力做到的标准:一是企业经营活力增强,经营观念转变,经营结构,合理,经营规模扩大,经营特色形成;二是管理素质得到提高,企业在计划、购销、库存,费用,资金、劳动等基础管理方面切实得到加强;三是职工素质得到提高,经营者、职工的智慧、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四是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上交税利和企业积累逐年有所增长,资金周转加快;五是社会效益和企业信誉明显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店容店貌等大为改观。
二、关于经营放开方面
5、经营放开的原则。在坚持搞好主营业务前提下,按照市场导向,调整结构,开拓经营,扬长避短,工业为主,综合经营的原则,放开企业的经营。
6、调整经营结构。企业应根据市场变化及其发展趋势,调整经营结构、商品结构和库存结构,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宜专则专,宜全则全,宜精则精,增加适销对路商品和名、优、特、新、精、廉商品经营、以适应城乡市场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
7、扩大经营范围。企业可扩大经营与主管业务相关的配套商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人员、技术、资金、闲置设施和环境条件,在统一行业管理,符合网点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开拓新的经营项目。
8、改进经营方式。零售企业在坚持零售为主前提下可兼营批发、加工、服务等业务。批发企业可实行批零结合,经营服务结合,工商、商商结合,内外贸易结合。大力推行“代理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开展委托代理进出口、易货贸易、边境贸易等业务,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发展外向型经济。
9、拓宽经营渠道。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购销对策形式、区域和组织自己的购销网络,即可从工厂、批发商业和集市进货;也可同国营、集体、私营及合资企业开展购销业务。
10、灵活结算方式。企业在购销业务中,可采取多种结算方式,方便业务活动需要。特殊情况需要向个体户进货的,经开户银行核准可采用现金结算。企业小额进货,应按规定索取发货票,对少数特殊情况没有发货票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补交营业税。
三、关于价格放开方面
11、价格放开的范围。商业零售企业除国家和自治区管理价格的商品按规定执行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批发企业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和服务性收费,由物价局审定外,对其它商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定价。放开价格的商品目录,由市物价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视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趋势适时调节。
12、价格放开的原则。放开价格的商品,由企业按照价值规律,市场供求规律自主定价。坚持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活价促销的原则。商品标签仍实行红、蓝、绿三种色度管理。
13、国家定价。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由进货部门提供依据(发票合同),企业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差率核定,并严格执行。
14、企业定价。除物价局规定的商品外,企业经营的其它商品,由专职物价员核定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存档备查。
15、部门定价。企业可将一部分商品定价权下放到经营部,实行部门经理责任制,由部门经理或专(兼)职物价员根据市场、季节和商品的花色、品种、质量等情况核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并报企业物价部门存档备查。
16、柜组定价。对少数经营风险较大的商品或库存积压商品,实行综合差率(中准价)管理,由柜组营业员直接与顾客面议价格。个别零售企业,可开设议价专柜,实行专一柜收款,凭票提货。
17、活价促销,搞活经营。要加强价格的调查、预测和交流,按照价值规律,供求状况,消费心理,用好用活季节差价、批零差价、花色差价、品质差价和区域差价,做到有升有降,活价促销。
四、关于分配放开方面
18、分配放开的原则。在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三兼顾”和按劳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两个方面的关系,把企业分配与经济效益增长挂钩,职工收入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挂钩。在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前提下,落实企业内部的自主分配权,职工收入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9、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挂钩办法,保证完成承包任务。有条件的集体企业可实行总挂总提。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实行工效挂钩。全民企业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市工改办、财政部门审批;集体企业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市工改办、税务部门审批。
20、百元销售额工资含量。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国营零售(含零兼批)盈利企业,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保证上交税利比上年增长,库存商品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以企业上年工资总额(标准工资+核定的加班工资+奖金)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挂钩,测算出百元销售工资含量,企业按销售实绩提取的工资总额,允许进入费甩。上交税利下降的,只能按上年比例进费用。有条件的集体企业经批准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1、联销联利计酬。一般中小型盈利企业,可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上条)同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双挂钩办法,其中与利润挂钩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按实现销售,利润实绩分别计提工资总额,允许进入成本。饮食服务行业按市里有关规定实行提成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
22、销售、利润等指标基数的确定。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经济效益稳定的,可按上年实绩,加上一定递增比例确定。经济效益不稳定的,可按前两年或前三年实绩平均数合理确定。不论实行何种办法,必须因时因地制宜,指标要体现科学、先进、合理。分别全民、集体,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工改办、财政或税务部门共同审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奖金全部进入成本的,税后留利不再提取奖励基金。
23、改进企业内部分配办法。企业内部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劳酬挂钩原则,做到工资全浮动或大部分浮动,克服平均主义。企业对部门可实行联销计酬或联销联利计酬,同时考核毛利率、费用率,资金周转、库存结构等指标。对少数亏损、微利或经营难度大、风验较大的部门,可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包死基数,超额分成或包死基数,超额全留,完不成任务用风险金进行抵补。
24、完善部门到职工的分配办法。对柜组、营业员实行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将销售额考核到柜组或个人。在确定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办法时,要考虑职工基础工资、工龄、服务、服务技术等因素,可实行“同一含量、不同系数”,“基数内不同含量,超基数同一含量”和“基础、职务、工龄工资加同一含量工资”等办法。对进货人员实行联毛利、差价和商品适销率计酬;对管理人员实行企业(部门)效益与岗位工作职责双重考核办法;对批发人员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分配到人,采取联销联利、联差率计例和目标奖惩办法;商办工业企业职工可实行适合自身特点的计件工资制。
五、关于用工放开方面
25、用工放开原则。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词”的新型用工制度的要求,在企业推行内部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或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内部待业的原则。
26,企业自主招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可向主管部门编报用工计划和招工简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 “先培训、后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劳动部门划定的招工地区内,自主招收新职工(从农村或市外招收职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调动职工,有关部门要提供方便,搞好服务。
27、内部建立“三制”:一是内部全员合同制,企业所有正式职工,均应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并与企业签定上岗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原身份作档案保留,合同期限按“照顾老职工、保护依靠中年职工和业务骨干,鼓励青年职工”的原则,灵活处理。二是干部聘任制,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开择优招聘干部,打破现行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界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签定聘任合同。三是内部待业制,对经考核,达不到上岗要求和优化组合后下岗的职工,实行内部待业。
28、企业实行“三岗”。经考试、考核合格,优化组合上岗者为“在岗”;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组合下岗培训后上岗者为“试岗”;违纪下岗、试岗不合格者为“待岗”。职工待岗期间,由企业组织学习、培训,并按不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民政救济标准,发给生活费。
