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科反馈。
一、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以下简称“各评估单位”)必须依据《办法》规定,从
二、纳税评估参考指标(附件1)中各类指标的正常峰值,市局流转税科将与市局信息中心协调制定后下发,在此之前各评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定各类指标的正常峰值。
三、《办法》中规定的由市局信息中心评估选案岗提供的评估清册,待市局信息中心软件开发完毕后再行提供,在此之前各评估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管户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四、为方便对纳税评估档案的分类、管理,现对南宁市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使用附件2中表证单书时的字号统一规定如下:字号由“南市+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简称+国税+文书简称+使用年份+序号”组成。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简称统一规定如下:
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兴宁”;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青秀”;
南宁市西乡塘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西乡塘”;
南宁市江南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江南”;
南宁市良庆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良庆”;
南宁市邕宁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邕宁”;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高新”;
南宁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经济”;
南宁华侨投资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为“华侨”。
国际税务管理科使用字号由“南市国税+文书简称+使用年份+d+序号”组成。
字号年份统一使用全称,序号统一使用三位数,如南宁市江南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第一份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的字号为:南市江南国税评约〔2005〕第001号。
各县局参照以上方法编制表证单书字号。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增强税源监控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以下简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对纳税人进行实时控管,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纳税评估对象为国际税务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以下简称各评估单位) 所辖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六条 纳税评估程序分为评估选案、调查分析、评定处理三个阶段。
第七条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筛选出评估对象;对评估对象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实地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八条 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二章 纳税评估岗位设置、职责及工作流程
第九条 岗位设置
(一)市局信息中心设置评估选案岗。
(二)综合业务股设置评估选案岗、评定处理岗。
(三)税源管理股设置调查分析岗,由税收管理员担任。各评估单位可根据管户和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分析岗设置1-3人专门负责评估约谈工作(以下简称约谈人员)。
第十条 岗位职责
(一)评估选案岗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考核和监督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
2.负责分配纳税评估任务和协调有关工作;
3.根据设定的指标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筛选和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4.市局信息中心评估选案岗负责按照设定的机选指标筛选纳税评估对象;
5.本岗位其他工作。
(二)调查分析岗基本职责
1.运用计算机或人工对纳税申报信息及其它评估信息进行数据分析;
2.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申报等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分析,找出存在的疑点问题;
3.根据审核分析情况确定约谈对象,进行税务约谈以及实地调查;
4.通过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纳税人自查等方式对审核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评估工作底稿;
5.对纳税人财务核算、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本岗位其他工作。
(三)评定处理岗基本职责
1. 根据调查分析岗提供的评估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和综合评定,作出处理意见并形成评估结论,制作相应的文书,分别移送征收、稽查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负责接收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
3.做好评估数据信息的收集、测算、统计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情况,上报评估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
4.负责评估工作文书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本岗位其他工作。
(四)市局流转税科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纳税评估工作;
2.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3.确定本地区纳税评估指标、指标变动幅度;
4.统一安排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工作基本流程
(一)市局信息中心评估选案岗每月根据设定的指标进行计算机选案,将指标异常的纳税人名单形成评估清册提供给各单位。
(二)综合业务股评估选案岗每月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评估清册,结合当期评估工作重点确定评估对象,向税源管理股下达评估任务。
(三)税源管理股调查分析岗(税收管理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审核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的对象,会同约谈人员与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完成调查分析后由约谈人员制作评估工作底稿,移交综合业务股评定处理岗进行评定处理。
(四)综合业务股评定处理岗依据评估工作底稿,作出处理意见,制作评估处理文书,并将涉嫌偷骗税的案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第三章 纳税评估指标
第十二条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确定评估对象、进行审核分析的主要数据指标。各项指标的设定根据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存货、资金、成本、利润及发票使用等内容,并结合我局评估工作总体要求分类设定。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指标、计算公式及使用方法参照 《纳税评估参考指标》(附件1)。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纳税评估指标可进行修改和增加。
第四章 评估选案
第十五条 评估选案是通过设立一套科学的指标,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等方法,结合各时期工作重点确定评估对象的过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连续3个月纳税申报低税负、无收入、有留抵税额的纳税人;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月评估;
3.“一窗式”比对异常的纳税人;
4.正式认定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前3个月按月评估;
5.以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每3个月评估1次;
6.重点税源户纳税人3个月评估1次;
7.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需要重点进行评估的纳税人;
8.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
9.每个纳税人每年至少评估1次。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评估结合增值税纳税评估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 综合业务股评估选案岗根据市局信息中心提供的评估清册,结合当期评估工作重点确定评估对象。税源管理股根据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认为需要列入当月评估对象的,应在当月10日前向评估选案岗提供纳税人名单。
第十七条 评估选案岗确定评估对象后,制作《纳税评估清册》(附件2-1)经主管局长签批,向税源管理股下达评估任务。
第五章 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 调查分析是运用各种资料、数据和手段,对纳税评估对象进行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的过程。
第十九条 评估资料的收集
(一)调查分析岗在日常管理中要注意采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二)调查分析岗在接到评估任务后,应及时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收集评估对象的纳税申报、财务报表、发票等信息。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和数据分析
(一)调查分析岗收集相关信息后,进行案头审核和数据分析。
1.按照纳税评估必选指标结合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分析;
2.按照纳税评估备选和自选指标,并结合收集的信息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经审核分析认为存在疑点问题,需要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以及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行为的,可进行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税务约谈
(一)税务约谈是税务人员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掌握纳税人相关情况,了解纳税人异常指标产生原因的行为。
(二)各评估单位每月必须筛选一定数量的纳税人作为约谈对象。
