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名不符实的企业名称和换发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名不符实的企业名称和换发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名不符实的企业名称和换发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词题的报告
去年下半年以来,据统计,我市兴办的各类“中心”71家,“公司”95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的146家,集体所有制的809家,这对搞活经济、促进生产和流通,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了混乱现象。如有混论同:有名不符实,滥用“中心”、“总公司”、“公司”之名,企业自由资金虚报冒大,经营范围过宽;有的兼营与主营不分或反向项目;有的买空卖空,就地转手倒卖,有的利用签订假合同,骗取对方资金等,影响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干扰、破环改革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全区工商局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整顿企业名称及全面换发营业执照等问题,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继续支持各种类型的工商企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开放、搞活的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改革、开放、搞活,促进生产、发展流通,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严肃纪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由市计委、市经委、市工商局一位领导组成整顿企业名称,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所需工作人员,由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协商抽调组成,在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工商局指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内。
三、目的要求
通过整顿和换发营业执照,使工商企业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纠正过去存在多种式样营业执照的状况,摸清实有企业基数及行业分布情况,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为发展生产、疏通流通渠道、搞活经济服务。
四、整顿及换发营业执照范围
(1)除全民及供销社系统以外,凡属在我市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各类“中心”、“总公司”、“公司”都列为整顿范围。
(2)凡属在我市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全民、集体性质工商企业都列为换照范围。
以上企业凡持全国统一营业执照5000号以内和原自治区统一营业执照的统属整顿或换证范围。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着先整顿后换照,先商业后工业,先集体后全民的顺序进行。
这次清理整顿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设备及生产经营场地等都要重新审查核定。
(一)做好清理整顿及换发营业执照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工商局长会议文件及有关法规以及具体方法,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步调一致。
(2)摸清企业底数,分组分任务,包干负责,具体落实。
(3)做好企业登记表格、证照等准备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
为使整顿和换照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召开有关工商企业负责人大会,宣传这次整顿和换照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同时把现行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讲清,这样既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思想混乱,又能争取各王商企业对整顿和换照工作的支持。
(三)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1)各类“中心”、“总公司”及集体性质的,合作性质的各种商业性、服务性、生产性的“公司”(包括其所属的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都必须对去年以来生产经营情况(按市工商局发的工商企字第5号关于整顿“中心”、“公司”、“商行”的查查提纲的内容)如实写成书面汇报(已报送的除外)。对不报送的企业,注销其营业执照或处以罚款。
(2)由各类“中心”、“总公司”、“公司”负责将自身及下属在市内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暂存于原企业)、统一收集,凭营业执照到市工商局统一领取企业申请表。
(3)属于整顿范围内的企业,一律按新办企业的登记内容,提交批准开办企业的有关文件、证明,按新办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必须持旧照领新照。
(4)整顿范围内企业发照工作,于八月底前完成。对该参加而不参加整顿的企业,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并通知银行停止其帐户支付。
(四)换发营业执照工作
(1)集体性工业、商业、运输、服务、劳务等企业,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领登记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凭旧证换新证,此项工作于十月一日开始,十一月底完成。
(2)全民所有制的公司、站,商场、店等企业及供销社企业,由各主管局统一向市工商局领取企业登记毒分发所属企业。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凭旧照换新照,此项工作于十月一日起进行,十月底前完成。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结合工业普查进行,于十二月底前完成。
六、几个暂行性规定:
对工商企业办的各类贸易“中心”,“总公司”、“公司”的整顿,从有利于搞活企业,搞活经济出发,如企业名称不能反映所属行业和经营特点的;小厂、小店起大字号的;原经营范围不能反映主业及经营范围的;兼营部份与主业相抵触或反向的;注册资金不真实的;企业名称、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与注册资金、设备条件、技术力量不相适应的,进行适当调整,在核定经营范围上,本着工业与商业有别,准许工业综合利用,发展多样化生产,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活力。对商业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但必须明确主营和兼营、主营不得放弃,兼营不得与主营相抵触或反向。使其成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承担经济责任的“法人”组织。为使工作顺利进行,在国家《公司法》未颁布之前,对成立“中心”、“总公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开办智力、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等服务性的“中心”、“公司”的条件是:
(1)有单独的企业名称。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3)有固定的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招聘的科技人员),办“中心”的要有1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属于有职称1的科技人员。办“公司”的要有lo人以上,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职称的科技人员。对于这些科技人员,企业可采用聘用制,并取得受聘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证明,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工作,并对其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4)有明确的经营服务范围。
(5)有明确的企业章程。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办“中心”的要有董事会或理事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健全合理。
(7)有一定数额的自有流动资金。办“中心”的要有五万元以上,办“公司”的要有一万元以上。对企业注册资金的审核,是全民所有制的,应有拨款机关的证明或审计部门对注册资金核实的资信证明。是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主管部门的资信担保证明或银行的资信信用证明。
(8)智力、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等服务性的“中心”、“公司”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其下设的分支机构也不能从事商业活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事研制实验及推广应用,其试产的新产品可以试销自销。
(二)开办商业性的“中心”、“总公司”的条件是:
(1)有单独的企业名称,同时要反映其所属行业和经营特点。
(2)有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和与此适应的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属系统内为协调所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放宽。
(3)有30人以上的固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必须熟懂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财务人员会培训班结业的证明或从事财会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但对尚未具备上述资质证明的财务人员,可采用聘请有
资质证明的老财会人员带徒办法,受聘财会人员必须对招聘企业的财会帐目完全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5)有明确的企业宗旨和企业章程,有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开办的文件。
(6)“公司”下属企业不能用“分公司”名称。
(7)联营方式的“公司”及外地来市开办的“公司”,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