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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金贸办公室关于《南宁市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市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关于《南宁市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营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活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在贯彻执行南府办[1987]55号文《关于鼓励国营企业加强流动零金管理的若干办法》的基础上,使其更为完善,特修订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内部银行”。 
1、各企业必须重视流动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大、中型企业在今年内要建立健全以企业领导和会计师(主管会计)负责的资金管理经济责任制。小型企业要实行业务领导负责制,切实落实好流动资金的领导负责制。
2、积极推行流动资金分级归口管理、流动资金定额包干和“内部银行”的管理办法。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具体措施。对有条件实行“内部银行”的企业,专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推行。
3、建立企业定期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制度,解决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对不合理占用,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改进。各专业银行和主管部门要搞好监督,以减少损失,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挖掘资金潜力,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各企业每年至少要对流动资金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核对帐物。对各项资产损失要及时报批处理。对库存超储积压的物资、产品、商品和拖欠货款,要经常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追收,改进结算方式,加强成本核算,有计划地使用好资金。
二、加强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每年由专业银行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流动资金周转加速率,结合各企业当年的产,供、销(购、销、存)实际.编制下达流动资金占用额和资金周转加速率指标,作为企业承包经营考核指标之一,对完不成指标的企业要扣减财政返还金和经营者利益(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
2、为搞好资金挖潜,每年由专业银行和主管部门制定挖潜计划,各企业都要努力完成。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开户银行给予贷款优惠,完不成的则贷款给予适当限制。
三、完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制度,提高企业流动资金自给。
1、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loo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6]6l号文件规定精神,凡自有流动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要认真作出规划,定期补充。各企业每年可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lo—5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行减亏分成或减亏全留的企业,亦可从企业所得部分中提取10—2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各企业可结合编制当年补充自有资金计划,报主管局(总公司)和开户银行认可,按期补充,有计划地提高自有资金能力。
各主管部门、专业银行应在年终审查企业财务决算及分配时,注意督促企业做好自有流动资金的补充工作。没有特殊原因完不成当年自有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开户银行可在下年度贷款中给予适当限制。
2、从一九八七年起,新建、扩建企业投产需要的辅底流动资金,一并纳入投资总额,明确这部分资金的来源。
四、实行流动资金使用奖惩制度。 
1、企业年终全面完成流动资金周转、挖潜计划和按计划补充流动资金的,凡低于年度流动资金占用额计划部分,可按节约资金少付贷款利息的10%提取节约奖。
2、完成或超额完成挖潜计划,按实际降低不合理资金古用额,视同对节约流动资金占用额少付贷款利息的5%提取节约奖。
3,未完成流动资金周转计划和挖潜计划的,按浪费资金多付利息额5%扣减企业当年留利,扣减企业留利统一冲减下年成本。
4、对于提取的资金使用节约奖的使用规定:
提取的节约奖,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分配原则可按奖金总额30%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余下70%用于福利和奖励(具体分配比例,由财政和开户银行核定),其中发给个人奖金,视同年终一次性奖励,不计征奖金税。
5、资金来源:视同贷款利息在“企业管理费”科目列支。
六、提取奖金申报审批手续。
节约奖年终一次核计提取,企业应在年终决算会计报表审核后,根据有关经济指标执行结果如实填报《提取流动资金节约奖审批表》,一式七份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查签署意见,送开户银行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市经委(工交系统)、市财办(商业、粮食、供销、蔬菜、建安等系统)批准执行。
附:有关计算方法如下:
(1)节约流动资金数(元)=加速天数×全年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实际数+360
(2)提取流动资金节约奖金数(元)=节约流动资金数×12×0.0066×0.1
(3)挖潜搞活资金提取节约奖金数(元)=完成(或超额完成)挖潜计划降低不合理资金占、用数×12×0.0066×0.05
七、集体或其他企业,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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