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基本建设三材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革委会同意市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拟定的《南宁市基本建设三材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各单位试行。在执行中发现不妥善之处,随时提出,以利今后修改。
南宁市基本建设三材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加速我市基本建设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市革委员会经济办公会确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基建“三材”管理的分工。
市纪委按年度将列入计划的市属基建项目(包括自筹项目)的钢材、水泥切块拨给市建委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度;市建委负责市属基建项目钢材、水泥分配计划的编制及调度、定额管理、核销工作、市建工局负责局属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项目的三材管理、木材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调拨计划的编报、及市属基建项目钢材、水泥的分配、核销和日常调度。市物资局根据市建委分配计划组织供应,参与市建委的调度活动。
二、建材项目三材的调拨
1、市属基建项目:
(1)国家投资和自治区财政自筹项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钢材指标,全部由市建委分配。水泥由市计委经过综合平衡以后切块拨给市建委分配。不足部份,市里筹措确有困难的,市计委、市建委对口向区计委、区建委申请解决。
(2)市财政自筹项目,及区、市计委批准用其它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凡计划规定由市里自筹三材的,钢材。水泥均由市计委按现行消耗定额,切块拨给市建委统一安排。
(3)各单位自筹或部份自筹项目,安排由市属施工企业施工的,三材由建设单位交市建委。
2、区属项目,由市施工企业施工的,由市建委报请自治区,将三材指标划拨市建委统一管理。在区未实行统一划拨办法前,仍由建设单位交市建工局。
3、市属施工企业施工的部直项目、直供项目、及部队等其它项目,凡三材指标通过自治区供应的,按第二条 办法办理。指标不通过自治区供应的,由建设单位交市建工局。
4、市供料项目采用钢窗的,其钢窗材料,经市建委核拔指标,由市物资局供应到制造厂,由厂供应施工单位成品,抵充钢材指标。
三、基建三材的分配和供应。
市建委根据计划、三材资源和工程项目的排队编制三材分配计划,按施工任务下达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市属项目。的区属施工企业和自营单位)。建工系统下达到市建工局,由局分配到企业,并负责三材的日常调度,所有三材,除特殊、专用外,不分兴建单位,均按合理的消耗定额,统一调制使用。要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轻急缓、和“六不搞”、“五落实”情况,切实搞好工程项目的排队。市革委决定由熊河清副主任主持,市计委、建委、政委、物资局、建工局协同进行。较大项目的排队报市经办会审定。基建三材的供应,凡市计委拨给市建委管理的三材,均通过市物资局统一组织供应到施工单位。市物资局、企业两级库存、市建委及市建工局不设中间仓库、施工企业按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指标,向市物资局提报需要的具体品种、规格和要货时间计划,市物资局按计划组织货源,尽量做到减少中转环节直达供货,供应及时、适用。市建委、市建工局按施工图预算拨料、工程竣工核销。
施工企业按施图预算,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工包料合同,节约归,非因计划批准部门同意的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越文 不补。真正做到包工包料,有计划,保材料,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缩短施工周期,更好地发挥投资效果。机关管理部门要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物资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施工建设,共同努力,更好地完成我市基本建设各项任务。
四、本办法自一九八〇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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