(三)调查分析岗确定约谈对象后,应填写《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附件2-2)和《约谈举证对象清单》(附件2-3)交税源管理股股长审批。
(四 )税源管理股股长收到《约谈举证对象清单》后,指定约谈人员与税收管理员组成约谈小组进行税务约谈。
(五)约谈对象及要求
1.约谈小组进行约谈前,要经各评估单位领导批准,并事先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附件2-4);
2.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各评估单位领导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3.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的合法证明;
4.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六)约谈内容
1.了解企业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和实缴情况;
2.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
3.了解出资人与企业在经营管理的关系,出资人在企业经营决策的作用和决策的程序;
4.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经营技术指标和生产的基本情况;
5.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业务的真实度,购销合同、运输、存货情况、进出库资料等;
(七)约谈可以采取到税务机关约谈、到户约谈、电话约谈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约谈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八)约谈工作要求
1.进行约谈时必须做好约谈记录;
2.与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约谈,要求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进行说明并出具举证资料的,要制作《约淡举证记录》(附件2-5),如实记录约谈过程的举证情况,经被约谈人签字确认;
3. 与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约谈,不需要纳税人举证的,可在事后制作《纳税评估约淡情况记录》(附件2-6),由约谈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约谈过程中,纳税人要求自行补正申报的,需书面出具补正申报的具体原因及对应的帐簿、记账凭证复印件,约谈人员核实无误后,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并签署处理意见,与相关资料一并移送评定处理岗。
5.约谈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 实地调查核实
(一)实地调查核实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过程。
(二)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各评估单位领导批准,由约谈小组共同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要对纳税人进行处理处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实地调查核实工作要求
1.实地调查核实前,必须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附件2-7);
2.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好记录,填写《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附件2-8);
3.实地调查核实与税务约谈应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移送评定处理
(一)调查分析岗经审核分析认为没有问题,不需要进行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的,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并签署处理意见后,移送评定处理岗。
(二)调查分析岗经审核分析认为需要纳税人自行改正的,应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并签署处理意见,移送评定处理岗。
(三)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结束后,约谈小组针对纳税人举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确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约谈人员根据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工作底稿》(附件2-9),并将评估有关资料文书移送评定处理岗。
(四)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不服从纳税评估结论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签署移送稽查意见。
(五)调查分析阶段工作完成后应将《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举证资料签收单》、《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其他资料分户整理移交综合业务股评定处理岗。
第七章 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定处理是对调查分析的结果进行复核汇总、综合评定,作出纳税评估认定结论,并对评估质量进行全面监控的过程。
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放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评定处理工作要求
(一)评定处理岗对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理的,将调查分析岗移送的资料进行归档。
(二)评定处理岗应审阅调查分析岗移送的《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作出纳税评估认定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附件2-10)等文书移送有关部门。
1.需应补缴税款或调整留抵税额的:
(1)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附件2-11)于2个工作日内移交计划征收科(股);
(2)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2-12)移交税源管理股;
(3)税收管理员接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后,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2-13),连同《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2.需要移送稽查立案查处的,经各评估单位领导在《纳税评估认定结论》签批后,填制《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附件2-14)连同其他有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稽查局查处。
(三)需要调整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版式及用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评定处理岗应在接到《纳税评估工作底稿》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定处理岗应及时做好资料的交接、统计、整理、反馈结果等工作,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
评定处理岗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纳税评估户数、指标分析结果、评估结果统计、移交稽查户数、稽查局反馈、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与征收部门、稽查部门的衔接等情况形成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并填制有关报表,一并报送市局流转税科。
各评估单位的评定处理岗于每季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评估完毕的纳税人名单及评估结果反馈给对应的城东、城西、城南稽查局。
第二十七条 评定处理岗人员应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和资料进行整理。评估案卷应按照评估编号装订立卷,统一编号归档。
第九章 纳税评估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从综合业务股下达评估任务起,到评定处理岗作出评估认定结论的过程为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需填写《纳税评估延期申请书》(附件2-15)报各评估单位领导审批方可延期,但纳税评估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第二十九条 计划征收科(股)在受理纳税人补正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后,应与评定处理岗移送的《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进行核对,对纳税人该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并按规定调整相关的滞纳金、预缴和多缴税金。
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评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情况反馈单》(附件2-16)反馈给各单位评定处理岗。
第三十条 稽查局在接到各评估单位移送的需稽查立案查处的评估资料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3个月内进行查处。稽查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稽查结果填制《纳税评估移交问题稽查反馈单》(附件2-17),反馈给各评估单位的评定处理岗。
第三十一条 各评估单位必须针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征管措施,以促进和加强税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评估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纳税评估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评估单位、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纳税评估资料、信息移送反馈制度,严格按规定移送和反馈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各评估单位要加强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效率,最大程度的方便纳税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所有文书、表格,各评估单位尽量使用电子文档,需要移送和存档的自行打印。
第三十六条 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作出成效,纳税评估工作列入市局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办法(试行)》一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附件1:纳税评估参考指标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参考指标
增值税机选指标:
1、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计算机将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2、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如果企业应纳税额连续三个月等于0,计算机提示该企业异常。