29、辞职和辞退。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有权辞职自谋职业,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并持辞职证明书到所在城区办理待业登记,企业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合同制职工按国务院国发[l986]77号文执行)。企业出资送培并规定有服务期限的职工(即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和送外地学习培训人员),应按规定向企业交纳适当的培训费。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本企业实施细则办理,经领导集体讨论,职代会通过,并报市劳动部门备案。被辞退者凭有关证明;到所在城区办理待业登记,享受待业保险。
30、劳动争议仲裁。企业与职工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处理违纪、辞退等所发生的争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31、放管结合,活而有序。“四放开”企业在政府放权、搞活企业的同时,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调控功能和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企业行为健康、合理,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32、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企业应根据“四放开”后的新形势,围绕生产、经营、服务这个中心,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合理安排劳动力,精减二线人员,充实一线人员,开拓新的业务项目。对不适应“四放开”要求的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及时充实和调整。
33、建立健全进货分级分权管理制度。“四放开”企业必须加强进货管理,按照以进促销,勤进快销原则,保证库存商品的数量、结构合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情况,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进货分级分权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计划、进货合同、进货结算“三关“,防止“病从口入”和库存积压。
34、建立健全资金定额有偿使用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均应建立内部银行,实行资金有偿使用。根据各部门经营情况核定资金使用定额,保证重点部门和重点商品经营需要。及时搞好企业补资、结算和清欠工作,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5、建立库存有问题商品定期审计制度。企业要按季清理、审计库存商品结构,部门和柜组应按月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处理有问题的商品,防止虚盈利润和财产损失。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和商品情况,核定控制指标,把有问题商品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处理有问题商品的损失,由企业或部门自行消化。
36、建立价格管理领导负责制度。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定价”原则,实行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制,设立物价职能部门,配备各层次的专(兼)职物价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严格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37、建立定、调价管理制度。企业商品的定价、调价,削价和报损,必须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由有关部门填写定、调、削价表和报损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一般削价和报损商品,必须由部门领导或企业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削价、报损,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和财税部门批准。同时建立相应的价格档案管理制度。
38、建立价格、计量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内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物价计量监督制度,在加强内部制约的同时,应面向社会接受物价管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
39、建立企业工资(奖金)考核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在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办法。企业提取工资奖金,需要如实填报主管部门制定的工资奖金考核检查表,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利等经济指标和库存结构、提资依据、提资总额等内容。由主管部门按月考核检查,半年组织审计,实行当月预提、按季清算构管理办法。
40、建立风险工资调节制度。企业所提工资总额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应将高出部分拿出一定比例建立企业风险工资基金,主要用于淡、旺调节和解决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分配不平衡问题,可以跨年度使用。职工收入高于上年同期,收入的,应将高出部分留出一定比例建立职工收入风险储备。同时建立人头工资卡片,年终决算,可全部兑现给职工。
4l、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四放开”企业应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搞好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建立必备商品目录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缮合本行业的实际,制定严明的服务规范,并且严格考核,与分配挂钩,对其它成份的社会商业起好示范和导向作用。
42、建立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企业在加强劳动管理,合理使用劳动力的同时,要把工作着眼点放在相信职工,尊重职工、依靠职工上来。一相应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障《企业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法规所赋予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检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后,企业对职工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落实情况,由法人代表每年向职代会作出报告。
七、加强“四放开”改革的领导
43、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我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由点到面,分类指导,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凡具备条件的商业、供销、粮食、饮食和商办工业企业,都要制定方案,进行“四放开”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改革,搞活企业。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切实加强思想发动工作和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导改革进展情况、新鲜经验和典型事例,有的放矢地解决好少数干部和职工群众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和思想疑虑,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4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是全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的组织。决策、协调机构。指导小组所属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四放开”改革的日常工作班子。各经济综合部门以及公安,交通、城管、卫检、文化等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帮助企业搞好“四放开”改革。凡涉及“四放开”改革的有关文件,均应事先报送市“四放开”改革办公室征求意见,以便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各县和市级主管局(社)“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地区(系统)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的组织、决策和协调工作。
45、“四放开”报批程序。实行“四放开”改革,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审定,“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在企业主管部门及有综合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46、依靠发动职工群众。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是推进“四放开"改革的基础。试点企业的各项改革,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集中广大职工的智慧,企业重要制度和办法,都要交给职工讨论,并由职代会通过,使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成为领导和职工群众意志的统一。试点企业的党、政、工、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搞活物质利益分配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对全体职工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培养和造就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7、“四放开”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商业流通主管部门和实行“四放开"改革的企业,应将“四放开”改革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部门和企业,实行“五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并按期考核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使“四放开”改革紧张有成效地进行。
本办法由市“四放开”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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