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规范
为规范机关管理,理顺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形象,不断提升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践行广西国税精神,自觉将“敬业奉献、求实创新、公正廉洁、文明和谐”融入各项工作中。具体要求为:
(一)守法有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做一个守法有德、情操高尚、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的国家公务人员。
(二)公正执法。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公道正派,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三)胸怀全局。市局机关是全市国税系统行政管理、税收工作的枢纽,每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局限于本岗本部门,必须着眼于全局,牢固树立“局荣我荣、局耻我耻”的观念,始终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不做任何有损于市局机关、全市国税系统以及社会稳定发展的事情。
(四)严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告知同事离开原因、去向、返回时间,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部门领导请示,并落实好替岗人员。局领导参加外事活动或受邀参加外单位会议,除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报告外,还应将出行情况通报办公室。
(五)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六)求实创新。以促进工作,提高效率为目标,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善于调查研究,精于调查分析,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身体力行。
(七)举止端庄。严格按照公务要求穿戴整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主动,有礼有节,展现国家公务人员的良好风貌。
(八)团结和谐。牢固树立补位意识、协作意识和团队意识,正确对待同事之间、邻里之间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矛盾,主动化解矛盾,避免产生纠纷。坚决破除互相送礼、送物的陋习,要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来加深同事之间的感情,从而共同建立和维护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机关办公规范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广大国税干部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一)规范办文。办文是指:办理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南宁市国税系统内各法人单位的名义制发的正式公文、以局内相关单位名义制发的非正式公文以及局内相关单位办理向局领导呈送的学习考察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办理系统外各单位纸质来文及电子文件。其中,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南宁市国税系统内各法人单位的名义制发的非涉密正式公文(如:各类请示、批复、通知、函、通报、简报、信息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32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全区国税系统公文格式》(桂国税发〔2007〕259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文规程》(南市国税发〔2007〕329号),以电子公文形式通过公文处理系统进行办理,涉密正式公文以纸质形式通过机要人员手工传递方式进行办理;以局内各单位(部门)名义制发的非正式公文(如:各部门制发的便函、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等),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32号),通过公文处理系统、ftp或纸质传递形式办理;向南宁市委、市政府及本系统以外有关单位制发的公文,应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除局领导指定呈送的正式或非正式公文可直接报局领导外,其他呈报局领导的公文应通过办公室按正常渠道报送;局内各单位(部门)向局领导呈送的学习考察报告和工作报告等非公文类文字材料,可根据局领导分工,向协调本单位工作或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局领导报送。
局领导应及时批阅外收文,对工作布置性收文应明确提出批办意见,局领导外出期间,应委托其他局领导批办或签发公文。办公室主任根据外收文要求提出的拟办意见,经局领导审阅未提出其他意见的,视同局领导批示意见,相关部门应认真抓好落实。经局领导审阅同意的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必须在接到外收文的1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出,以便办公室及时进行调整。
(二)规范办事。办事是指:办理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政务、业务、事务工作;办理需多个部门协同开展的工作;办理需经局内有关会议研究批准的工作;办理需经局领导审批的工作。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及人员要按职权、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认真地抓好工作办理。局领导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下达工作任务,需多个部门协同开展的工作,交办局领导应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牵头开展工作。交办局领导只明确多个部门共同开展、未明确主办部门的,交办局领导首先提出的部门为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主动协调协办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需经局内有关会议研究批准、需经局领导审批或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核批的工作事项,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报批审核,经批准同意后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规范办会。办会是指: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协助上级机关做好在南宁召开的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视频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部门会议的协调、安排工作。对于协助上级机关在南宁召开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上级机关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应根据情况和要求,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落实分工,相关部门要认真按分工要求共同做好会务组织工作。对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制度》(南市国税发〔2006〕38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办会。为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办公室每周一收集整理各部门报送的会议计划,形成会议议题,以便整合会议。整合后的会议议题应于每周二上午上班时提交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明确会议召开时间。
(四)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和自治区国税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局资金管理办法、报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对系统和机关经费以及机关各类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辆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机关财务现金、公务借款的审批管理,加强对机关财产、物资的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财务和财产的管理水平。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各项工作进行逐项分类,属应公开事项的,必须按照《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南市国税发〔2007〕200号)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单一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或本系统公开。各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当日,应向市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文字说明,列明公开的项目、内容、时间、形式等。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
(六)规范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工作实际,市局已制定《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南市国税发〔2007〕21号,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职工饭堂防止食品中毒应急预案》等),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紧急预案,一旦遇到突发性重大事件和事故,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根据部门工作实际,不断补充和完善我局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市局机关和全市国税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部门管理规范