3、《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的比较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1。
如《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全部销售额,计算机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增值税人工与机选相结合指标:
1、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必选指标)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上述所称“地区”系指省辖市、区县级两级地区各行业平均税负率。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则计算机提示异常。
2、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必选指标)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时×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计算机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3、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备选指标)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计算机将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必选指标)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 ×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计算机将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5、用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变动情况分析其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正确(必选指标)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变动值=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期末数÷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期初数
如果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变动值大于零,应对其增加额进行分析审核企业是否将非正常损失的流动资产进行核销,并作进项税额转出。
6、用企业在建工程的变动情况分析其视同销售是否计提税金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正确(必选指标)
在建工程的变动值=在建工程的期末数-在建工程的期初数
如果企业在建工程的变动值大于零,应对其增加额进行分析,审核企业有无将自产货物投入在建工程而未计提销项税额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7、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的分析(备选指标)
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本期期末存货余额÷本期期末流动资产合计×100%
将测算的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与上年同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8、企业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配比率的分析(备选指标)
企业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配比率=本期期末预收帐款余额÷本期期末流动负债合计×100%。
将测算的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的配比率与上年同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的配比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9、存货增长率(备选指标)
存货增长率=(本期期末存货余额-上期期末存货余额)÷上期期末存货余额×100%
将测算的存货增长率与上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存货增长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10、预收帐款增长率(备选指标)
预收帐款增长率=(本期预收帐款余额-上期预收帐款余额)÷上期预收帐款余额×100%
将测算的预收帐款增长率与上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预收帐款增长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11、企业销售变动率与企业进项税变动率的配比分析(必选指标)
当月进项税额变动率=(当月进项税额-上月进项税额)÷上月进项税额×100%
累计进项税额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企业销售变动率>【-50% 50%】
企业进项税变动>【-50% 50%】
企业进项税变动率÷企业销售变动率<0
如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说明企业进、销发生大幅度的增、减且增、减方向相反。计算机提示异常。
购进货物大幅度的增加但销售收入大幅度的减少,应进一步调查分析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销售收入大幅度的增加而没有相应幅度的补货,应进一步调查分析是否存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尽管虚开了发票但由于上期进项税金额足以抵扣而不需缴纳增值税)
成品油零售企业相关指标:
1、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分析(必选指标)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金额合计÷成品油零售单位自行申报的自购油金额合计。
如果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则该企业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异常。
2、成品油销售收入差异率分析(必选指标)
销售收入差异率=(测算的销售收入-申报的销售收入)÷申报的销售收入×100%
测算的销售收入=(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金额合计-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成本利润率)
成品油零售单位的成本利润率可以通过对全国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调查、测算后得出,也可由根据我市所辖成品油零售单位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如果销售收入差异率>n%,则该企业成品油销售收入差异率异常。
农产品企业相关指标
(一)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必选指标)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帐和按规定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现象或虚增进项造成应交税金减少。
(二)进项税额变动率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必选指标)
进项税额变动率=[(分析本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100%
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超过销售额变动率的,则有虚假抵扣税款或隐瞒收入的可能。
(三)开票抵扣率(必选指标)
1、指标计算公式:
开票抵扣率=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够货金额+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13%]
2、数据来源:“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列资料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项中的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均由相关台帐信息取得。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四)实际收购抵扣率(必选指标)
1、指标计算公式:
实际收购抵扣率=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 ÷(1-13%)]×13%
2、数据来源:“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列资料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项中的税额;“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分别来自申报表附报的信息。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五)收购金额控制数分析(必选指标)
1、计算公式:本期实际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控制数
收购金额控制数=(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 ÷(1-13%)
2、数据来源:“本期实际收购金额”是指本期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开票抵扣率”中“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的金额合计;“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分别来自企业报表信息。
3、分析结果:如果《0,表示无问题;如果>0,表示该纳税人可能存在虚开虚抵进项税的问题。
(六)购货付款分析(备选指标)
1、指标计算公式:
购货付款率=农产品购货金额÷本期现金贷方发生额+本期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付帐款增加数-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
2、数据来源:农产品购货金额是指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开票抵扣率”中“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非农产品取得专用、普通发票金额)的金额合计;“本期现金贷方发生额”、“本期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付帐款增加数”、“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均来自企业报表信息。
“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是指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包括固定资产、工资、长短期借款、非农产品物质的采购支出、税金等。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七)库存量异常率(备选指标)
1、计算公式:
库存量异常率=同一天购进农产品数量/农产品最大库存量
2、数据来源:“同一天购进农产品金额”是指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和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企业中取得的专用/普通发票)同一天购进数量;“农产品最大库存量”是指纳税人实际的农产品最大库存量。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八)投入产出分析(备选指标)
