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的通知》(桂造价〔2010〕9号)和《关于报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答复文件的通知》(桂造价〔2012〕8号)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12年7月下旬开展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站指派专人负责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情况,解答人员专业资格情况。
(二)造价咨询书面答函格式规范化、内容准确性情况,建立档案情况。
(三)每月书面答函报备总站的情况。
(四)各市站建立咨询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情况。
二、检查时间
自2012年7月下旬开始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站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联系人:朱文华,联系电话:13978176992。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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