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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有住房售后共同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的管理,完善维修制度,划清责任,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宿舍区的安全、卫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的生活环境,经协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有住房售后的管理规定
(一)凡纳入房改并按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均属管理对象。
(二)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不论是购买半产权或全产权,都必须服从所属上级机关的统一管理,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
(三)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住户有对其装修、维修和出租的权力,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装修、维修房屋必须向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告,装修不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破坏外墙美观,更不能改变室内的承重主体结构,并注意保护给排水管道,防止楼层漏水、渗水和管道堵塞。凡影响外观、破坏结构的,应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视损坏程度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如违者造成整栋楼房的质量问题,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如住房确实需要拆墙开门洞的,都必须报国、地税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承重问题的前提下方可拆除,否则按违章论处,酌情处以500—-1000元罚款。
3.如需装修、维修房屋,应提前向左邻右舍打招呼,求得谅解和支持,施工时间必须安排在上班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双休日不得装修、维修。
4.严格执行南宁市规划局南规管字〔1998〕20号文规定,禁止突出建筑物安装防盗网。
5.如住户将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必须向市局主管部门报告,并有责任向租住户宣传宿舍区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租住户遵照执行。外来租住人员要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四)住户要爱护公用走廊、天井、顶层天面、楼梯空间、公用车棚等公用设备,合理使用,任何人都不得独占独用,不得堆放杂物。违者应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的,由市局派人强行清理,清理的人工费由个人负担,并酌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五)住户用水必须通过水表,用电必须通过电表,严禁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
(六)住户的水、电表如需维修、改动的,必须报市局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市局派人维修、改动,贴上封条,费用由住户负担。私自外接水表、电表的,不论以何种方式、何种理由,一经发现均按偷水、偷电论处,追缴水、电费,并酌情处以罚款200—-500元,严重者还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住户不得向楼下、室外泼水、乱丢果皮、烟头、垃圾等,要保持公共楼道、场所的整洁。住户的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倒、乱放垃圾。不准用水直接冲洗地板。不准在阳台护栏上摆放花盆等物品。
(八)严禁在家庭聚众赌博、在宿舍区开设营业性场所(摆买物品、食品等)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九)不准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开放各种音响设备和弹唱歌曲、娱乐音量以不干扰邻居为准;中午、深夜应把音量调低,以免干扰他人休息。
(十)对户口不在本市的亲朋好友来留宿,应按规定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或向门卫、舍长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居住的应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二、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责任和义务
(一)公有住房售后由市局负责维修的范围有:天井、天窗、天面隔热层、防水层、天面水池、供水管、排水管、防雷系统、楼梯、公用走廊、外墙脱落、化粪池以及水、电管线(管线入户之前)的维修和更换。所需费用由国、地税按住户比例分摊。
(二)公有住房售后实行“自住自管”的原则,各户进大门以内的维修均为用户负责,范围有:水表后供水管道、电表后供电线路及各户用的水、电表,室内墙体批灰脱落、住房厨房、厕所排污管堵塞、便盆损坏和室内门、窗等。
(三)住户如违反规定超负荷用电,造成本户及邻居电器、电路烧坏的,由该户负责维修或赔偿。
(四)如遇厨房、厕所排污管渗漏时,下层住户有权提出修缮,上层住户应积极配合,不得刁难、拖延。上下层涉及到国、地税两局职工的,由两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五)严禁往卫生间倒菜头、瓜果皮等不易溶化的硬质杂物,以确保排污管、化粪池畅通。若卫生间、厨房排污管道被堵塞,疏通维修费由被堵塞层自行负责,公共部分责任无法分清的,由被堵塞楼层以上的住户共同分摊维修费用。
(六)两局应定期对天面水池、防雷系统检查维修,避免造成损失和发生事故。检查维修先打预算,按双方确定的预算施工。费用由国、地税局按住户比例分摊。
三、加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
(一)各住户必须配备垃圾桶(袋),按照所在辖区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存放,或由其派人上门收取。服务费一年收缴一次,于当年的1月底以前上交到市局或者分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严禁从楼上往楼下吐痰、倒垃圾或丢弃其它杂物。各住户要互相监督,对那些不讲道德、不讲文明、不讲卫生的个人和住户要大胆揭发,并及时上报市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视情节酌情处理。
(三)坚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市政府、市爱卫会的要求和市局统一安排,遇重大节日,由各宿舍区舍长负责组织对房前屋后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扫,各住户必须积极参加,不得缺席。住户门前的楼梯、走廊,由各住户自行清扫,确保整个宿舍大院的整洁、舒畅、美观。
(四)各住户不得在住房及阳台、杂物房圈养各种家禽、宠物。
(五)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得在天井、天面、楼梯间、公用走廊设置神台或从事烧香等各种迷信活动。
内容字数: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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