1、计算公式:{[(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本期购进农产品成本-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投入产出率-(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申报销售额
2、数据来源:“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产成品成本、期末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期购进农产品成本”均来自企业报表信息;“纳税人申报销售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中“本月数”取得。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九)开票抵扣率与收购金额控制数配比(备选指标)
如开票抵扣率>1,而实际开票金额-收购金额控制数>0时,表示该纳税人存在虚开虚抵进项税问题。
(十)税收负担率分析(备选指标)
税收负担率=[分析本期应纳税额/分析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选定低税负企业,结合征管台账,分析低税负申报户异常变动原因,重点分析连续数月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和连续数个月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业户,分析其税负低的原因。
(十一)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备选指标)
对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而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而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等三种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经营常规,有无销售不入帐、挂帐、隐瞒或违反规定多抵扣税款等情况。
消费税纳税评估参考指标
一、消费税机选指标:
1、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本年累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分析方法:
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100%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1
分析目的:本指标是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计提应交税金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无问题;(2)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数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二、消费税人工指标:
1、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配比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本年累计销售成本,使用损益表数据。
分析方法: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本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去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去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100%
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1
分析目的:本指标是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的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销售收入或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等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无问题;(2)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数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2、存货、负债、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综合分析
通过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控制数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期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核对,审核分析其有无按规定抵扣的问题。
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控制数=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3、税负变动率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分析方法:
税负变动率=(本年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100%
本年累计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变动率-最低设定值=0
分析目的:用于与本企业对比,最低设定值确定为-20%。当税负变化差异率与最低设定值之≥0时,可视为正常申报;当<0时,企业可能存在从低使用税率、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问题。
4、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配比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分析方法: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本年累计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与所属行业正常峰值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分析:
a: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
b: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
c: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
分析目的:对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进行配比分析,主要分析其是否经营正常,有无隐瞒应税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提应交税金、从低使用税率或违反规定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问题。当存在(1)时,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当存在(2)时,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提应交税金、销售应税消费品从低使用税率、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等问题;当存在(3)时,企业可能将查补的税款冲减以后实现的应缴税金等问题。
5、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分析
使用指标:
a、期初存货、期末存货,使用资产负债表数据。
b、本期销售成本,使用损益表数据。
c、期初库存材料、当期购进材料、当期耗用材料、期末库存材料、经审核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d、适用税率,使用税目税率表。
分析方法:
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控制数=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存货增加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分析目的:调查企业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和购进材料未耗用而抵扣税款的问题。当本期购进≥本期耗用且存货增加额<0时,无问题;当本期购进≤本期耗用且存货增加额>0时,企业可能存在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和购进材料未耗用而抵扣税款的问题。
附件2:表证单书
附件2-1:纳税评估清册
纳税评估清册
评估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税种 | 行业 | 列为评估 清册原因 | 完成 时间 |
主管局长: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
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案卷编号:
纳税人 名称 | 注册 类型 | 电话 | |||||||
评估 项目 | 项目所属期间 | 项目实 施时间 | |||||||
主要疑点问题: 1、 2、 3、 4、 | |||||||||
以上问题( )建议进行约谈; 以上问题( )建议进行实地调查; 以上问题( )建议举证确认; 以上问题( )建议直接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登记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发票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征收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税政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稽查部门处理。
评税人员: 年 月 日 | 评估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其他部门反馈时间 | 反馈结果 | 反馈人 | |||||||
登记 | |||||||||
发票 | |||||||||
征收 | |||||||||
税政 | |||||||||
稽查 | |||||||||
附件2-3:约谈举证对象清单
约 谈 举 证 对 象 清 单
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约谈 时间 | 约谈地点、方式 | 约谈 人员 |
评估人员: 审批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2-4: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
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
南市 国税评约〔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请于 年 月 日 午 时委派你单位负责 的人员至 (地 址: 电话: )就 问题找 同志面谈,并携带以下资料:
希准时到达。
批准人(局长)签章: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2-5:约谈举证记录
约谈举证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 名 称 | 被约 谈人 | 被约谈人职务 | |||
审 核 项 目 | 约谈人 | 记录人 | |||
约 谈 地 点 | 约 谈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时 分 | |||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约谈举证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6: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记录