(一)工作管理精细。各部门要按照自身的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考核标准,规范本部门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操作性强、责任明确、优质高效的工作衔接流程和考核标准。在认真落实市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细化、量化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考核指标、奖惩措施、追责办法,深入推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负起责任,岗位人员要严守职责,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安全管理严格。各部门及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要求加强对重要物资、财产、票证、计算机及其网络和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病毒和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中心要督促物业部门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南市国税发〔2003〕194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南市国税发〔2007〕199号),强化保密意识、防范意识,禁止使用ftp等公开站点传递涉密类文件和信息,确保涉密类文件和信息的安全。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学习组织有力。各部门要按照市局季度政策理论学习安排及其他学习安排,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各类学习活动。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社会环境的需要,各部门应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实事学习、交流讨论等活动,促使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意识,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要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踊跃参加市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针对部门和岗位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大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督促检查到位。各项工作任务应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落实,过程有检查,结果有问效,失职有追责。要按照工作布置和分工,认真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事项由市局专职督查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对各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由部门兼职督查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立足于问效,以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促进工作开展为标准,着重对工作实效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调研,属政策有歧义或表述不明的,要向上级机关请示;属政策执行有偏差的,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属工作环节设置不科学的,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属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要严格追责。
(五)部门协作密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严守职责又相互搭台补台,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因工作需要,相关科室根据职责范围对其他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相关科室在向其他部门提出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时,应本着“既便于工作开展,又便于其他部门操作”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对出现的跨部门工作分歧和问题,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一般不得把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上交局领导。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当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协商或裁定。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应当由局长决定或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工作事项一经决定,各部门必须按局领导的协调决定抓好工作落实,不得扯皮推诿,各行其是,影响全局工作。
四、办公楼及公共场所管理规范
(一)规范出入办公楼登记制度。非工作时间出入办公楼,要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服务中心要督促物业部门认真抓好此项制度的落实执行工作。任何人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办公楼,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物业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来访人员身份证件,登记来访人姓名、来访时间、来访事由等。非工作时间需由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室楼实施工程项目、设备维修或其他事项时,相关科室应提前通报物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的,应及时报告情况,在未批准同意前,不得进入办公楼。办公楼内相关设备确需带出办公楼的,相关部门必须到物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允许带出。
(二)规范值班及巡查工作。各部门及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局机关节假日期间定点值班管理制度及办公室的值班安排,自觉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做好来电记录,重要事项应立即向值班局领导汇报,并根据值班局领导工作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值班局领导和局长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发5小时内报告自治区国税局,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自治区国税局。节假日期间,机房重地及其他重要办公场所,要安排人员,加强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中心要督促物业部门加强值班管理,对办公楼等重要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值班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值班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规范办公环境及人员着装。严格执行《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环境及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南市国税发〔2007〕140号),对各办公室内的办公桌进行规范摆放,力求协调统一。办公桌面摆放的办公设备和物品要及时整理,确保简洁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乱钉乱挂。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大声吵闹和拥挤喧哗,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杂物。办公楼各楼层的楼梯、通道和走廊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道、走廊的墙壁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乱钉乱挂。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整人员去向牌,人员去向发生变化,要及时在去向牌上标注清楚。各类车辆要分区、定点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爱护绿色植物,主动配合物业部门做好绿化植物护养工作,美化办公环境。
五、对外联系和来访接待规范
(一)上下联系积极主动。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向自治区国税局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对口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争取支持。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着重宣传市局工作决策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解决工作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了解基层群众需求,及时解决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二)外部合作协调紧密。要加强与各部委办局的工作联系,其中特别要注重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等工作密切单位的联系,不断增进了解和支持,加强工作的协调合作。要结合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双方或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三)外事接待热情规范。严格执行市局接待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及时落实接待部门和人员,热情做好接待工作。服务中心要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乱开口子、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接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接待费用的结算工作。
(四)来访接待有礼有节。对来我局拜访局领导的人员,楼层物业管理人员要迅速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办公室在接到物业管理人员的报告后,要及时详细地询问来访人员来意。对上访人员,办公室应做好来访登记,迅速向局领导报告,并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做好引导、信息反馈等接待工作;对来我局公务的人员,办公室应协调相关部门热情接待,并按要求和原则认真办理好相应的公务。在接待来访中,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涉密场所接待来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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