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查和纠正房改中违纪违规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查和纠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组 长:陈 琪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周井光 市房改办常务副主任
周志彬 市房产局副局长
黄善武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梁继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荣炳录 市房改办副主任
  胡志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  鴒 市物价局副局长
  谢学明 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综合部副主任
  李一先 南宁地区房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监察局内。办公室主任由陈琪兼任,副主任由周志彬、梁继红、荣炳录兼任,成员从市监察局、房改办、房产局、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区直房改办、南宁地区房改办等单位抽调。
二、清查方法
利用住房普查结果和《个人住房档案》及有关资料进行检查。首先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将清查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行抽查,具体计划另行通知。另外,要同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南宁地区房改办协助配合,尽可能较全面详细的进行清查。对于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政策规定坚决进行处理。此外,为了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在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箱,让群众对房改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和投诉箱设立地点公布于众。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一)对于个人购买公有住房面积超标问题的处理。
1、职工个人购买的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凡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规定的,在1998年度前按市政府批准的市场价计算,1998年度后按同类地段商品价格计算。
2、1998年11月25日(不含1998年11月25日)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财政厅、房改办桂监发[1998]4号文下发后,单位仍以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商品住房,出售给个人的,个人必须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面积超过控制标准部分,按当时该商品住房价格计算。
3、单位利用公款购买商品住房用地给个人集资建房,其商品住房用地的费用按住房所占份额必须由集资者自行承担。住房面积超过控制标准部分,按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房价款。
4、当年同类地段商品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等部门制定,报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房改办审核批准。
5、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标住房,不按规定补足超标部分房价款的,不能上市交易,超面积部分必须按市场租金租赁使用,不愿租赁的退出原购住房。
(二)对住房建设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1、单位在住房建设中不按计划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的住房面积标准建设公有住房,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建设报批手续,擅自建设公有住房,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后,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同意集资扩建的住房,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扩建部分,职工必须按扩建住房竣工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构成标准补交征地和拆迁补偿费。住房扩建后,其建筑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一律按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计算。
(三)对出售公有住房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1、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中,将公有住房出售给房改政策规定以外的购房对象,责令其单位收回已出售的住房,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在住房竣工时间或售房时间上弄虚作假的,必须按规定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3、房改评估人员不按住房实际面积、实际使用年限、装修、地段、楼层等状况和折扣政策进行评估的,一律予以纠正,由职工本人补足房价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评估人员的责任。
4、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追究直接经办人的责任。
(四)对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1、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多处购买公有住房的,责令其退出多购的公有住房,拒不退出的,从严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清理纠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个人不按上述规定补交房价款,不予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3、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住房资金管理政策规定,挤占挪用住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收缴的各类违纪违规房款属单位的住房资金,住房产权单位要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统一管理。
5、在清理和纠正房改违纪违规过程中,要增强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购建住房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张榜公布职工和领导干部购建住房的面积、所交房款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内容字数:3740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