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 名 称 | 被约 谈人 | 被约谈人职务 | |||
审 核 项 目 | 参加人 | 记录人 | |||
约 谈 地 点 | 约 谈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时 分 | |||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约谈情况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7: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
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
南市 国税评调〔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 款、第五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委派 同志到你单位,就
问题进行实地调查,请届时将有关纳税资料准备齐全,接受调查,特此通知。
批准人(局长)签章: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2-8: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
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名称 | |||
查验项目 | 查验时间 | ||
查验人 | 记录人 | ||
实地查验记录: | |||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查验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查验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9: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所属时期: 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
工 作 底 稿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纳税情况 三、审核分析情况 四、纳税评估发现的主要疑点 五、调查核实情况 六、处理意见 | |
附件2-10: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纳税人识别号: 案卷编号:
纳税人名称 | 注册类型 | 电话 | |||
评估项目 | 实施时间 | 所属期间 | |||
审核分析疑点问题: | |||||
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 评定人员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分管局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11: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
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
主管税务机关(章): 金额单位:元
文号 | 纳税人名称 | 凭证种类 | 税种 | 税款所属时期 | 多(少)申报、多(少)开票税额 | 限缴日期 | 处理或更正方式 | 备 注 |
制表人: 部门负责人: 审批领导: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凭证种类”指申报表种类和缴款书种类。2、“备注”是对在多申报或多缴款的情况下,纳税人是
抵缴下期税款或退库
附件2-12: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南市 国税评更〔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请于 年 月 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至 (地 址: )就所属期为 年 月多(少)申报
问题办理重新申报纳税事宜。
特此通知。
批准人(主管局长)签章: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2-1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主管税务机关(章):
送达文书名称 | |
文书字号 | |
受送达人 | |
送达地点 |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
收件日期 | 年 月 日 时 |
代收人代收理由 及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
受送达人拒收 理由和日期 | |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14: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存根联)
南市 国税评传〔 〕第 号
:
现将 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你处,请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附件:
1、 2、
3、 4、
5、 6、
7、 8、
移交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南市 国税评传〔 〕第 号
:
现将 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你处,请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附件:
1、 2、
3、 4、
5、 6、
7、 8、
移交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2-15:纳税评估延期申请书
纳税评估延期申请书
主管税务机关:(章)
纳税人名单: |
纳税评估延期时间、原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局长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16:纳税评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情况反馈单
纳税评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情况反馈单
编报单位(章): 金额单位:元
文号 | 纳税人名称 | 凭证种类 | 税种 | 税款所 属时期 | 多(少)申报、多 (少)开票税额 | 处理或更 正方式 | 缴纳税 款日期 | 备 注 |
制表人: 审核: 审批领导: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凭证种类”指申报表种类和缴款书种类。2、“备注”是对在多申报或多缴款的情况下,纳税人是抵缴下期税款或退库。
附件2-17:纳税评估移交问题稽查反馈单
纳税评估移交问题稽查反馈单
纳税人 名称 | 纳税人 识别号 | |||||
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 | ||||
稽查检查情况: 稽查阶段: □检查 □审理 □执行 □稽查结论: □无问题 □有问题 问题类型:□虚开专用发票 □ □其他违章问题 查补税款: 加征滞纳金: 罚款: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稽查局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纳税评估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稽查部门留存一份,纳税评估部门一份
(四)实地调查核实工作要求
1.实地调查核实前,必须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附件2-7);
2.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好记录,填写《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附件2-8);
3.实地调查核实与税务约谈应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移送评定处理
(一)调查分析岗经审核分析认为没有问题,不需要进行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的,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并签署处理意见后,移送评定处理岗。
(二)调查分析岗经审核分析认为需要纳税人自行改正的,应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并签署处理意见,移送评定处理岗。
(三)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结束后,约谈小组针对纳税人举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确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约谈人员根据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工作底稿》(附件2-9),并将评估有关资料文书移送评定处理岗。
(四)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不服从纳税评估结论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签署移送稽查意见。
(五)调查分析阶段工作完成后应将《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举证资料签收单》、《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其他资料分户整理移交综合业务股评定处理岗。
第七章 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定处理是对调查分析的结果进行复核汇总、综合评定,作出纳税评估认定结论,并对评估质量进行全面监控的过程。
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放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评定处理工作要求
(一)评定处理岗对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理的,将调查分析岗移送的资料进行归档。
(二)评定处理岗应审阅调查分析岗移送的《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作出纳税评估认定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附件2-10)等文书移送有关部门。
1.需应补缴税款或调整留抵税额的:
(1)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附件2-11)于2个工作日内移交计划征收科(股);
(2)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2-12)移交税源管理股;
(3)税收管理员接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后,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2-13),连同《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2.需要移送稽查立案查处的,经各评估单位领导在《纳税评估认定结论》签批后,填制《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附件2-14)连同其他有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稽查局查处。
(三)需要调整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版式及用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评定处理岗应在接到《纳税评估工作底稿》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定处理岗应及时做好资料的交接、统计、整理、反馈结果等工作,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
