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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商业连锁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连锁经营形式目前在我市零售业、服务业中普遍应用,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是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市连锁经营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突出表现是企业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财务管理较混乱,税负偏低。


为强化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的税源管理,减少税款流失,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5〕137号)精神,决定对全市的小规模商业连锁企业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并按门店分别申报纳税。


为做好小规模连锁企业税收属地管理的划转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详细统计本辖区小规模连锁企业名单(表格见附件),并报市局征管科备案。


二、对需划转管辖的连锁企业门店,由市局征管科统计名单下发。


三、各单位要对连锁企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分门店核实成本、费用、销售收入等情况,为税收调整提供依据。


四、华侨区国税局、各县局可比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商业连锁企业实行分门店申报纳税。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映。

内容字数: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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