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一、审计组织
(一)成立南宁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小组,纪检组长邵友东任组长,成员由人事科、计财科、办公室、监察室 、征管科等部门派员参加,人事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邕宁县、武鸣县局及各分局成立相应的审计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离任领导干部的审计。
(二)离任审计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三)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同时参加。
二、审计对象
领导干部因提升、岗位轮换、调离、解聘、辞职退休等必须接受离任审计。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为南宁市国税系统股、所长以上的干部。
三、审计内容
(一)本单位及本人执行税收政策和有关廉政建设制度规定情况。
(二)本人经手的基建项目及财务管理、债权债务情况。
(三)个人借公款及占用公物清退情况。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审计时限:
接到任免通知二十天内。
五、审计程序:
(一)个人先按审计内容要求填写离任审计表,交审计小组。
(二)审计小组深入到审计对象原所在单位找有关领导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详细了解情况。
(三)详细审计有关帐目,并在审计底稿上做好记录。
六、审计处理
(一)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及审计底稿,写出审计报告和审计组综合意见。
(二)对审计发现的先进事迹给予表彰,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审计结果及有关资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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