评定处理岗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纳税评估户数、指标分析结果、评估结果统计、移交稽查户数、稽查局反馈、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与征收部门、稽查部门的衔接等情况形成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并填制有关报表,一并报送市局流转税科。
各评估单位的评定处理岗于每季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评估完毕的纳税人名单及评估结果反馈给对应的城东、城西、城南稽查局。
第二十七条 评定处理岗人员应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和资料进行整理。评估案卷应按照评估编号装订立卷,统一编号归档。
第九章 纳税评估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从综合业务股下达评估任务起,到评定处理岗作出评估认定结论的过程为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需填写《纳税评估延期申请书》(附件2-15)报各评估单位领导审批方可延期,但纳税评估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第二十九条 计划征收科(股)在受理纳税人补正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后,应与评定处理岗移送的《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进行核对,对纳税人该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并按规定调整相关的滞纳金、预缴和多缴税金。
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评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情况反馈单》(附件2-16)反馈给各单位评定处理岗。
第三十条 稽查局在接到各评估单位移送的需稽查立案查处的评估资料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3个月内进行查处。稽查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稽查结果填制《纳税评估移交问题稽查反馈单》(附件2-17),反馈给各评估单位的评定处理岗。
第三十一条 各评估单位必须针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征管措施,以促进和加强税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评估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纳税评估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评估单位、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纳税评估资料、信息移送反馈制度,严格按规定移送和反馈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各评估单位要加强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效率,最大程度的方便纳税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所有文书、表格,各评估单位尽量使用电子文档,需要移送和存档的自行打印。
第三十六条 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作出成效,纳税评估工作列入市局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办法(试行)》一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附件1:纳税评估参考指标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参考指标
增值税机选指标:
1、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计算机将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2、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如果企业应纳税额连续三个月等于0,计算机提示该企业异常。
3、《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的比较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1。
如《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全部销售额,计算机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增值税人工与机选相结合指标:
1、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必选指标)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上述所称“地区”系指省辖市、区县级两级地区各行业平均税负率。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则计算机提示异常。
2、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必选指标)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时×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计算机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3、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备选指标)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计算机将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必选指标)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 ×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计算机将提示该企业申报异常
5、用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变动情况分析其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正确(必选指标)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变动值=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期末数÷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期初数
如果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变动值大于零,应对其增加额进行分析审核企业是否将非正常损失的流动资产进行核销,并作进项税额转出。
6、用企业在建工程的变动情况分析其视同销售是否计提税金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正确(必选指标)
在建工程的变动值=在建工程的期末数-在建工程的期初数
如果企业在建工程的变动值大于零,应对其增加额进行分析,审核企业有无将自产货物投入在建工程而未计提销项税额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7、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的分析(备选指标)
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本期期末存货余额÷本期期末流动资产合计×100%
将测算的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与上年同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企业存货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8、企业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配比率的分析(备选指标)
企业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配比率=本期期末预收帐款余额÷本期期末流动负债合计×100%。
将测算的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的配比率与上年同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预收帐款与流动负债的配比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9、存货增长率(备选指标)
存货增长率=(本期期末存货余额-上期期末存货余额)÷上期期末存货余额×100%
将测算的存货增长率与上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存货增长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10、预收帐款增长率(备选指标)
预收帐款增长率=(本期预收帐款余额-上期预收帐款余额)÷上期预收帐款余额×100%
将测算的预收帐款增长率与上期或同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如预收帐款增长率高于设定的正常峰值,则提示异常。
11、企业销售变动率与企业进项税变动率的配比分析(必选指标)
当月进项税额变动率=(当月进项税额-上月进项税额)÷上月进项税额×100%
累计进项税额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企业销售变动率>【-50% 50%】
企业进项税变动>【-50% 50%】
企业进项税变动率÷企业销售变动率<0
如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说明企业进、销发生大幅度的增、减且增、减方向相反。计算机提示异常。
购进货物大幅度的增加但销售收入大幅度的减少,应进一步调查分析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销售收入大幅度的增加而没有相应幅度的补货,应进一步调查分析是否存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尽管虚开了发票但由于上期进项税金额足以抵扣而不需缴纳增值税)
成品油零售企业相关指标:
1、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分析(必选指标)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金额合计÷成品油零售单位自行申报的自购油金额合计。
如果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则该企业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异常。
2、成品油销售收入差异率分析(必选指标)
销售收入差异率=(测算的销售收入-申报的销售收入)÷申报的销售收入×100%
测算的销售收入=(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金额合计-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成本利润率)
成品油零售单位的成本利润率可以通过对全国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调查、测算后得出,也可由根据我市所辖成品油零售单位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如果销售收入差异率>n%,则该企业成品油销售收入差异率异常。
农产品企业相关指标
(一)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必选指标)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帐和按规定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现象或虚增进项造成应交税金减少。
(二)进项税额变动率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必选指标)
进项税额变动率=[(分析本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100%
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超过销售额变动率的,则有虚假抵扣税款或隐瞒收入的可能。
(三)开票抵扣率(必选指标)
1、指标计算公式:
开票抵扣率=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够货金额+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13%]
2、数据来源:“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列资料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项中的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均由相关台帐信息取得。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四)实际收购抵扣率(必选指标)
1、指标计算公式:
实际收购抵扣率=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 ÷(1-13%)]×13%
2、数据来源:“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列资料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项中的税额;“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分别来自申报表附报的信息。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五)收购金额控制数分析(必选指标)
1、计算公式:本期实际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控制数
收购金额控制数=(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 ÷(1-13%)
2、数据来源:“本期实际收购金额”是指本期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开票抵扣率”中“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的金额合计;“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分别来自企业报表信息。
3、分析结果:如果《0,表示无问题;如果>0,表示该纳税人可能存在虚开虚抵进项税的问题。
(六)购货付款分析(备选指标)
1、指标计算公式:
购货付款率=农产品购货金额÷本期现金贷方发生额+本期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付帐款增加数-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
2、数据来源:农产品购货金额是指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开票抵扣率”中“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非农产品取得专用、普通发票金额)的金额合计;“本期现金贷方发生额”、“本期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付帐款增加数”、“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均来自企业报表信息。
“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是指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包括固定资产、工资、长短期借款、非农产品物质的采购支出、税金等。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七)库存量异常率(备选指标)
1、计算公式:
库存量异常率=同一天购进农产品数量/农产品最大库存量
2、数据来源:“同一天购进农产品金额”是指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和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企业中取得的专用/普通发票)同一天购进数量;“农产品最大库存量”是指纳税人实际的农产品最大库存量。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八)投入产出分析(备选指标)
1、计算公式:{[(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本期购进农产品成本-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投入产出率-(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申报销售额
2、数据来源:“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产成品成本、期末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期购进农产品成本”均来自企业报表信息;“纳税人申报销售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中“本月数”取得。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1表示无问题;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九)开票抵扣率与收购金额控制数配比(备选指标)
如开票抵扣率>1,而实际开票金额-收购金额控制数>0时,表示该纳税人存在虚开虚抵进项税问题。
(十)税收负担率分析(备选指标)
税收负担率=[分析本期应纳税额/分析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选定低税负企业,结合征管台账,分析低税负申报户异常变动原因,重点分析连续数月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和连续数个月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业户,分析其税负低的原因。
(十一)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备选指标)
对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而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而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等三种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经营常规,有无销售不入帐、挂帐、隐瞒或违反规定多抵扣税款等情况。
消费税纳税评估参考指标
一、消费税机选指标:
1、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本年累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分析方法:
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100%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1
分析目的:本指标是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计提应交税金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无问题;(2)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数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二、消费税人工指标:
1、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配比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本年累计销售成本,使用损益表数据。
分析方法: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本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去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去年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100%
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1
分析目的:本指标是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的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销售收入或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等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无问题;(2)当比值<1、二者都为正数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数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2、存货、负债、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综合分析
通过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控制数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期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核对,审核分析其有无按规定抵扣的问题。
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控制数=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3、税负变动率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分析方法:
税负变动率=(本年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100%
本年累计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变动率-最低设定值=0
分析目的:用于与本企业对比,最低设定值确定为-20%。当税负变化差异率与最低设定值之≥0时,可视为正常申报;当<0时,企业可能存在从低使用税率、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问题。
4、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配比分析
使用指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分析方法: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销售数量)÷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本年累计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与所属行业正常峰值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分析:
a: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
b: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
c: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
分析目的:对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进行配比分析,主要分析其是否经营正常,有无隐瞒应税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提应交税金、从低使用税率或违反规定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问题。当存在(1)时,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当存在(2)时,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提应交税金、销售应税消费品从低使用税率、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等问题;当存在(3)时,企业可能将查补的税款冲减以后实现的应缴税金等问题。
5、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分析
使用指标:
a、期初存货、期末存货,使用资产负债表数据。
b、本期销售成本,使用损益表数据。
c、期初库存材料、当期购进材料、当期耗用材料、期末库存材料、经审核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d、适用税率,使用税目税率表。
分析方法:
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控制数=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存货增加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分析目的:调查企业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和购进材料未耗用而抵扣税款的问题。当本期购进≥本期耗用且存货增加额<0时,无问题;当本期购进≤本期耗用且存货增加额>0时,企业可能存在虚抵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和购进材料未耗用而抵扣税款的问题。
附件2:表证单书
附件2-1:纳税评估清册
纳税评估清册
评估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税种 | 行业 | 列为评估 清册原因 | 完成 时间 |
主管局长: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
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案卷编号:
纳税人 名称 | 注册 类型 | 电话 | |||||||
评估 项目 | 项目所属期间 | 项目实 施时间 | |||||||
主要疑点问题: 1、 2、 3、 4、 | |||||||||
以上问题( )建议进行约谈; 以上问题( )建议进行实地调查; 以上问题( )建议举证确认; 以上问题( )建议直接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登记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发票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征收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税政部门处理; 以上问题( )建议转稽查部门处理。
评税人员: 年 月 日 | 评估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其他部门反馈时间 | 反馈结果 | 反馈人 | |||||||
登记 | |||||||||
发票 | |||||||||
征收 | |||||||||
税政 | |||||||||
稽查 | |||||||||
附件2-3:约谈举证对象清单
约 谈 举 证 对 象 清 单
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约谈 时间 | 约谈地点、方式 | 约谈 人员 |
评估人员: 审批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2-4: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
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
南市 国税评约〔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请于 年 月 日 午 时委派你单位负责 的人员至 (地 址: 电话: )就 问题找 同志面谈,并携带以下资料:
希准时到达。
批准人(局长)签章: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2-5:约谈举证记录
约谈举证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 名 称 | 被约 谈人 | 被约谈人职务 | |||
审 核 项 目 | 约谈人 | 记录人 | |||
约 谈 地 点 | 约 谈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时 分 | |||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约谈举证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6: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记录
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 名 称 | 被约 谈人 | 被约谈人职务 | |||
审 核 项 目 | 参加人 | 记录人 | |||
约 谈 地 点 | 约 谈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时 分 | |||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约谈情况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约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7: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
纳税评估实地查验通知书
南市 国税评调〔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 款、第五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委派 同志到你单位,就
问题进行实地调查,请届时将有关纳税资料准备齐全,接受调查,特此通知。
批准人(局长)签章: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2-8: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
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名称 | |||
查验项目 | 查验时间 | ||
查验人 | 记录人 | ||
实地查验记录: | |||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查验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实地查验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上述记录属实。 共 页,第 页
被查验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9: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所属时期: 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
工 作 底 稿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纳税情况 三、审核分析情况 四、纳税评估发现的主要疑点 五、调查核实情况 六、处理意见 | |
附件2-10: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纳税人识别号: 案卷编号:
纳税人名称 | 注册类型 | 电话 | |||
评估项目 | 实施时间 | 所属期间 | |||
审核分析疑点问题: | |||||
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 评定人员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分管局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11: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
申报(缴款)错误更正表
主管税务机关(章): 金额单位:元
文号 | 纳税人名称 | 凭证种类 | 税种 | 税款所属时期 | 多(少)申报、多(少)开票税额 | 限缴日期 | 处理或更正方式 | 备 注 |
制表人: 部门负责人: 审批领导: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凭证种类”指申报表种类和缴款书种类。2、“备注”是对在多申报或多缴款的情况下,纳税人是
抵缴下期税款或退库
附件2-12: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南市 国税评更〔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请于 年 月 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至 (地 址: )就所属期为 年 月多(少)申报
问题办理重新申报纳税事宜。
特此通知。
批准人(主管局长)签章: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2-1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主管税务机关(章):
送达文书名称 | |
文书字号 | |
受送达人 | |
送达地点 |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
收件日期 | 年 月 日 时 |
代收人代收理由 及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
受送达人拒收 理由和日期 | |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14: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存根联)
南市 国税评传〔 〕第 号
:
现将 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你处,请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附件:
1、 2、
3、 4、
5、 6、
7、 8、
移交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南市 国税评传〔 〕第 号
:
现将 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转交你处,请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附件:
1、 2、
3、 4、
5、 6、
7、 8、
移交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2-15:纳税评估延期申请书
纳税评估延期申请书
主管税务机关:(章)
纳税人名单: |
纳税评估延期时间、原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局长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16:纳税评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情况反馈单
纳税评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情况反馈单
编报单位(章): 金额单位:元
文号 | 纳税人名称 | 凭证种类 | 税种 | 税款所 属时期 | 多(少)申报、多 (少)开票税额 | 处理或更 正方式 | 缴纳税 款日期 | 备 注 |
制表人: 审核: 审批领导: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凭证种类”指申报表种类和缴款书种类。2、“备注”是对在多申报或多缴款的情况下,纳税人是抵缴下期税款或退库。
附件2-17:纳税评估移交问题稽查反馈单
纳税评估移交问题稽查反馈单
纳税人 名称 | 纳税人 识别号 | |||||
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 | ||||
稽查检查情况: 稽查阶段: □检查 □审理 □执行 □稽查结论: □无问题 □有问题 问题类型:□虚开专用发票 □ □其他违章问题 查补税款: 加征滞纳金: 罚款: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稽查局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纳税评估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稽查部门留存一份,纳税评估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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